之幼年習書的一件事:“子敬出戏,見北館新泥堊壁白淨。子敬取帚沾泥汁書方丈一字,觀者如市。羲之見,嘆美,問所作,答雲:‘七郎。’羲之作書與親故云:‘子敬飛白大有意。’是因於此壁也。”
由於早有令名,十歲的獻之參加了永和九年三月的蘭亭修禊,因年幼未作詩也未罰酒。但這種文人盛會對他的成長給予了積極的影響。
永和十一年(355年),王羲之稱病去郡,誓墓不仕。這對他幾個兒子的生活沒有產生太大的影響,一則琅邪王氏雖然沒有了王導在世時的威勢,但仍然是僑姓第一大族,獻之的叔父王彪之、舅父郗、郗曇仍在政壇上有顯赫的地位;再則,羲之早有隱退之志,在會稽國的剡縣、上虞、諸暨、山陰一帶置了田產,足以維持一家優裕的生活。
王羲之去官後,住在蕺山的別業中,優遊山林,閒適恬淡,有了更多的時間指導獻之習書。獻之日夕修習,書藝突飛猛進。王羲之對人介紹獻之的書法時,曾稱其“咄咄逼人”。他在謝奉處書於材上的字,被謝家收而藏之,珍同羲之書。(事見劉宋虞《論書表》)此時的獻之,僅是十餘歲的少年。而羲之二十七八歲任臨川太守時所寫的字,還被陶弘景稱為“不足觀”,可見獻之習書天賦之高。
王羲之在去世前一二年寫信給好友、益州刺史周撫說:自己沒有其他心事了,只有最小的兒子還沒有完婚,正在為他物色。是時,獻之年方弱冠,人物出眾,已經很有名氣。晉代品評士人的標準,特別注重容貌風度,總稱之為“風流”。在羲之、獻之生活的時代,“凡稱風流者,皆舉王、劉為宗焉”(《世說新語·品藻》劉孝標註引徐廣《晉紀》)。王、劉,指王與劉。獻之的風流,人們常與劉相比。
謝安曾說王獻之僅次於劉。獻之風流既為“一時之冠”,自然要娶名門之女。獻之舅父郗曇的女兒道茂,稍長於獻之,美妍貞靜,待字閨中。獻之對其頗有“好”之意,羲之乃代其託人向郗曇求婚,其中一封書帖雲:“中郎女頗有所向不?”
今時婚對,自不可復得。僕往意,君頗論不大都比亦當在君耶!郗曇於穆帝昇平二年(358年)八月升任北中郎將、持節,都督徐兗青幽揚五州諸軍事、徐兗二州刺史。羲之書帖稱郗道茂為中郎女,求婚當是昇平二年以後的事。獻之與道茂成婚的時間,史籍沒有記載。但是,允婚後,需要經過問名、納采等繁複的程式,成婚時間當在昇平四年(360年)初,郗曇未能參加婚禮而由郗代為主持。早在昇平三年(359年)十月,郗曇和西中郎將、監司豫冀並四州諸軍事、豫州刺史謝萬一同北上,征討慕容氏建立的前燕,行軍到渦水、潁水之間時,郗曇因病退屯彭城,影響到謝萬,全軍潰散,郗曇因此降職為建武將軍。此後,郗曇病情一直很重,獻之、道茂成婚不到一年即病故。
昇平五年(361年),郗道茂生一女,取名玉潤,不久即因病夭折,這使羲之大為悲痛,身體每況愈下,未幾也去世。
王羲之晚年雖然誓墓不仕,卻並不禁止兒子出仕。凝之、肅之、*之和徽之早已出仕為官。獻之成婚後,也以州主簿(此從《晉書》本傳。當時州、郡均置主簿。會稽屬揚州,揚州刺史乃與其父“情好不協”的王述,王獻之似不應赴揚州任主簿,而應任會稽郡主簿。)的官職步入仕途。獻之任職不久,羲之去世,乃遵制丁艱守喪二年零三個月。
王獻之有文集傳世,始見於《隋書·經籍志》“集部”中“晉東陽太守袁宏集十五卷”下有注云:“《金紫光祿大夫王獻之集》十卷、錄一卷……亡。”此文集編成於何時,不可考。稱王獻之為“金紫光祿大夫”有誤。考本傳,獻之因其女神愛為晉安帝皇后,被追贈為侍中、特進、光祿大夫、太宰,未加金紫(金章紫綬)之榮。可斷定必非其子孫所編。全集既有十卷之多,則除了片段書信等雜帖以外,還應有奏章及與同僚的完整書信等,惜均已散失。
和王羲之集一樣,王獻之文集的散佚,大約前後經歷兩次,一次是梁元帝蕭繹承聖三年(544年)西魏軍隊攻破江陵,元帝以為讀書無用,放火燒了收集的圖書(包括二王文集及書帖)十四萬餘卷。然而王獻之文集或書帖,仍有收藏於會稽、建康一帶的,經陳、隋兩代收集,達十卷之多。另一次是唐武德五年(622年),李世民派人運觀文殿、妙楷臺、寶跡臺的藏書去長安,在三門底柱沉船漂沒。《隋書·經籍志》下注曰“亡”,說明王獻之集全沉於黃河中,因此《新唐書·藝文志》未見著錄。唐貞觀十三年(639年),太宗下令收二王書,只說得到大王(羲之)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