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像貝多芬、盧本斯和愛因斯坦等那些與生俱來的奇才;教學是個人特質,和技巧和練習無關。
多年後,我又發現另一種老師。更正確的說法該是,他們會激發學生學習。他們之所以能做到這一點,並非因為他們有特殊的天賦,而是憑藉著一種方法來導引學生學習,正如我小學四年級的老師埃爾莎小姐。他們發掘每個學生的長處,併為他們立下近期與遠端的目標,讓他們更上一層樓。然後,再針對每個學生的弱點下對策,使他們在發揮自己長處時,不至於受到弱處的牽制。這些老師並使學生從自己的表現中得到相當的回饋,進而培養自律、自我引導的能力。這樣的老師多半會鼓勵學生,而不是一味地批評,但是他們也不會濫用讚美的言辭,以不至失去刺激的效果。他們認為該給學生的主要獎勵就是滿足和成就感。他們並沒有“教”學生,而是為學生設計出學習的方法。因為總是採取一對一的方式,這種教學法幾乎適用於每一個學生。因此,教學並不是指某個學科的知識,或是所謂“溝通技巧”,而是一種特質。對蘇菲小姐那樣的老師而言,教書和人格特質有關;至於埃爾莎小姐,教學則是一種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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懷恩師(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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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有兩種截然不同的老師:一是天賦型的,另一則為學生設計學習課程,以方法為主的。教書是一種天賦才能,天生的老師可自我改進併成為更好的老師;以方法為主的老師則有一套幾乎人人適用的學習法。事實上,天生的老師再運用一點教學法,就可以成為偉大的老師,也可成為無所不能的名師,不管是在大講堂上課、小組教學、教初學者或是指點已相當精進的學生都能愉快勝任。
蘇菲小姐就有天生老師的魅力,而埃爾莎小姐則有自己的一套方法;蘇菲小姐讓學生豁然開悟,埃爾莎小姐則教給我們技能;蘇菲小姐把夢想傳達給我們,而埃爾莎小姐導引我們學習——蘇菲小姐是教師,而埃爾莎小姐則是利用教學法的人。這種區分並不會使古希臘的先哲,如蘇格拉底大為意外。傳統上,蘇格拉底亦被稱為偉大的老師。對此稱呼,他本人應該不以為忤。但是,他從來就沒有說過自己是個老師,事實上他也是一個利用教學法、引導學生學習的人。
蘇格拉底的方法並不是“教的方法”,而是“學的方式”,一種特別設計的學習法。蘇格拉底對詭辯學派的批評就是因為他們太強調教的一方,並認為老師教的是“學科”。蘇格拉底則覺得這種看法沒有意義,他以為:老師教的不是“學科”,而是“學習方法”,學生從而學到該學科的知識。“學”是有成果的,“教”則是虛假的;這種看法使他成為阿波羅神話中“希臘最有智慧的人”。
然而,過去兩千年來,主張教學是可教的詭辯學派一直是主流。他們最後的大勝利就是美國高等教育盲目的信條,認為博士學位或是對某一學科的深究就是教學的先決條件。還好,詭辯學派所能主導的,也只有西方。其他文化中的老師並不像西方詭辯學派所說的。印度文裡的老師就是“宗師”(guru),亦即靈性的導師,這些“古魯”是天生的,而不是後天學成的;他的權威不是出自對某一個大學學科的研究,而是由精神而來。同樣地,日本人所稱的“先生”(Sensei)就有“大師”的意思,也不是單指老師。但在西方傳統中,我們卻把教書視為一種技巧而忘卻蘇格拉底的話:“教書”是天賦,“學習”則為一種技巧。
直到本世紀,我們才重新發現蘇格拉底對“教”與“學”的定義。過去100年來,由於我們比以前更認真地研究“學習”這個課題,所以才能重新體認蘇格拉底的話。我們發現,學習是深植於每一個人身上的,人類以及所有的生物都是照著一定方法學習的“學習體”。研究了一整個世紀後,我們對學習的認識,還比不上埃爾莎小姐,但是我們很清楚,她的所知所行都是對的,而且適用於每一個人。
從蘇格拉底的時代至今,兩千年來,我們一直在辯論“教”與“學”到底是屬於“認知的”還是“行為的”範疇。這真是一場無謂的戰爭。其實,兩者皆是,也是另一種東西,那就是熱情。天生的老師一開始便滿懷熱情,而善於利用教學法的老師在學生有所領悟時,而獲致熱情;學生臉上那心領神會的微笑比起任何藥物或麻醉品更令人上癮。老師自己都教得煩悶無趣的話,教室有如被瘟疫肆虐一般,不管是教書或學習都會受到相當大的阻礙——這種病症,只有“熱情”能夠解救。教與學好比是柏拉圖式的愛(PlatonicEros),也就是柏拉圖《會飲篇》(S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