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時也加重了專案部的負擔,有利有弊,舒城也在想,如何更好的解決這些問題。
前期之所以取消這種模式,也是考慮到這種弊端。
聽到這的時候,付中華明顯皺起了眉頭,沉思片刻,道:“舒城,你有沒想過,這種模式一旦發展到公司裡面,給公司造成多大的支出壓力?”
畢竟付中華考慮的是像鐵路三十一局這樣的局公司,而不是專案部,一旦這種模式成立,相當於鐵路三十一局無故多了數千的工人,還都是外聘的。
“付總,一旦在某一個局公司推廣,局公司只管提管理費,那些工人的五險一金之類的,還是下面的施工指揮部負責,和公司沒有直接關係,而且工人籤合同並非和公司簽訂,而是透過先和一個勞務公司簽訂,勞務公司和局公司下面的施工指揮部簽訂,工人和施工指揮部,沒有直接的關係。”舒城回道。
這也是為了避免麻煩,一旦這樣簽訂,到後期,下面的施工指揮部實在接不到工程,或者沒有賺錢的工程,他們完全可以讓外聘人員回家,和正式員工一樣的待遇,但是施工指揮部按照勞動法,該補償的還是要補償。
一旦有了工程,又可以召集這些人來上班,其實不止外聘成員,鐵建單位的正式員工,都是這種待遇,沒工程了就回家待著。
“如果沒有了勞務分包隊伍,那麼施工單位要使用的機械如何處理?”付中華道。
尤其是一些施工樁基的旋挖鑽、盾構等大型機械,花費資金太多,一個指揮部,根本沒錢買這些東西,加上下面沒有勞務分包隊伍,這些工程,根本沒法施工。
“這個也很簡單,局公司可以自購一些,然後以出租的形式給下面的施工指揮部,施工指揮部在分配到下面的專案部,局公司負責收取租賃費便可以了。如果下面的施工指揮部有了足夠的資金,還可以自行購買機械裝置,這樣的話,下面的施工指揮部,只會更加賺錢。”舒城道。(未完待續。)
第四四八章 不能脫手
舒城心裡很清楚,這種改革方式,前期對指揮部的要求比較高,沒有相應的啟動資金,指揮部的指揮長,也不敢輕易的拿下一個專案。
尤其有些專案還沒施工,從預算上面便知道這個專案是虧損,如今這種情況,可以說很多。
可一旦有人走出了那一步,往後的路,將更加好走。
就相當於是專案部領導從公司裡面拿工程專案,自己帶著自己的施工隊幹活,而且施工隊不再屬於勞務分包隊伍,也不存在專案部提管理費等問題。
年底的時候,專案部成員還可以根據利潤分紅。
如果這種模式一旦啟動,鐵路三十一局內部的關係,將徹底的打亂,畢竟局公司、各分公司、下屬專案部中的領導,都有不少施工隊,這些施工隊接工程,完全是依靠各位大領導,一旦改革之後,勞務分包隊伍的老闆就可能出現沒有工程幹,最終導致沒法孝敬上層領導的情況。
畢竟工程都沒給他們,他們為什麼要孝敬你呢?
這一系列的問題時間湧出,到時候肯定很多人站出來反對這種改革,而且反對者佔據了大多數!
因此,這種模式的改革,沒有魄力和強大後盾支撐,根本行不通。
顯然,舒城說完的時候,付中華也意識到這一系的問題,其實之前李國慶提交的改革方案,基本是沿用鐵建的運營模式,付中華便知道有這種情況出現。
但是有這種情況,並不代表他就退縮,不管是國家,還是企業,每次改革,不是都要經歷長時間的努力才能成功的。
“一旦指揮長拿了工程,很有可能出現貪汙等情況,你有什麼辦法杜絕這種情況?”付中華問道。
由於公司提完管理費之後,一個標段,就是指揮長說了算,那麼錢如何分配,完全就是指揮長一錘定音,如此下去,弄不好會出現貪汙、豆腐渣工程出現,這種情況不解決,一旦出事,很有可能連累公司領導。
“所以公司不能完全脫手,必須對這個標段進行監督,不定期的對財務進行審計,做引導作用。而且對於這個工程,指揮長也不能不花一分錢就拿下,不然到時候會亂套。想要從公司拿工程的指揮長或專案經理,首先在公司內部,必須是專案經理、指揮長和一些符合條件的公司領導;二,在拿一個專案的時候,必須提報五人以上的合夥人,合夥人必須是公司的正式員工,根據工程的大小,必須先給公司上交一百萬到五百萬不等的保證金,做為一個約束條件!”舒城繼續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