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任務,因而,不能自由放任,任其散漫,必須進行有計劃的管理。
為了推行“新經濟政策”,1942年11月,閻錫山在克難坡成立了“山西省經濟管理局”,作為實行“新經濟政策”的總管理機構,自兼局長,趙承綬任主任委員,王尊光任副主任委員兼秘書長,負責實際工作。山西省經濟管理局下設一室、五處、一社,即辦公室、合作事業管理處、互助事業管理處、工商管理處、糧食調節處、鐵業管理處、運輸合作總社。該局的職權範圍較廣,除接管太原綏署第一室及第二戰區經濟建設委員會所屬單位及廠礦外,還新增設了30多個廠社,基本上將轄區內所屬經營生產單位全部置於其領導之下。在吉縣、鄉寧、大寧、隰縣等10縣成立縣經濟管理局,由閻的首腦部門派高階幹部親赴各縣主持。
一、“克難”求存(6)
管理機構設全之後,閻錫山便大張旗鼓地開始實施。
首先,要求人人勞動,發展生產。要實現“自給自足”,首先須把發展生產當作首要任務來抓。因此,閻錫山規定每人每天勞動12小時(抗戰勞動4小時,生活勞動8小時)。“凡在勞動年齡以內能勞動而不勞動者嚴予懲罰,強制其勞動。”同組社員,集體勞動,互相保證,完成生產任務。
為促進生產勞動的開展,閻錫山發動其官兵和幹部家屬一律參加生產勞動。
此外,閻錫山還根據生產行業成立專業小組,如耕作小組、紡織小組等。透過專業化協作生產,提高了勞動生產率。
儘管閻錫山實行經濟合作,帶有強迫勞動的成分,但是,客觀上使有勞動能力者投入到生產勞動當中,無疑對生產是有利的。
其次,要求廢除私商,化商為工。閻錫山認為物價波動,社會不安,全系私商投機倒把、囤積居奇、從中播弄所致。因此他說“穩定物價非取消私商不可”。後閻又提出“以互助合作為中心,有計劃地組織生產、交換和消費,取消私商,消除中間剝削,統一管理市場,穩定物價,保障人民生活。”
在廢除私商的過程中,閻錫山採取如下幾個步驟:
(一)分行合組。按同一地方、同一物品、一個商號、一個價錢的原則,將各商號按業分行。人口較多、商業繁盛的縣份,分為8行;人口較少、商業不繁的縣份,分為4行。
(二)登記接收。將各縣的私商全部進行登記,接收其貨物。接收的具體辦法為:按商品質量及銷路情況,分為熱銷、冷滯、殘品三類,進行定價。熱銷貨按賬面10成或9折計價。冷滯品根據程度,按5—8折計價。殘品按殘損程度計價,願作價的,即時折價,一個月內付清貨款;不願折價的,採取代銷辦法,議價代銷,何時銷出,何時付款,抽收2%的代銷費。僅此一項共接收價值5萬餘元的貨物,並從*取萬餘元的利潤。
(三)化商為工。私商的貨物被接收後,其固定資產,包括用具和店址在內,也一律歸公借用,然後再陸續歸還;人員也歸公選用,除一部留用被委以“商官”,從事合作社的業務工作外,大部編為各業生產小組,從事生產勞動。這樣,就將在流通領域從事商品經營的私商人員,轉移到生產領域,實現了化商為工。
透過上述措施,閻錫山將晉西23縣(多不完整)6800餘私商,強行廢除。這樣一來,使許多私商無以為生,甚至有的商人被逼得走投無路,憤而自殺。
事實上,造成物價波動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不能完全歸咎於私商。儘管閻錫山廢除了私商,但是,晉西地區的經濟並沒有因此而好轉。恰恰證明閻錫山廢除私商的做法是有悖於經濟法則的。
第三,要求合作供銷,壟斷市場。1943年春,閻錫山將各縣經濟管理局,一律改組為縣合作供銷社,統制商業,管理市場。
由於私商的廢除,各縣合作供銷社自然而然地全面控制了市場。首先透過負責商品流通的便利條件,壟斷了零售市場。並透過商品類別,分設棉布、百貨、雜貨、副食、文具等門市部,壟斷了零售貿易。接著,與糧食調節處結合,控制了糧食市場。又與平價購銷處結合,壟斷了採購批發業務。此外,合作供銷社還開食堂、旅店、澡堂、理髮店、照相館等,將服務性行業也包攬了。 。。
一、“克難”求存(7)
隨著合作供銷社業務的擴大,在縣以下較大的村鎮,設定合作供銷分社,按村鎮市場的供需情況,分設若干專業門市部,或一個綜合門市部,控制鄉村零售貿易,並管理鄉村服務行業。
不僅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