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有確具戰勝他國之資格,然後未強者,始能一躍而躋於強國之林,已強者乃可保持其一等國之聲價也。至此,我們敢說:所謂強國者,實戰勝國之代名詞也。”
2。戰勝當操何術?閻認為:戰勝之要有二:一為完全之物質;一為良好之精神。他說,“完全之物質可操勝權十分之三”,“良好之精神可操勝權十分之七”。何為“完全之物質”?閻認為“軍費儲充皆屬於物質,而其中極重要者則有二事:一國械製造進步;一徵兵制度之實行。”他說,“蓋今世火器戰術,相維而進,日新月異,愈出愈奇,而未有已時。火器興,則飛機輪船卻步,魚雷潛艇精而大戰艦失其能,故國家對於軍器製造皆重視而極提倡,特別獎勵,嚴格試驗,果能發表新法,或創造有成,雖酬以勳位,加以優賞,亦不為過。至於徵兵制度,各國通行,論其效果,狀一兵可得十兵之用,即費一錢可當十錢之效。多兵當強,惟在綢繆,此就形式而言之,若雲精神,能將向所謂深謀秘計的兵法,藏之於平素行政之中。此二者實為完全之物質也。”關於徵兵制度實施的必要性,經過與歐美諸國比較分析後,閻錫山結論說:“容有徵兵而不強之國,斷無不徵兵而強國之理,故欲強國,必先徵兵。”關於中國徵兵的具體制度,閻認為:“我國必行徵兵制無疑。徵兵必取強迫制,不取志願制也無疑。實施之義一曰急;一曰漸。”他說:“所謂急者,急其先務也。蓋人民服兵役,約法雖有明文,施行尚無期限,以國家之需要,應當視為急務,提前舉辦。至所謂漸者,蓋國地兼三帶,民雜五族,一旦革新軍制,下令徵兵,當有漸進速成之法。”閻還主張在徵兵辦法上,要以漸進手續,達激進主義。他認為此一辦法的要點,“非軍政上的責任乃民政上的責任”。為此,他提出徵兵制度實行的條件是:一、國民教育的普及;二、國民實業之發達;三、地方警察之完全;四、地方自治之實行;五、官吏職責之專一。他說“教育、實業、警察、自治四端關係軍政重要如此,而實行斯四者,惟在縣知事。……縣政修明,徵兵自可不勞而立,軍政自然順利推行。兵役佳,軍力自強,軍力強,國家即強也。”
二、媚袁固位 侈談軍國主義(3)
3。如何進行武德教育?閻錫山認為武德教育分為二種:一是國民之精神教育;二是軍國之精神教育。閻錫山說:“軍國民精神教育者,乃普及國民尚武之教育也。蓋兵學戰術,當有軍事專校以講授,而愛國尚武之精神,凡各大、中、小學校均為培育之所,尤重要於中、小學中。”關於國民社會教育,閻認為“國民是社會的一分子,無良好的社會,即不能有良好的國民,無良好的國民,即不能有良好的軍隊”。在詳盡介紹了德日軍國社會的大概情況之後,閻說,“我們看到德日兩國的尚武情形,更信社會的精神就是軍隊的精神,苟無軍國社會教育,何能臻此哉?”並斷論:“我國自鴉片戰後,喪權辱國,幾至瓜分,苟不提倡軍國社會教育,急起雪恥復仇,國之振興,恐無日矣。故吾人訓練國民革命軍,必自振興軍國社會教育始,方克有濟”。
4。為何要尊重軍人?閻認為“軍人以己之死,求人之生,非處世事之至慘,非常情而所樂為。人情莫不好生而惡死,然亦莫不好榮而惡辱”。“使榮其死而辱其生,甚至榮甚於生,辱甚於死,則好榮之心甚於好生,惡辱之心,甚於惡死”。“所謂所愛有甚於生,所惡有甚於死者,就是這個道理。現在世界列強各國治軍,即溯源於此。”接著,他具體從國家和社會兩個方面說明尊重軍人的作用。在對國家方面,他說:“兵之精神,國之魂也”,“人若無精神,便成了行屍走肉,即不成為人了,國無國魂,就衰弱危殆,成了病夫之國。”他進而認為,“國有名器,所以御世,朝有榮獎,所以酬功,如一孝子,一義士,一貞婦烈女,為何社會要褒揚崇敬,是因他有禮教風化,有益於世道人心。當兵是干城之選,以身報國,有死無二,其對國家的裨益,遠較孝子義士烈女為大,那麼國家對他褒揚而崇敬,不更應該隆重”?他大量列舉了普法戰爭中普王親撫傷兵,日本明治皇后太子妃親為將士衣飯等事例後,斷論說:“尊重軍人就是尊重國魂,有能尊重國魂的國家人民,這個國家一定強盛。”在對社會方面,他主張養成如同日本一樣熱愛軍人的社會風氣,並提出“社會人心能否對軍人崇敬,全以國家政治為轉移,……上面尊重軍人,下面自然習為風氣了。”
5。強調軍心對戰勝的作用,他認為,戰勝在乎物質和精神,這決不是過分“偏重於精神”,他說,“拿破崙論戰,以四分之三,在乎軍心,軍心就是精神。精神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