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她們找回來。我是一個軍人,除了愛國,我也要愛家,無國無家,我活著的一切還有什麼價值。這是我突然間的一種感受。
欣樂只是城裡的女孩,要是被拐到山區裡,她怎麼逃跑,怎麼自救;如果將來有一天我的女兒也被人拐掉了,我是否就這樣接受呢?站在父母親的立場,我還是不忍這樣面對一個被人拐掉的女孩。
救吧,我是一男人,我有能力和責任去做這一切,在沒充實說服自己的理由之前,我只好設想,欣樂就是我在戰亂中失散的妻子。作為他的丈夫,我不容許任何人帶走她,傷害她。這並不是一個高尚的想法,我只能假設那樣來說服自己。剩下的時間,我要準備一些東西,我查過侯龍的那地方也是深山裡的,進去之前我要給自給準備好口糧。
第六篇(時間略)
出發了,今天我進到山裡了,並找到侯龍的家人,透過他們,我找到了樂樂的新線索,我的妻子可能是被一個人帶走了。所以我連夜奔行五十幾公里的山路,到了侯龍所說的那個人的這個地方,我現在身在山洞裡,寫下這日記。天也快亮了,我要睡一個小時來補充一下精神,我要儘早一秒的時間尋找到我的妻子,這樣她就少受到一份傷害和委屈。
(補充)半天時間,我走訪了這裡的七個山村,花了錢找當地的人打聽那個人,但是沒人說見過有陌生人進入這裡,更別提到我說所的會用蠱的苗人。
我花了三百塊錢,總算有人願意幫我到村委會里檢視這裡所有的居民戶口。雖然找不到任何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