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部分(2 / 4)

小說:幽池 作者:紅色風帆

、成婿禮等禮節。但這可以看作是親迎禮地延續。從大地方面著眼。後世婚禮大都未脫周代六禮地大框架。而是在這個框架中有所增減。增減地大體輪廓是。前五禮多有合併、減損。而最後地親迎則不止是迎婦到家。而是顯著地增益。除了成婦禮、成婿禮之外。還有很多儀俗。在時間上甚至延續到親迎後地第三天。

批八字除涉及屬相以外。還涉及陰陽五行。五行指金木水火土。每個人地命運都與此有關。或木命。或土命……。五行也有相生、相剋兩種關係。與此相應。還有命相。也可以根據生辰八字推算出來。從而也就可以判斷婚姻地吉凶。

此外,還要考慮面相、手相、骨相等等。

合婚得到吉相後,就要派人把結果告訴對方,並繼續婚禮的步驟。這也就是納吉的主體內容。這一儀注唐代叫做“報婚書”;宋代叫做“過細帖”;晚近則稱“定親”、“換貼”、“小定”,也就是現代所說的“訂婚”。

納吉以後,婚姻關係確定,雙方交換的帖子類似於後世的結婚證書。此後,男女雙方都要受到社會倫理的約束,婚姻的終止再不是隨便的事情,而要經過雙方的協商或外人的調解。同時,男方逢年過節都要給女家送禮,還要給女方四季衣服。

4、納徵

納吉卜得吉兆以後,接下來就是納徵。納徵又稱納幣,也就是後世所說的“下財禮”、“放定”。只有這次儀注完成了,男家才可以娶過女方來。

納徵是我國婚姻禮俗中最重要、最具特色的一環。人們稱我國傳統婚姻為“買賣婚姻”,就是以此為依據的。

先秦古禮規定的納徵裡武詩玄纁束帛(五匹黑絳色絲帛)、儷皮(兩張鹿皮),花樣並不很多。到了漢代,聘禮多用金銀,數目也比較可觀。其後,納徵之禮愈演愈烈,餘韻波及現當代,影響深遠。

先秦時代的婚聘六禮在後世一般都是從簡、合併的趨勢,唯獨那正確進一步繁雜化。古禮納徵也只是送一次禮,晚近以來則有送兩次禮的。

5、請期

納徵之事完結以後,婚姻基本地界,接下來就該迎娶進門了。而此前的準備工作,就是請期。

所謂請期,就是男家占卜擇定合婚的吉日良辰,讓媒人告知女家,徵求女家的同意,相當於後世的“告期”、“下日子”。

古禮請期用雁,後世用各種物品。請期儀式過程中,進行第二次迷信占卜活動。大體與問名後的占卜相同,主要是選擇適當的迎娶吉日、合婚良辰以及合適的迎親、送親之人。占卜的選擇中心仍然是八字和屬相。首先是選擇吉日良辰,民間一般選雙月雙日,如二月二、四月八、六月六等。不過,嫁娶月份一定不能選男女雙方的屬相忌諱,迎親、送親也不能犯屬相忌諱。

古時候的請期似乎是口頭進行的,後世則口頭、書面皆有,尤其是世家大族或小康的耕讀人家,大多是以書面進行的,也就是所謂“下婚書”。

晚近以來,請期和過彩禮、過嫁妝基本上是前後進行的。彩禮的數量不一,,有十二扛、十六扛、二十四扛、三十二扛,甚至更多,都是雙數。

男家過彩禮之後,迎娶之前(一般是前一天,有時也隨新娘子一道進門)女方要過嫁妝。在包辦、買賣婚姻盛行的時代,嫁妝這種外在物也成了女方社會地位以及姑娘身價的標誌。

6、親迎

親迎,是六禮中的最後一道程式,相當於後世的婚禮大典。古禮中的婚禮儀式,並不是一天之內完成的,而是要持續兩三天,除迎娶當日外,前後各要延展一天。

《禮記》等古籍並未詳盡記述親迎前的準備議程,但後是卻發展出了一套比較繁雜的準備程式。一般地,請期過後,女家要為女兒“開臉”、“上頭”,臨近婚期,男家要給女家送“催妝禮”。婚禮前一天,女家要派幾位婦女到男家整理新房,稱為“鋪房”,這意味著孃家對女兒的最後一次照顧,也有在女兒未過門時對女婿的禮儀性的侍奉的意義。所以,鋪房也稱“暖房”。

新郎到親戚朋友家行禮,稱“行家禮”,男女兩家還要向親友鄰里發出邀請。平民百姓家婚嫁,不過是遞個口信,大戶人家則要送請帖、發告示。

古禮親迎的第一個程式是由新郎迎接新娘。遠自先秦,近至當代,上至品官,下至庶民,無不親迎,只有皇帝因“至尊”而例外。(不過,先秦時似乎帝王也要親迎。《詩…大雅…大明》就記述說周文王娶太姒“親迎於渭”。)它是傳統社會中一個女子一生中所能享受到的最高禮遇,因此也歷來為女性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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