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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不必把古代的貴族君子想像得那麼可惡,那麼腐敗,那麼淫蕩。沒有他們創造的文化,就沒有我們今天燦爛的文明;沒有他們耕深載厚的求索,就沒有我們今天立於人世的安逸。現代人沒有必要揹著別人的觀念這隻鍋去唱人生。
同樣,周公不是那麼道貌岸然,孔子也不是那麼男盜女娼,毛公也不是那麼故作深沉。我們不必把歷史拋棄得遠遠的,也不必把古人都踩在腳下。在我看來,歷史是人類社會、文化可持續發展的動力。
正好比我們現在的正常人,不會把自己的裸體擺在大街上展覽一樣,我們的古人也不可能把一首首淫蕩詩拿來作歌唱。
做個怨婦容易,做個像《終風》裡面的女子卻很難。
《終風》中的女子,自《毛詩序》以來到朱熹都認為仍舊是那個莊姜。《毛詩序》說,“《終風》,衛莊姜傷己也。遭州籲之暴,見侮慢而不能正也”。這是說莊姜受到了莊公寵妾之子州籲的無禮對待而作此詩。朱熹則認為,莊公之為人狂蕩暴疾,莊姜蓋不忍斥言之,故但以終風且暴為比。
後人以為,這兩種說法是有分歧的。
分歧之一,一種認為此詩做於莊公死後,莊姜受到了州籲的性侵犯,叫子烝父妻,雖不算亂倫,卻也有些無禮;一種認為此詩是言莊公在世時,莊公既對他十分留戀,又頗為惱傷。怪只怪古人說話,說一半留一半,害得後人猜了又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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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風:怨婦是怎樣煉成的(3)
不過,後人終究還是基本上統一了意見,認為這是一首怨婦詩,甚至是一首淫詩。
怨什麼?還不是怨男人花心。
不管是寫莊公與莊姜,還是寫莊姜與州籲,道理是相通的。一個男子,衝動的時候,興致如狂風暴雨,欣欣然來,左挑逗,右戲弄,多情風流得不得了;另有歡愛的時候,女子是左等他不來,右等他不到,好些日子都不露面,只好眼睜睜躺在床上,希望他打噴嚏,希望他知道我在想他。如果這個男子是州籲,那麼這個女子肯定是個淫婦,詩則是淫詩;如果這個男子是莊公,那麼這就是怨婦詩。
尤其是現代人解《詩經》,喜歡把《詩經》的歷史背景和情境洗乾淨了來看,這樣的一首詩更成了一個情竇初開的女子偶然遭遇陌生男人的戲弄之後,既有些懊惱,又不能忘情,儼然一個騷貨、淫婦。
然而,既然是古詩,我們多少還得替古人想想。
追求愛情是古今共有的人性。這在孔子看來,也是無可非議的。三千年前的《詩經》時代,性觀念上雖然比較開放,尤其是進入春秋之後,時當亂世,婚姻關係比較混亂,齊國那些嫁到魯國的女子,大都有些淫行。但這些行為的存在,並非就是合禮的。據《左傳》記載,當時的君子就對此種行為頗有非議。《史記·孔子世家》也說,孔子是叔梁紇與顏氏女野合而生。所謂“野合”並不是我們現在所講的在野外亂搞,而是指不合禮的婚姻。孔子之父叔梁紇在生孔子之前,就已經有了九個女兒,納妾生了個兒子叫孟皮,可是孟皮是個殘廢:病足。於是才向顏氏求婚。大概是因為叔梁紇年齡太大,不符合當時的禮制。《史記正義》說,“二八十六陽道通,八八六十四陽道絕……二七十四陰道通;七七四十九陰道絕。婚姻過此者。皆為野合……據此,婚過六十四矣。”是時叔梁紇已經過了六十四歲。是故孔子後來也說,三十歲還沒有結婚就不該再娶。孔子三歲時,父親就去世,其母沒有送葬,也是由於禮制的原因。
由此可見,一個貴族女子的愛情婚姻都是在禮的範圍之內的。《禮記》有明確的規定:“敬慎重正則後親之,禮之大體,而所以成男女之別,而立夫婦之義也。男女有別,而後夫婦有義。夫婦有義,而後父子有親。父子有親,而後君臣有正。故曰:昏禮者禮之本也。”《大學》也格外強調,“治國在齊其家。《詩》雲:桃之夭夭,其葉蓁蓁;之子于歸,宜其家人。宜其家人,而後可以教國人”。這一觀念是符合孔子思想的,孔子選詩以教弟子,怎麼可能把一首淫詩或者怨男人花心的詩拿來教育弟子呢?
如果按照現代人的理解,那麼莊姜則是在和州籲通姦,一個五六十歲的婦女和兒子輩的通姦,還能把它寫成詩歌張揚,還能被當時的貴族君子用來“絃歌之”,我們的先民都成了些什麼人了啊?
莊姜不知什麼緣故,自嫁了莊公後,一直沒有生育。這在古代本來就是一件大事。“不孝有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