態度,使之仍然保持影響和地位。王安石權力雖大,卻須事事與神宗商量,並無單獨任事之權。神宗與王安石的關係就像太陽和月亮,月亮雖然非常明亮,其光輝卻完全出自太陽。
舊黨多攻擊王安石專政,其實真正的專政者一直是神宗,只是王安石更多地站在前臺而已。王安石二次罷相,固然與他痛失愛子、變法派又遭到分裂有關,但更重要的是他已經意識到神宗有獨攬大政的意圖,對他的信賴有所減弱,而且他與神宗的分歧漸漸顯露,變法已經很難再按他預想的方式進行下去了。
神宗在王安石去職之後,儘管仍然在推行新法,但規模已大為縮小,更重要的是指導思想與方式方法發生了很大的變化。富國強兵是二人共同的目標,但如何達到這一目標,二人是有分歧的。王安石主張以發展生產、增加收入為主;神宗則強調自下征斂和減少開支。王安石強調集權,但他事實上是以集權為手段,目的則是實現社會公平,並透過公平促進效率;神宗則是以集權為目的,以百姓利益為藉口集中權力,將上層士大夫與富豪手中的權力收歸中央。王安石主張自由經濟,希望透過自由經濟調動各個階層、各個行業發展生產的積極性,使社會財富大幅度增加,使國家真正富裕起來,國富則可以強兵,而這樣就需要時間和耐心;神宗則急於求治,他對透過生產和積累富裕起來既信心不足,更缺乏耐心,他主張透過聚斂將財富集中於中央,因而在變法後期他施行的完全是國家壟斷經濟,以期透過聚斂與壟斷使朝廷收入迅速增加,作為強兵之資,以儘快征服西夏,然後圖謀遼國,而對這樣做帶來的嚴重後果不願考慮。由於神宗急於有為,急於雪恥,國未真富、兵未真強之時就倉促用兵,而且重用宦官,不信大將,其失敗也是必然的。
因為王安石與神宗在變法上有根本分歧,所以變法的前期與後期實際上有很大的差別。在前期,儘管神宗不完全情願,但由於王安石的堅持,變法基本上貫徹的是王安石的策略方針,效果是比較好的。透過變法國家財政狀況有明顯的改善,下層百姓也得到了較多的實惠,軍事上也取得了收復河湟這樣難得的勝利。在後期,由於王安石兩度罷相,神宗獨攬大政,對變法的信心有所動搖,因而雜用舊黨,使得新法推行不力,而在變法措施上更是大別於前期,雖然靠壟斷與征斂暫時達到了“國富”的目標,卻是以犧牲百姓利益(上下層都包括)、以“民貧”為代價的,在軍事上也遭到了慘敗。
也是因為與神宗在諸多方面都有嚴重分歧,王安石既不可能搞民主,又無法真正抓住皇權,士大夫階層的開明人士又實在太少,變法派內部也不盡是像王安石這樣大公無私的人,這就使變法幾乎難以避免最終失敗的命運。而變法的失敗,與其說神宗要承擔更大的責任,倒不如說根子在專制制度,是專制制度決定了這一悲劇性的結局。
由於變法是自上而下進行的,只能依靠皇權,因而難以避免自相矛盾。王安石力主抑兼併、倡公平,卻又只能以兼併摧兼併——以朝廷的兼併取代上層富豪的兼併,因此變法及發展生產所帶來的鉅額社會財富真正留給百姓的並不太多,只是從富豪手裡集中轉移到朝廷府庫而已,這並不完全符合王安石的初衷,恐怕倒與神宗支援變法的動機有關。王安石一再強調君權,其本意是藉此增強變法的力量,並不想真讓帝王專制,沒想到神宗卻是真想獨裁。在王安石二次罷相之後,神宗覺得自己羽毛已經豐滿,乾脆故意用庸人為相,一切但用己意,而神宗的能力又實在無法與王安石相比,因而使變法運動大打折扣,加之又一再敗於西夏,使得富國強兵的目標無法實現,為後來守舊派廢除新法留下口實。
遺恨千古(4)
王安石強調法治,卻又將立法權完全歸於皇帝,並且認為皇帝不應當受他自己制訂的法律的約束,這種法治無法尊重法律的權威,事實上還是一種人治,甚至是更為有害的人治,因為它使君主處在一種絕對無可制約的位置。“天變不足畏,祖宗不足法,人言不足恤”,拿什麼約束帝王呢?這樣所謂的道義只能變成一種空談。如果將一切都押在“人君必定是聖明的”這一虛假的前提上,這個賭注未免太大,而賭贏的可能性又未免太小。
歷史證明,在中國施行“新權威主義”之類的“開明專制”是完全行不通的,依靠專制手段推行民主,只能是一廂情願,非但不能實現民主,反而可能導致更為徹底的專制。
王安石同樣要受時代的制約,他不可能在當時建立完善的立法、執法、行政三權分立的制度,更不可能建立現代的民主法治體系,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