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近日親易致漸持朝政。且其伯叔弟侄,宗族親戚,實繁有徒,結好縉紳,關通郡縣,朋比夤緣,作奸受賄,善窺喜怒,以張威輻。當宮廷邃密,深居燕閒,稍露端倪,輒為假託,或欲言而故默,或借公以行私,顛倒賢奸,溷淆邪正,依附者巧致雲霄,迕抗者謀沉淵阱。雖或英毅之主,不覺墮其術中,權既旁移,變多中發,歷觀覆轍,可為鑑戒。
順治作此決定,是由所寵宦官吳良輔聯合滿漢大臣各一人奏請的。
又於順治十二年(1655)立十三衙門鐵碑,鐫敕諭於其上,嚴禁宦官干政,敕曰:
中官之設,雖自古不廢,然任使失宜,遂貽禍亂。近如明朝王振、汪直、曹吉祥、劉瑾、魏忠賢等,專擅威權,干預朝政,開廠緝事,枉殺無辜,出陣典兵,流毒邊境,甚至謀為不規,陷害忠良,煽引黨類,稱功頌德,以致國事日非,覆轍相尋,足為鑑戒。朕今裁定內官衙門及員數執掌,法制甚明,以後但有犯法干政,竊權納賄,屬託內外衙門,交結滿漢官員,越分擅奏外事,上言官吏賢否者,即行凌遲處死,定不姑貸。特立鐵碑,世世遵守。
鑄碑垂戒,順治是仿明太祖的。明太祖於洪武十七年(1384)鑄鐵碑於宮門,高三尺,文曰:“內臣不得干預政事,犯者斬。”可是明宮此碑,到英宗正統年間為干政用事的太監王振盜去。《明史紀事本末》雲:“宣德時尚存,至振去之。”
天賦機能返本還原
清宮中,小太監入宮之初,由老太監攜帶進入宮闈,有專責的宦官予以檢驗,而且還有三年一“小修”,五年一“大修”的規定。所謂“修”,就是恐怕小太監閹割未淨,所以要三年看一看,五年再查一查,是否有凸肉長出。如果長出的話,就要用手術來修割,這是法例規定的。
但是宮廷之內黑幕重重,如果某個貴妃賞識某個小太監,對檢驗的太監說一聲“免了罷”,那麼這個太監即使有凸肉長出,也可以不加“修理”,聽其自由發展。當然小太監與檢驗的太監之間,也有所賄賂,是少不了的手續。檢驗的太監有這筆意外收益,又何樂而不為呢?大抵小太監在未發育時期加以閹割,到了十六歲正式發育時,要是體力特強的話,極可能勃然長出新的“那話兒”來。本來凡屬男性以八歲為一期,十六歲為發育期,二十四歲是成熟期,這八年中,可以逐步逐步地一路長大起來,大有“返本還原”之望,這是玉莖重生出於天然的因素之一。
還有一些人家,準備日後將自己的孩童送進宮當太監,在襁褓之中,就由特種傭婦帶,用她的巧妙手術,扭捏嬰孩下身,令嬰孩的生殖器漸漸萎縮,把天然的機能完全毀滅。從小就把他送入宮闈,同年幼太子和公主做伴嬉戲。這種兒童太監,日後極有可能在發育期中,得到生理上的天然力量,恢復他的性機能。要是與小太子已親若兄弟,那麼宮中的檢驗太監也不敢再予以細察,這是玉莖重生出於天然的因素之二。
玉莖重生借重藥力(1)
當了太監,不論什麼品級,總是妄想“玉莖重生”,一享閨房之樂。那麼,“玉莖”是不是能重生呢?據我的考證,少數太監確乎有重生玉莖的可能。現在我分幾種情況來講。
第一,當太監也有幫口,要有老太監汲引的話,當上太監就比較容易。他們有兩個幫口,一個是天津附近三河縣的三河幫,一個是河間府的河間幫。他們帶領發育不全的年輕人進入閹房,對動刀閹割的人加以賄賂,就可以做不徹底的淨身,留著部分根莖,便有重生之望。
但進入宮中,還要經過一道檢驗,對檢查者也要加以賄賂。檢查的人和老太監都有深交,又見有利可圖,也就隻眼開隻眼閉。檢查的人還要具結畫押。可是這個檢查的人,一種是為了生財,一種是年事已高,不免貪得,何況這種事情是很少會揭穿的。
這個情況,我是根據從前在上海購到的一本刻本《寶元帶》中的記述,書中有一張藥方名為“玉莖重生方”。這本書是道教中人所著。來港後,我曾囑留滬家人陸續將藏書和各種資料郵寄來港,那時節家裡不斷地寄來,甚至一天曾收到十二包之多,這部《寶元帶》卻未曾寄來,這是我深為遺憾的。
近年我託留臺的門人,蒐集各方面的醫藥書,以充實我的藏書室。有一次,我見到臺灣某書店的目錄,竟然有《寶元帶》一書出版,註明是“皇清宮廷秘笈”,我就託門人購買寄來。誰知道書名雖是《寶元帶》,而內容全是白話文,足見不是木刻原版。而且木刻本也有兩種,一種是有呂純陽乩諭之類的文字,一種是沒有的。這本新出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