後來皇太極又致書袁崇煥,抗議他修築塔山、大淩河、錦
州等城的防禦工事,認為是缺乏和平誠意,並提議劃定疆界。
平心而論,明朝朝廷瞧不起金國,於對方來信一概不答,
只由地方官和對方通訊,金國也難免氣憤。金國的經濟要求,
雖說是雙方互贈,實質上當然是金方大佔便宜。金方答應贈
送的東珠、人參、貂皮等物,大概最多隻能抵過綢緞布匹的
價值,明方付出的每年一萬兩黃金、十萬兩銀子,等於是無
償贈與。那時一兩黃金約等於十兩銀子(明初等於四兩,後
來金貴銀賤),明朝每年以二十萬兩銀子買得一年和平,代價
低廉之至。熊廷弼守遼之時,單是他一軍每個月的餉銀就需
十多萬兩銀子。如果有了十年和平,大加整編軍隊,再出兵
挑戰,主動與被動的形勢就轉過來了。
皇太極對於緞布的要求一下子就減少了百分之九十五,
而且又建議以適當禮物還報,希望和議儘快辦理,可見對於
締結和平的確具有極大誠意。他自知人口與兵力有限,經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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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長期的消耗戰。此後每發生一次戰爭,便提一次和平要
求。
當時議和的障礙,主要是在明朝的文官。
明朝的大臣熟悉史事,一提到與金人議和,立刻想到的
就是南宋和金國的和議,人人都怕做秦檜。大家抱著同樣的
心理:贊成和金人議和,就是大漢奸秦檜。這是當時讀書人
心中的“條件反射”。
袁崇煥從實際情況出發主張議和,朝臣都不附和。遼東
經略王之臣更為此一再彈劾袁崇煥,說這種主張就像宋人和
金人議和那樣愚蠢自誤。
其實,明朝當時與宋朝的情況大不相同。
在南宋時,金兵已佔領了中國北方的全部,議和等於是
放棄收復失地。但在明朝天啟年間,金人只佔領了遼東,遼
西的南部在明人手中,暫時議和,影響甚小。
南宋之時,岳飛、韓世忠、劉錡、張俊、吳璘、吳玠等
大將,都是兵精能戰,金人後方不穩,形勢上利於北伐,議
和是失卻了恢復的良機。明末軍隊的戰鬥力遠不及金兵,惟
一可以依賴的只有西洋大炮。但當時的大炮十分笨重,不易
搬動,只能用於守城,不能用於運動戰。
對於明朝最重要的是,宋金議和,宋方絕對屈辱,每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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片面進貢金帛,並非雙方互贈。宋朝皇帝對金稱臣。然而皇
太極卻甘願低於明朝皇帝一級,只要求比明朝的諸臣高一級。
皇太極一再表示,金國不敢與中國並列,只希望地位比察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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爾蒙古人高一等就滿足了。他和袁崇煥書信來往,態度上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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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明顯的謙恭。
可見宋金議和與明金議和兩事,根本不能相提並論。皇
太極明白明人的想法,所以後來索性改了國號,不稱金國,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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稱“大清”,以免引起漢人心理上敵對性的連鎖反應。
袁崇煥和皇太極信使往來,但因朝中大臣視和議如洪水
猛獸,談判全無結果。
當時主張和金人議和,非但冒舉國之大不韙,而且是冒
歷史上之大不韙。中國過去受到外族的軍事壓力而議和,通
常總是屈辱性的,漢人對這件事具有先天性的反感,非常方
便的就將“議和”、“投降”、“漢奸”三件事聯絡在一起。
當軍事上準備沒有充分之時,暫時與外敵議和以爭取時
間,中國歷史上兩個最出名的英主都曾做過。漢高祖劉邦曾
與匈奴議和,爭取時間來培養國力,到漢武帝時才大舉反擊。
唐太宗李世民曾與突厥議和(那時是他父親李淵做皇帝,但
和議實際上是李世民所決定),等到整頓好軍隊後才派李靖北
伐,大破突厥。不過這不是中國歷史上傳統觀念的主流。主
流思想是:“與侵略本國的外敵議和是投降,是漢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