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部分(1 / 4)

小說:肖申克的救贖 作者:白寒

在正常的世界上……另一個創造世界。他們是兩個人。至少是兩個人。”但,為什麼通俗文學的那一位是“黑暗的一半”,而“活在正常世界上的這一位”又非要將他置之死地呢?現實的斯蒂芬·金分明是“黑暗”那一邊的人,可他為什麼還是把“自己”給處死了?這種處死的深層心理結構是什麼呢?

通俗文學屬於“黑暗的一半”。就斯蒂芬·金而言,現實似乎就是這樣。一九八六年,他出道十二年,早已家財萬貫,名利雙收,在美國文壇上,卻像個新興暴發戶,只能孤芳自賞。代表主流的“美國國家圖書基金會”(NationalBookFoundation)從來不曾正眼看待過他,別說作品入圍“全國圖書獎”什麼的,就連每年的頒獎典禮,冠蓋滿京華,也從來不曾寄張請帖給他:你想來,就自己掏錢買餐券吧!斯人獨憔悴的斯蒂芬·金或許因此氣不過,決心換跑道再出發。這一年裡,他公開宣佈放棄恐怖小說創作,轉向較無門戶之見、始終很肯定他的努力的科幻、奇幻小說(這時的他,早獲得代表這兩類小說創作最高榮譽的“雨果獎”〔HugoAwards〕、“盧卡斯獎”〔LocusAwards〕跟“世界奇幻文學獎”〔WorldFantasyAwards〕)。

正直體面,甚至是高貴的

此訊息傳出後,“金迷”一片譁然,堅決反對,抵死不從。靠他吃飯的那些影視中人更不用說了。其情況恰恰合了一句諺語:“扮戲的要散,看戲的不肯散。”最後,斯蒂芬·金或者拗不過書迷的熱情、本性的呼喚,以及,也很重要的,白花花銀子的誘惑,寫著寫著,還是回到恐怖小說這條道路上來了。一九八七年,他寫出了《慘不忍睹》,後來搬上銀幕,改名《戰慄遊戲》,那個被狂熱女書迷所綁架、刀斧加身、硬逼他照著她之所愛寫作的暢銷作家,相當程度上,當是反映了彼時斯蒂芬·金的內心感受吧。

被“綁架”了的斯蒂芬·金,一如胡適口中的“過河卒子”,退既無可退,只得拼命向前。向前的方法,除了更細膩、更講究創作技巧,多些“人性心理”,少些“血腥暴力”;多些“凡夫俗子”,少些“特異功能”之外,他也重拾短篇小說,在《紐約客》(TheNewYorker)上發表小說,證明自己的才華。甚至,從“雙日”(Douleday)到“維京”(Viking),再到“斯克萊布諾”(Scribner),一路更換出版社的軌跡,也說明了他越來越“嚴肅”以對的態度(一九九六年,他以《黑衣男子》〔TheManintheBlackSuit〕摘下代表短篇小說最高榮譽的“歐亨利獎”〔O。HenryAwards〕,算是這一連串努力的結果)。更重要的是,不平則鳴,只要有機會,斯蒂芬·金總不惜口角干戈,也要跟人辯論到底:“大眾小說”絕非“垃圾”的代名詞,受歡迎未必就不是好文學!

一九九一年,美國筆會通訊針對“通俗文學”與“嚴肅文學”的分野進行討論,小說家厄休拉·佩琳(UrsulaPerrin)寫了一封信給筆會,公開說:“我寫的是‘較好的’小說,意思是說,我不寫羅曼史或恐怖小說或推理小說。”這段話激怒了斯蒂芬·金,他疾言厲色地反駁,就算暢銷小說也分千百種,其中有好的,也有壞的,“他們中間某些人的作品,有時或經常充滿文學性,且全都是講故事的好手。而這使我遠離了平淡無趣的生活……豐富了我的閒暇時光。這樣的創作,在我看來,始終是正直體面,甚至是高貴的。”哪能一錘定音,妄定優劣呢?

“只有好小說跟壞小說之分,沒有嚴肅文學跟通俗文學之別。”斯蒂芬·金想說的就是這個。然而,一如前此所有關乎此一主題的討論,這次的爭論,還是各自表述,雖有交集。原因是,此事表面雖僅關乎“嚴肅文學”跟“通俗文學”區分的合理性與否,但,問題底層除了文學典範的更替、文學史的流變,例如,狄更斯如何從通俗多產的通俗文學作家一變而為今日英國文學史中浪漫主義的經典作家;或艾略特(T。S。Eliot,1888—1965)的《荒原》(TheWasteLand,1922)跟喬伊斯(JamesJoyce,1882—1941)的《尤利西斯》(Ulysses,1922)如何型塑現代主義,而將小說帶入到“晦澀難懂才叫文學”的窄衚衕等等,事實上,還涉及二十世紀以來的文化變遷,例如,寫作的商業化、出版的娛樂化、文化霸權的攻防,甚至人性的本質,絕非三言兩語說得清楚、講得明白的——“道假諸緣,復須時熟”,典範的更替,豈是說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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