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的工作情況。
“經比對俞婉婷平時所用牙刷上的DNA和死者的DNA吻合,確證死者系俞婉婷。經過對俞婉婷的心血進行毒物化驗,可以排除俞婉婷生前有中毒致死或致暈的可能。透過對現場多處多點位提取的灰燼進行理化檢驗,可以判斷現場有多處起火點,但是沒有助燃溶劑。也就是說,兇手殺人後,在超市裡多處可以燃燒的貨物上點火,導致大火。”雲泰市公安局刑事科學技術研究所所長彙報道。
“可是再多處點火,也不需要半個多小時的時間啊。”我說,“我們法醫判斷,死者死後至少半小時以上,現場才點火。”
“兇手在做什麼呢?”黃支隊說。
“另外,”我說,“如果排除了死者有中毒致暈的可能,透過法醫檢驗死者頭部損傷也不至於致暈。那麼,死者為什麼會在清醒狀態下,保持一個固定不動的姿勢,讓兇手來敲擊她的頭部?還有,兇手是如何一邊掐壓死者的脖子,一邊用鈍器打擊死者的頭部?”
“騎在她身上,一邊掐脖子,一邊打。”有偵查員說。
“不可能。”我說,“我們知道,手指接觸頸部,只會留下小片狀出血,手掌接觸,才會留下大片狀出血。經法醫檢驗,死者頸部兩側的肌肉都可見大片狀出血,說明是有兩個手掌同時掐住死者的頸部兩側,壓閉氣管和頸動靜脈,導致窒息死亡。這個時候,兇手沒有其他多餘的手去打擊死者頭部。”
“為什麼可以肯定是同時形成兩種損傷呢?”
“因為兩種損傷都有明顯的生活反應,額頭部的損傷也只有死者頸部被壓住,頭部位置相對固定的時候,才能形成。”我說。
這時候,負責對劉偉進行外圍調查的民警推門進來,說:“劉偉的嫌疑排除了。”
4
“查到什麼了?”黃支隊早有心理準備。
“劉偉案發當天確實沒有離開雲泰。”偵查員說,“經過對入住登記的查詢,我們發現劉偉當天上午在一家賓館裡開了一間房。我們調取了該賓館的影片監控,劉偉是上午十點開房入住,第二天早上七點離開的。”
“也就是說案發時候他並沒有離開房間,直到第二天早上才離開直接去殯儀館的,是嗎?”我問。
“是的,”偵查員說,“確定他沒有作案時間。”
“看來我們抓錯人了。”黃支隊說。
“沒有抓錯人。”偵查員喜上眉梢地說,“和劉偉一同入住的還有一名女子,透過面部比對,確定是一名外號是瑩姐的女子,這個瑩姐涉嫌一起團伙販毒案。目前可以肯定劉偉和這樁販毒案有關係,我們已經透過劉偉獲取了瑩姐的線索,現在派人去抓了。”
“可是劉偉手臂有抓傷啊。”我說。
“這個我們也問了。”偵查員說,“劉偉和這個瑩姐有一腿,抓傷是在親熱的時候被瑩姐抓的。”
“看來這個劉偉是真的不想我們對他老婆動刀,他還是真的愛他老婆的。也怪不得他對那天晚上的事情隻字不提,一是犯法,二是對不起他老婆。”黃支隊說,“也好,順帶破了一起販毒案件。不過,這樁命案,我們應該從何處下手呢?”
我喝了口水,說:“再去現場看看吧。”
重新回到了案發現場,我彷彿比上次勘查有了更多的信心。想起在賓館思考的問題,我徑直走到了大衣櫃的旁邊。我沒有記錯,大衣櫃的下方確實壓著一些衣物和被褥。
我叫來兩個偵查員,合力把大衣櫃扶起,大衣櫃下方散亂地堆著一些衣物和被褥,露出大衣櫃壓痕以外的部分都被完全燒燬了。我拉開大衣櫃的門,兩扇門是靠強力吸鐵石關合的,門沒有上鎖。
衣櫃裡面還掛著幾件大衣,沒有被大火燒燬。我戴上手套,伸手去檢查大衣的口袋和大衣櫃裡的其他雜物。檢查中,我發現了一個相框,拿出來看,裡面是一張俞婉婷和劉偉在冰天雪地中的合影。照片上的俞婉婷身穿一件藍色的羽絨服,蜷縮在劉偉的懷抱中,笑容燦爛。
“把這張圖片技術處理一下,看看能不能看清衣服的牌子。”我把照片遞給身邊的黃支隊。
大衣櫃的旁邊,放著一個不鏽鋼的茶杯,已經被燒得變了形。我走過去拿了起來,茶杯挺重的,底座是圓形的稜邊。我用聯苯胺測試了一下底座,出現了潛血反應(現場黏附的血跡量極少,肉眼無法觀察得到,但透過魯米諾、四甲基聯苯胺等化學藥劑可以顯現出來極微量的血跡形態,稱之為潛血反應。)。
“這個茶杯底座直徑五厘米,呈圓形稜邊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