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部分(3 / 4)

新浪的文章對顧雛軍造成了毀謗。而且新浪網站和香港商報的評論攻擊了顧雛軍個人的品格(integrity),名譽(reputation)和性格(character)。

因此顧雛軍透過律師要求我做如下的行動。

1。我必須詳細書面彙報,新浪網站和香港商報的報道是否正確地記錄了(record)我的演講。

2。如果新浪網站和香港商報沒有正確地記錄我的演講,那麼顧雛軍要求我完成下列行動。

1)要求新浪由其網站拿掉該文而且發表更正以及道歉,並提供這些行動的證據給顧雛軍。

2)要求東方早報由其網站拿掉該文而且發表更正以及道歉,並提供這些行動的證據給顧雛軍。

3)要求香港商報由其網站拿掉該文而且發表更正以及道歉,並提供這些行動的證據給顧雛軍。

3。給顧雛軍一份我的演講稿件。

顧雛軍要求我在8月16日星期一以前完成第1、3兩項行動。並要求我在8月17日星期二以前完成第2項行動。如果我不聽他的命令,顧雛軍將會採取一切必要的手段包括法律程式(也就是說這個必要的手段也包括了非法律程式了)以保護他的名聲,而不會再通知我(這也就是說這個後續行動是我不知道的,那對我而言就是顧雛軍的秘密行動了)。那麼我的合理推論是我在8月14日週六才簽收8月13日發的律師函,因為是週末我還沒有來得及反應,顧雛軍在週一,也就是8月16日就有可能採取非法律程式的秘密行動了?而這也是為何我要在8月16日召開記者會的主因。我希望很清楚地告訴顧雛軍,如果我本人、家人以及朋友受到顧雛軍非法律程式的秘密行動傷害的話,我和顧雛軍不同,我將完全而且充分地採取法律程式,因為這是一個守法的老百姓應該有的基本觀念。

我召開此次記者會的目的是透過披露顧雛軍的律師函,清楚地表明我的觀點。我的演講根源於我的學術研究,而我的研究完全根基於格林柯爾以及顧雛軍所擁有的公司所公開披露的資料,並經過嚴謹的學術推論而得到的結果,因此是個學術性論文。學術論文的最重要意義在於根據實際資料說話,因此,根本不存在攻擊個人的問題,這是極為簡單的道理,希望顧雛軍能多加學習理解。我們所有的推論都根源於顧雛軍所公開披露的訊息,如果顧雛軍認為自己披露的資料不正確的話,歡迎來函指正,我們很樂意接受。如果對他自己披露的資料沒有異議的話,那麼盛行於全世界以研究為基礎的學術自由披露權是連“大企業家”顧雛軍也不能挑戰的鐵律,而這也是我此次召開記者會的重要原因。我個人及學術界絕不容許企業家以威脅口吻發律師函來踐踏以研究為本的學術自由風氣。而這也是歐美各國以及香港多年所貫徹推行的“終生職教授”制度以保護學者發言權的基本精神。希望“大企業家”顧雛軍能繼續學習理解並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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陷入輿論的口誅筆伐中(2)

我希望清楚地回答顧雛軍的三點要求。第一:我絕對而且充分地尊重媒體的知情權與報道權,媒體只要對任何人的演講有著最大限度的理解並公正地報道就是負責任的報道。如果媒體的報道都要像顧雛軍的要求一樣需要正確無誤地“記錄”的話,那我相信媒體只要聘用幾個不需學歷的助理帶著錄音機就可以了,也根本不需要記者了。因此我很清楚地告訴顧雛軍,我絕對不會要求東方早報、香港商報、新浪網以及這兩天才報道的媒體向顧雛軍做任何形式的道歉。第二,我絕對不會向顧雛軍披露我的演講稿件,請顧雛軍有空的時候自己去找。第三,我絕對不接受這份律師函所表達的顧雛軍那種財大氣粗、盛氣凌人、踐踏學術尊嚴的口氣。

我對我個人利用顧雛軍所釋出的資料所作成的理論和結論將負上完全的責任,這一點顧雛軍請放心。而且掛我名字的觀點已經詳細披露在香港東方日報和太陽報“郎評”專欄(由8月10日到17日的連載)以及國內各媒體,歡迎顧雛軍學習、批評以及指正。我在最後將很嚴正地告訴顧雛軍兩點意見。

1.我基本上還算是有話語權的學者,我的學術研究尚且要受到顧氏的威脅與打壓,我不敢想象顧氏所參股上市公司的中小股民對其有意見應該如何表達了?中小股民肯定沒辦法像我一樣召開記者會控訴顧雛軍的威脅打壓吧!我無奈之下只有建議顧氏所參股上市公司中守法的中小股民“噤若寒蟬”,免得遭到顧氏“非法律程式的秘密行動”威脅。

2。我以及學術界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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