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慚愧。”
再問其他七人,答語大同而小異,總而言之,無論如何羅織,也援引不上一條能處死的律例。同時還隱約表示,這一案不能只審護軍,不審太監。
潘祖蔭不願也不能強人所難,端茶送客以後,繞室彷徨,不由得想到一個人。
這個人是浙江湖州人,名叫沈家本,雖是所謂“貲郎”,捐班分發刑部的額外郎中,卻是年輕好學,在《周禮》這部書上,很有些功夫。這部書專講春秋戰國的典章制度,沈家本用它來與後世律例比較,每有新義發明。
潘祖蔭以愛才著名,尤其敬重沈家本想要昌明法學的志氣。古人雖有“讀破萬卷不讀律,致君堯舜知何術”的話,但中國讀書人牢不可破的積習,還是輕視法學,以為這是刀筆小吏之事,不屑以吏為師。沈家本曾經為潘祖蔭指出過,紀曉嵐主纂《四庫全書》,政書類法令這一部門,僅收法學著作兩部,存目亦僅收五部,指紀曉嵐的按語中“刑為盛世所不能廢,而亦盛世所不尚”這兩句話,大謬不然。盛世不尚刑法,則玩法瀆職的弊案,接踵而至,何來清明之治?紀曉嵐是極通達的人,如何說出這樣不通的話來?禮察他的用心,或者因為高宗好用恩威,行法嚴峻,因而以此為規諫。但就事論事,刑為“盛世所不尚”這句話,以詞害義,實在誤人不淺。
沈家本的志向是想直承秦始皇焚書以前的“法家”,所以他的精於律例,與“八大聖人”又不同。八大聖人是精於當世之律,以實用為主。沈家本則從《周禮》以下,細研歷代的法典,每天上衙門,在律例館丹鉛不去手,作校勘,作箋註,十分用功。潘祖蔭心想,當世之律既然用不上,不知道古時候的律例,有沒有可以融通的地方?不妨找沈家本來談談。
“子NFDA3 兄,”潘祖蔭對他所用的稱呼,特顯親切敬重,“我有件事想請教。西聖於國家的關係極重,如今盛怒不解,則恐病情反覆,要解她的盛怒,非殺無辜之人不可。殺一人而利天下,雖然屈法,似乎可以取諒於世。不知以往數千年,有這樣的例子沒有?”
“這是英雄的作為,卻為法家所不許。”沈家本毫不含糊地答說:“法不為一人而屈。大人不必問,就有這樣的成例,也是不足為訓的惡例。”
話很耿直,潘祖蔭卻不以為忤,想了想說:“律例由人創始……。”
“大人!”沈家本很快地打斷他的話,“創此惡例,關係甚大,大人要愛惜千秋萬世的聲名。”
說到這一點,最能打動潘祖蔭的心,雖表沉默,卻是不斷在點頭。
“大人!”沈家本又說,“致君堯舜,全在依法力爭,請大人想一想張釋之。”
第一部分柳堂死諫第30節西宮雷霆(1 )
潘祖蔭瞿然動容,同時在心裡默誦《史記•;張釋之傳》。
先是默唸,唸到張釋之拜“廷尉”——漢朝的“刑部尚書”,便出聲了:“其後,拜釋之廷尉。頃之,上行出中渭橋,有一人從橋下走出,乘輿馬驚;於是使騎捕屬之廷尉。釋之治問,曰:”縣人來,聞蹕匿橋下,久之以為行已過,即出;見乘輿車騎即走耳!‘廷尉奏:“當一人犯蹕,當罰金。’文帝怒曰:”此人親驚吾馬。吾馬賴柔和;令他馬固不敗傷我乎?而廷尉乃當之罰金!‘釋之曰:“法者,天子所與天下公共也!今法如此而更重之,是法不信於民也!且方其時,上使立誅之則已;今既下廷尉——廷尉天下之平也,一傾而天下用法,皆為輕重,民安所措其手足?惟陛下察之。’良久,上曰:”廷尉當是也!‘“唸到這裡,潘祖蔭輕擊几案,慨然說道:”我就拿這個典故復奏。勉學張釋之,但願上頭能有漢文之仁。“
“是。”沈家本顯得很興奮,忍不住還要說兩句:“大人請再想下文。”
他是說張釋之傳的下文,是敘他所治的另一案:有人盜了供在漢高帝廟中的一隻玉環,張釋之照“竊宗廟服御”的罪,判處死刑。文帝意有未足,要滅此人的族。於是張釋之提出這樣一個疑問:盜宗廟的玉環要滅族,倘有人盜陵,還有什麼比滅族更嚴的刑罰可用?這就是說,護軍與太監因口角而鬥毆這樣的小事,竟要處死,則護軍犯了更重的罪過,又當如何?
“聽君一言,開我茅塞。”潘祖蔭心悅誠服地拱著手說,“高明之至!”
未進長春宮,便覺兆頭不好。既進長春宮,越覺得吉少兇多,但見太監連大聲說話都不敢,稍有響動,立時色變。潘祖蔭真沒有想到,太后的寢宮,是這樣一片森羅殿似的氣象。
揭開門簾,肅靜無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