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定了一個民政管理局和一個軍事管理局,開始時受盟軍最高司令事實上的全面管轄,這兩個機構行使的管理權,一直持續到1946年3月4日女王敕令結束“特別戒嚴狀態”時為止,即使到那時,民政管理局的全部撤銷也還是逐步進行的,它的職能只是逐漸地由國家的正規部門接管。
在剛解放的頭幾個月裡,民政管理局是同“評議理事會”保持密切聯絡的,後面這一機構是抵抗運動建立起來的,代表它的利益說話,並備政府從倫敦回國後諮詢。該理事會成員中包括天主教徒、社會民主主義者和新教徒,但沒有共產黨人,它是1945年5月解放後行使職能的第一個代議機關。1945年7月,採取了恢復正常憲政程式的又一個步驟——舍默爾霍恩政府任命了一個由四十三名原有政黨的成員連同抵抗運動領袖們一起組成的最高諮詢委員會。由該委員會建立了一個小型的議會清洗委員會,對上下兩院議員被指控通敵的問題進行調查。在議會清洗委員會完成了調查任務,並在1945年9月24日發表了已經透過這一考驗的議員名單後,1945年11月舉行了兩院聯席會議。女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