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時,共產黨人對社會黨人施加強大壓力,促使他們重新認清他們同共產黨之間的基本相同點,並透過一種精明巧妙的宣傳運動使社會黨人很敏感,惟恐被人說成是“反動派”。而與此同時,人民共和黨卻在對待社會黨的態度上變得更苛求,更加不肯容忍後者在某些場合下所採取的支援共產黨的行動了。所以到最後,社會黨還是接受了共產黨的要求,同它一起訂出了一個共同的制憲方針(1946年1月16日),而戴高樂想要組成一個團結一致足以起到舉足輕重作用的中間派集團的希望也就再一次落空了。而且,如果在左右兩派間真的出現公開破裂和僵局的話,則法國面臨的前景,不是一部完全左派的憲法就是根本沒有任何憲法。
要是國家果真這樣分裂的話,吃虧最大的當是社會黨,因為,除非它能夠把裂縫彌合起來,它勢必會由於加入到這一邊或那一邊而降低它的地位。這一點,樊尚·奧里奧爾很清楚,所以他以極大的耐心千方百計地力求達成妥協。共產黨人也並不是真的希望憲法搞不成;至少,他們希望自己所主張的那種草案能為全國所接受,他們對此十分重視,認為這是用“合法”手段來奪取政權的一個很了不起的墊腳石。而另一方面,人民共和黨卻很有可能在領導一場反對某種不得人心的憲法草案的鬥爭中撈到明顯的好處,因此它是不怕逼人家攤牌的。
因此,當社會黨人同共產黨人聯合起來要把一項規定用公民投票來檢驗法律是否符合憲法的條款刪去時(這一條款是人民共和黨和社會黨早先商定了的),人民共和黨就把事情鬧得尖銳化了。當社會黨和共產黨拒不讓步時,人民共和黨就表示不再支援這個憲法草案(1946年4月3日)。幾天以後,當人民共和黨所提的、使法蘭西聯邦會議成為議會第二院的修正案也被共產黨和社會黨的聯合行動所挫敗時,三黨的合作關係就完全瓦解。奧里奧爾拼命奔走,力求在最後一刻把黨派矛盾彌合起來,以求得某種妥協,但共產黨人斷然拒絕了他的建議。因此,當制憲會議於4月19日開會進行最後表決時,已不再有任何希望在憲法問題上取得一致意見了,會議不顧人民共和黨的反對,以三百零九票對二百四十九票透過了憲法草案。
由於這個草案在制訂過程中受到了極端激進的、甚至是馬克思主義的影響,因此它規定以一個擁有最高權力的國民議會作為唯一的立法機關,把傳統上限制議會權力的各種牽制和平衡大部分都一掃而空。它遠不是規定立法、行政、司法三權分立,正相反,卻使後兩者完全隸屬於前者。議會將是至高無上的,而在議會內部,事情的安排又將是使最大政黨的意志不會受到嚴重的妨礙。此外,附在這一憲法上的一個“民權宣言”也在某些有影響的社會階層中引起嚴重疑慮。因為這個宣言沒有保證絕對的財產權(在某些情況下它限制財產權),沒有保證“教育自由”,也沒有給出版自由以直截了當的保證。這三點遺漏中的第一點,在土地所有者中間引起了怕被剝奪產權的擔心,因而自稱為代表五百萬左右農場主和自耕農的“農地產全國聯合會”號召它的會員在公民投票時投反對票。第二點遺漏則引起了教會方面的竭力反對,宣稱對保障教會學校不作明確保證的憲法,是沒有一個天主教徒所能接受的。至於第三點,則當然極容易被理解成為對民主的重大威脅。
人民共和黨面對著對其公開標榜的理想那麼多的挑戰,而又掌握著那麼多有利於其自身進展的有力槓桿,它的反應也許頗顯得愚蠢和搖擺不定。它一直在真誠地謀求把大部分保守派選民拉向較為中間的立場,以使政府的穩定性和進步的社會政策能夠同時得到保證,但是在制憲的頭幾個月內,它除作了一系列單方面的讓步而外,很少有什麼成績可言。這些單方面讓步中最主要的是,由該黨撤回它關於總理應由共和國總統任命而不是由議會選任的要求,關於各少數黨的正當權利應在憲法中有明文保障的要求,關於應使投票成為強制性義務的要求,以及關於選舉法應包括在憲法之內,從而使選舉法的任何修改都非得經過公民投票不可的要求等。還有,由於這樣或那樣的原因,人民共和黨人讓好幾個月的寶貴時間白白過去,只是在這之後才在制憲會議中提出挑戰,來堅持他們所主張的議會應有兩院而不是一院的要求;但當他們這樣做時,所得支援之多大大出乎他們意料,也大大超過他們的黨所擁有的議會席數,因為他們所得的票數比透過他們的修正案所需要的只差二十六票。最後還有,儘管他們非常希望能博得教會的支援,能吸引天主教徒們的選票,但終於還是在教育問題上同意了一個妥協方案。因為沒有辦法說服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