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部分(3 / 4)

主義政客並反對政府。

印度勢力在緬甸國民經濟中的擴充套件,是同印度人滲入緬甸大部分主要服務行業分不開的。在日本發動戰爭以前,緬甸的碼頭勞動力、港口管理、鐵路交通、內河運輸、郵政電信、醫藥和公共衛生服務(除護士外)、大部分零售業以及佔相當比例的警察人員,好多年來幾乎完全依靠印度人。

在英國人統治下,緬甸經濟財富的發展大大地提高了緬甸人民的生活水平;但一想到外國的經營管理和外國的資本賺走了鉅額利潤,一想到國家所依靠的是印度的勞動力,這種好處就很容易被遺忘了。一種多少帶有忿恨情緒的民族主義開始抬頭,它既刺激了英國人在對印政策中所承諾的逐步移交政權,而也受對印移交政權的刺激。此種民族主義包含著排外情緒特別是反印度情緒的高漲,所以在對英關係上幾乎無忠誠可言。

二十世紀三十年代,人民大眾就曾要求印緬分治,理由是兩國間的社會和宗教情況懸殊以及經濟利益的衝突,儘管群眾情緒在最後時刻曾有變化,深怕分治可能意味著在走向獨立方面緬甸會落後於印度,但緬甸確實還是在1937年4月1日脫離了印度,並由英國政府作出保證,分治絕不會有損於它的政治前途。

新憲法儘可能遵循與此同時授予印度的憲法的路線。總督由英政府任命,但除兩類職責外,他務須按他的部長們的意見行事。部長必須擁有議會多數的支援,而議會是由範圍非常廣泛的選舉產生的。例外職責之一是有關國防、貨幣、對外事務等重要事項,各部部長絕對無權就此類事項向總督提出建議。另一類賦予總督的職責主要是保護某些少數民族和若干政府行政部門,關於這些,各部部長有權向總督提出建議,但他如果認為所提建議同他的特殊職責相牴觸,他有權不予接受。事實上,總督深怕陷於憲法危機,一般是不願漠視部長們的建議的。被稱為特區的山區也不屬於部長們的管轄範圍。新緬甸的最終政治權力被危險地分割了,即使不發生戰爭,在種種壓力下的這個憲法是不大可能長期存在的。

在分治之後舉行的第一次選舉中,許多新老政黨都參加了競選。它們在政策上沒有明顯的不同,事實上,它們在要求早日提高給予緬甸的自治程度方面,倒非常團結一致。但它們的真正興趣在於研究如何在政黨之間進行縱橫捭闔,從而分得最大最多的官職,人數不多的歐洲人集團對任何一個能夠保持秩序、奉行明智穩健的金融政策而又不歧視少數民族的政府,都樂於支援。

值得較多注意的是德欽黨或“我緬人黨”,該黨與未來的發展關係較大。德欽運動始於1930年前後。該黨帶有共產主義傾向,強烈反英,以透過革命實現獨立為其宗旨。其領導成員主要是一些狂熱的民族主義的年輕大學生。該黨在第一次大選中遭到了意外的失敗。它在向一個較老的黨派搞了短短一陣逗引以後,又幹上它熟悉的那一套:潛入地下進行反政府宣傳和在產業工人中進行鼓動。但時至1940年,它的活動已不可忽視了。於是該黨遭到取締,一些領導人也被捕入獄。當時該黨的總書記昂山和某些其他領導人免遭逮捕,潛往日本。日本的蓬勃發展以及“亞洲人的亞洲”那一套宣傳,還有日本一再成功地侮慢西方大國,這都使日本成為對年輕的緬甸民族主義分子具有吸引力的國家。不久之後,又有三十名“我緬人黨”黨員潛往日本。當日本於1941…1942年入侵緬甸的時候,這批年輕人便隨同歸國,集結了一支緬甸人組成的非正規部隊來反對英國。但是,如果說他們親日,則又錯了;他們是親緬的,他們幫助日本,為的是可以推進他們自己的事業。

1936年,即緬甸從印度分治生效之前不久,緬甸根據新憲法舉行了第一次選舉。選舉結束後由“貧民黨”領袖巴莫博士組閣,他建立的是一個不穩定的聯合內閣。它在歐洲人集團的幫助下,在1937年和1938年整整兩年期間佔有內閣的多數。1939年,巴莫政府就倒臺了,原因是歐洲人集團不滿意內閣對1938年緬甸人…穆斯林騷亂的處置措施,對德欽黨接著煽動的產業工人的動亂也不滿,所以撤銷了它對巴莫政府的支援。巴莫政府以及其後兩屆政府的口號是“自由”和“緬甸化”,但是巴莫博士一直感到自己的實力不足,時時受到他所依賴的歐洲人集團的掣肘。由吳布領導的新的聯合內閣執政了一個短暫時期也垮臺了,部分原因是它太樂意支援英國人作戰,部分原因是耍陰謀的結果。於是又組成了另一個聯合內閣,領導人是“愛國黨”領袖吳蘇,其人熱情奔放,才能出眾。他的政策的基調是要求完全獨立,並以此為共同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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