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深為不滿,因為他怕弗拉索夫的大俄國擴張主義的規劃只會使東方其他國家的人民同德國疏遠。
就東方地區的實際行政管理而論,當地人士參加的範圍通常是極其有限的,因此至少從這點來看,德國人認為擁有大批合作者供他們使喚並沒有什麼好處。例如,在總督轄區,波蘭官員只可以掌管城鎮和地方小行政區。這些地方行政單位聯合組成小規模的“地區自治協會”(Gemeindeverbande),並置於當地“督察”的管轄之下。這些“督察”,象德國人常常費盡心機指出的那樣,是以“古老的日耳曼監督官制度”為依據的。然而,這些“地區自治協會”的管理權,與其說是掌握在波蘭“督察”的手裡,不如說是掌握在德國行政區長官的手裡,這些行政區長官則聽從地區總督公署內主管內政的部門指揮。在這一級以上的行政機構,完全由德國人管理,儘管弗朗克顯然認為:在行政結構的最高一級設立波蘭人和烏克蘭人這兩個“主要委員會”(Hauptausschusse)以代表當地地方團體的領袖,從而使他可以瞭解當地人民在各項民族事務上的願望,這還是對他有利的。根據他本人的陳述,他規定他的德國部屬在“所有一般性問題”上必須同這些主要委員會進行磋商,而他本人也同他們經常保持接觸。在1944年華沙起義的時候,他甚至玩弄這樣一個計劃:把波蘭人主要委員會改組為“波蘭民族委員會”,由“督察”在每一行政區裡充作委員會的代表,而他們則將成為“真正的行政官吏”。烏克蘭人委員會有兩個分會(一個在克拉科夫,一個在利沃夫)和一個駐柏林的“辦事處”。它已經取得了單獨“協調”加利西亞地區烏克蘭民族生活的任務,所以正在走向獲得上述那種地位。
在德國專員管轄下的烏克蘭,當地行政機關的用途也同樣受到限制,儘管羅森貝格有著成立一個自治的烏克蘭國的宏偉計劃。當地人士參加行政管理的範閒始終沒有超過烏克蘭的“區長”一級——大體上相當於總督轄區的波蘭“督察”。在德國專員管轄下的奧斯蘭,各個地區的情況全都不同。由於白俄羅斯東部的那一半從1917年以後一直在蘇聯的統治之下,該地區被認為是政治上最落後的。因此,德國人並不試圖成立任何由當地人組成的中央行政機構,行政管理的責任主要落在明斯克德國常務專員的工作人員和明斯克及巴拉諾維奇的兩個低階專員身上,儘管象在總督轄區那樣,也設有一個代表“委員會”,在德國當局認為有必要考慮到當地人民的願望的事務上向他們提供意見。另一方面,由於愛沙尼亞、拉脫維亞和立陶宛三個地區被蘇聯統治的時期較短,德國民政機關幾乎一開始就利用了當地的自治維持機構。這種使用當地行政機構的辦法,經過適當時期由羅森貝格於1942年3月7日釋出了一項命令正式予以批准。該命令並指定國務委員、執政和議長分別為愛沙尼亞、拉脫維亞和立陶宛的“民族的最高當局”。然而,所有這些機構都應由當地的常務專員任命,並經德國專員洛澤批准。正如不久以後羅森貝格向希特勒說明的那樣,他已經把某些“保安條款”寫入了他的法令,從而很周密地作出保證,未經這些德國官員同意,愛沙尼亞、拉脫維亞和立陶宛的自治機構便不能採取任何行動。德國之所以決定授予這些地方自治機構這一審慎而具有約束力的職責,事實上主要是由於它“缺乏官員,因此不得不大力節約使用人力”。可是,在羅森貝格看來,這項措施的優點在於為德國人制造了“一種歷史性的辯解”(大概暗示他們的方法比實際上要開明點),並使波羅的海國家人民看到,德國人準備採取主動態度去滿足他們的願望。如果當地人民沒有按照這種精神來接受這項決議,那麼德國人仍然可以——引用羅森貝格的話——“用較為嚴厲的措施進行恰當的干涉”。
羅森貝格呈給希特勒的關於建立波羅的海自治機構的報告中所強調的這幾點理由,使人可以很感興趣地看到通常影響德國行政政策的一些因素。在德國人比較坦率的時候,他們爽直地承認,這是一種“甜麵包與皮鞭”的政策:它的基本原則是交替使用勸誘和高壓的辦法以取得合作。由於各個佔領區在執行這項政策時需要因地制宜有所改動,他們總斟酌這兩種辦法的比重予以調整。在西方,往往是先給(但決不是始終如此)“薑餅”,及至“薑餅”不能收到預期的效果時,再拿出那種不大可口的代用品來。另一方面,在東方地區(即波蘭和俄國被佔領區),傾向於一直使用“皮鞭”,只是到了最後,德國人要想利用全部反對布林什維克的情緒去同俄國人作垂死掙扎時,他們才試用了勸誘的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