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義大利作戰的話,他們就不得不使後方“暢通無阻”,而且還“不得不確保阿爾卑斯各山口,從而使游擊隊無法威脅這些狹隘的補給線”。
儘管德國人起初不承認有把這些地區併入德國的意圖,他們不久便很清楚地表明,亞得里亞海沿海地區和阿爾卑斯地區在政治上最終將併入鄰近的德國行政區。在南蒂羅爾,他們尤其鼓勵那場同德國“重新聯合起來”的運動。義大利語逐漸被禁止使用,義大利機構也被有系統地消滅掉。在德國本上,納粹報刊提到南蒂羅爾時,同提到奧地利、蘇臺德區、東方合併區和阿爾薩斯…洛林一樣,開始把它說成是德國居民已經重返德國的地區之一。
雖然德國人在上述各類佔領區內建立的行政管理制度各各不同,但就它們同德國的關係而論,這些地區至少在最初階段都有一個共同的特徵:即它們同德國之間由“內部疆界”分隔開來,德國平民除非持有德國內政部頒發的特別許可證,否則不能進入這些佔領區。就東方地區和保護國而言,這種特別許可證的頒發是根據德國內政部長弗裡克1940年7月20日頒佈的一項法令辦理的。這項法令載明,波希米亞和摩拉維亞,東方合併區(不包括但澤、以前屬於普魯士的上西里西亞和以前屬於奧地利的弗賴施塔特、切欣與拜利茨地區,以及比亞瓦城),總督轄區和“德國內政部長規定的任何其他地區”,都是需要特別許可證的地區。後來,烏克蘭和奧斯蘭也列入了單子。這就使德國佔領下的東方地區幾乎全部需要入境許可證了,儘管希姆萊於1942年5月撤銷了所謂“東方地區的警察界限”,從而使德國平民無須辦理其他手續便能赴但澤…西普魯士行政區和瓦爾塔蘭行政區的其餘地方旅行。據稱,赴東方地區其他地方的通行證“原則上只在申請的理由就作戰努力而言是關係重大時,才予以頒發”,而接受這類申請的行政區警察當局都奉命“對每一份申請書進行嚴格的審查”。未經批准而偷越“內部疆界”的人,一經捕獲就嚴加懲辦,這一點自不待言。
至於西方的某些被佔領國家——特別是比利時和法國北部及法國被佔領區——希姆萊於1942年4月實施了一種特殊的簽證辦法(Sichtvermerksverfahren),以代替先前發給來往於這些地區的平民的軍事通行證。可是,據指出,只有下列幾類旅行可以獲准:(1)為國家和納粹黨因公出差,(2)商業性的旅行,(3)由比利時和法國來的外籍工人的旅行。其他各種旅行一概都被禁止。為黨務出差不在這項旅行禁令的範圍之內,這一點雖然並不令人驚奇,卻十分有趣,因為黨內工作人員赴其他地區旅行是受到禁止的。在其他那些地區,甚至通常在社會上享有特權的那些人,沒有特殊的許可也不能越過一道“內部疆界”。例如,1941年4月29日,納粹黨辦公廳釋出了一項命令,禁止“納粹黨各辦事處和附屬組織與有關團體的所有人員”越界進入下斯蒂里亞、上卡爾尼奧拉、西蘭和米埃斯塔爾等置於民政長官管轄下的地區。“為緊急公務”出差,首先須經納粹黨辦公廳批准,儘管民政長官也可以批准這類出差。
德國最高代表(即行政長官兼總督、民政長官、德國保護長官、德國專員、軍事司令官等)的地位,往往在這一類地區和在另一類地區互不相同,儘管委派這些官員的根本目的——即為了維護德國的利益——在整個希特勒的歐洲卻完全是一樣的。拿合併區來說,最高權力在當地是由行政長官兼總督行使,如果它們隸屬的行政區是普魯士的一部分,則由行政長官兼省長來行使。象所有其他行政長官兼總督那樣,他是“德國政府的常設官員”,在德國內政部長的全面監督(Dienstaufsicht)下進行工作,負責督促人們遵守希特勒制定的政策方針。在但澤…西普魯士和瓦爾塔蘭,由於官方規定“所有行政部門”都歸行政長官兼總督管轄,他又成了諸如司法、財政、鐵道和郵電等“特殊行政機構”(Sonderverwaltungen)的首長。因此,正象德國報刊指出的那樣,他的“地位”較之其他各省的德國總督“無可比擬地強大”。不象德國國內官職和他相當的官員們,他也不受任何傳統型別的德國省一級行政機構的妨礙——事實上,在他管轄的地區內,“國家社會主義的思想可以徹底予以貫徹”,“國家社會主義的理論可以百分之一百地付諸實行”。
在比亞威斯托克、下斯蒂里亞、上卡爾尼奧拉、西蘭、米埃斯塔爾、阿爾薩斯、洛林和盧森堡,民政長官就是德國最高代表,其職責同挪威和荷蘭的德國專員的職責相仿。不過他同時又是這個地區所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