屬的附近那個行政區的長官兼總督(科赫是一個例外,他是東普魯士行政長官兼省長)。但是,光是這片地區這樣隸屬於一個行政區,不足以使它的行政機構就成為國家行政機構。“只有在特殊的領域裡——即郵電、鐵道和海關——國家才直接接管”。在所有其他領域裡,最高權威就是民政長官,他透過若干相當於柏林中央政府各部的行政部門來進行管理。甚至當中央政府的一個機構,例如糧食管理局,在這些地區設立分局時,它們也不歸柏林而歸民政長官管轄。除了那些明確地獲准可以為全部佔領區制訂法律的政府當局所釋出的命令外,民政長官只接受經由德國總理府主任(即拉默斯)傳達下來的希特勒的指示。但是,在頒佈新法律之前,他們有必要同有關的中央部門進行磋商,而在有些地區(例如,阿爾薩斯、洛林和盧森堡),德國內政部內設立的所謂“總辦事處”有權來調解民政長官和中央部門之間發生的任何爭執。可是柏林當局並不行使任何“財政權力”,因為希特勒本人堅決認為,民政長官“決不應”在財務方面受到任何嚴格管理的“妨礙”。因此,他們“獲准編制範圍極其廣泛的獨立的預算”。
在總督轄區,總督漢斯·弗朗克象上述地區的民政長官一樣,也是直接對希特勒負責,儘管在其他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