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場官司下來,法庭判李翰祥賠償“邵氏”損失30萬港元。不過這筆錢後來是由邵氏的對頭、“國泰”的老闆陸運濤代為支付的。除了罰款之外,法庭還下達禁制令,判李翰祥不得在香港從事電影工作。
李翰祥本來準備租用片場在香港拍戲,但“邵氏”僱來私人偵探,每天守在大門口,等著拍李翰祥的照片,準備以此進一步追究李翰祥違反法庭禁制令。就這樣,李翰祥被逼得無計可施,最後決定遠走臺灣。1963年9月,李翰祥和朱牧等人由香港飛到臺灣。他租下臺北市泉州街1號鐵路飯店,以香港國聯外景隊的名義招聘演職人員。
李翰祥創立“國聯”,八年中共拍攝電影20多部,其中,他本人執導了8部。主要功績,首先在於他開創了臺灣民營公司大規模拍片的先河,直接帶動了製片業的蓬勃發展。“國聯”影響較大的影片,如根據京劇改編的《狀元及第》,是1964年臺北十大賣座影片的第一名。特別是1965年、1966年拍攝的彩色寬銀幕巨片《西施》(上、下集,與臺灣製片廠合作,江青、趙雷主演),佈景宏偉壯觀,服裝華麗,道具精緻,是當時臺灣的空前大製作。該片獲第4屆臺灣電影金馬獎的最佳劇情片獎,李翰祥本人獲最佳導演獎,同時,還獲得最佳男主角、最佳彩色攝影和最佳彩色美術設計獎。
“國聯”時期,李翰祥捧紅的明星也為數不少,比如被稱為“國聯五鳳”的江青、汪玲、鈕方雨、李登惠、甄珍便是代表,其中,甄珍還曾因主演他執導的《緝縈》,榮獲1971年舉行的第17屆亞洲影展的最佳女主角。
在臺灣拍片期間,李翰祥與著名作家李敖有過一段特殊的交往。據說李敖極不喜歡李翰祥的電影,或者說只要聽見他的影片中的音樂就討厭,因此李敖幾乎不看他的電影。李翰祥知道後吃驚地問:“李敖你這種朋友怎麼能交!你不看朋友拍的電影!”李敖說:“現在你知道如何維持友誼了吧?最好你也別看我的書!”
但是李敖後來給李翰祥幫了一回大忙。那是1969年,李翰祥的國聯公司由於種種原因,債務越滾越大。債主是臺灣的聯邦公司,因為“國聯”的影片由“聯邦”負責發行,但“聯邦”發行每部“國聯”的影片,都沒有向“國聯”結賬付款,而李翰祥要不斷開拍新片,所以只好先向“聯邦”舉債。最後“聯邦”反倒公開指責李翰祥欠債不還,製造有損李翰祥聲譽的社會影響。在這種情況下,李敖挺身而出,為李翰祥打抱不平。李敖在報紙上登出一份啟事,歷數聯邦公司七大違約事實,駁斥“聯邦”對李翰祥的惡意攻擊。
在臺灣,李翰祥不僅在經濟上遭到對手的打擊,而且在政治上也遭到臺灣當局的圍剿。1970年8月31日,臺灣官方授意出版的“大盜演李翰祥專輯”,列舉了李翰祥八大罪狀:一、辱罵政府勾結文星李敖:二、翻版中共影片隔海對唱;三、港臺走私兼營春宮電影;四、不貼印花逃漏稅金千萬;五、負債千萬依然揮霍無度;六、香港購買二棟豪華公寓;七、卻向政府求援鉅款養債;八、有關機關包庇不法特權。
有趣的是,臺灣當局還於1970年7月公佈了一名姓劉的國民黨員的檢舉信,該信中說:“李翰祥不僅聯絡‘文星’人物,安插‘文星’幹部,推行‘文星’思想,且發現李思想不純,行為不正,人格卑鄙,品德低下,專以香港僑民特殊身份,詐騙政府,詐騙同業,將資金轉入香港,將債臺築於臺灣……李翰祥在思想上素有共匪毒素,由來已久,過去所導《七仙女》、《狀元及第》,目前所導《四季花開》(《花為媒》),均為共匪極力提倡之地方戲曲,其原聲帶系由香港某公司購回臺灣,翻版重拍,與共匪隔海對唱,無異直接推行共匪文宣政策。”檢舉信中還說:“近一年來,李翰祥與李敖每晚見面餐敘,均以罵社會、罵黨國、罵領袖為話題,並推崇李敖,說老頭(指蔣介石)過去不用張學良所以大陸失守,現在不用李敖,臺灣一定垮臺等語。”最後,還造謠說李翰祥為李敖走私了秘密檔案到海外。
這以後,李敖被捕了,李翰祥家中也被秘密裝上竊聽器,並多次被臺灣警方傳訊。遭受一系列迫害之後,李翰祥對臺灣當局冷了心,後來離開臺灣再也不想返回。
事實上,李翰祥在臺灣“國聯”期間,有幾部片子是相當投合臺灣當局趣味的,比如替官方拍的《揚子江風雲》,替軍方拍的《緝縈》等。
離開臺灣後,國民黨當局要拍《英烈千秋》,“中影”的梅長齡懇請李翰祥執導,並承諾保證他的安全,李翰祥卻反問說:“可是,梅先生,誰保證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