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壇流傳著這種神話,只要李翰祥看中誰,誰就會成為大紅大紫的明星,當然僅僅限於女角。當年的李翰祥確實有點像如今內地的張藝謀。
當時李翰祥周圍不知有多少急待一步登天的青春少女。李翰祥更是春風得意,認為自己翅膀已經長硬,特別是他在臺灣掀起了黃梅調古裝片的浪潮,覺得自己有本錢拓展生存空間了,於是決定與邵逸夫攤牌。他認為自己在邵氏公司的付出和回報不成正比,決意自組人馬,另立山頭,過一把老闆癮。但他並沒有向邵老闆討價還價的意思。
邵逸夫認為,李翰祥怎麼說也是“邵氏”一手扶植起來的,翅膀硬了就要飛走,心裡自然有氣,因此沒有出面挽留。他當時的心腹紅人鄒文懷倒是多番勸阻,但也於事無補。
1963年下半年,李翰祥正式離開邵氏公司,在香港註冊成立了自任老闆的國聯影業公司。與邵逸夫矛盾激化的原因,是李翰祥試圖向“邵氏”挖角,拉走紅影星凌波。凌波是李翰祥發掘並捧紅的,心存感激,因此私下與李翰祥的“國聯”簽了約。邵逸夫得知後大為光火,立即實施反擊,讓手下人做凌波的工作,最終使她毀約,一心一意效力“邵氏”。
邵逸夫一不做二不休,一份狀紙把李翰祥告上公堂,追究他單方面撕毀與“邵氏”早期簽定的八年合同。
一場官司下來,法庭判李翰祥賠償“邵氏”損失30萬港元。不過這筆錢後來是由邵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