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作為模範公民幫助執法的責任。確定的結論是,我們沒有絕對的協助執法的責任,例如,告發一個朋友。但這也不是說幫朋友掩蓋罪行就是我們嚴格的責任。更重要的是,朋友之間的忠誠和信任只是為掩蓋朋友的罪行提供了一個可能的理由而非絕對的、全面的許可。
在至少三種情況中,為朋友掩飾罪行看起來並不合理。在某些情況下,告發他們並不一定就是不忠誠,它們是:
1。 當為朋友掩飾罪行有損於自身的正直時:如果我們的朋友謀劃的危害來得很緊急以至於執法者沒時間也沒有主動權去阻止,我們的沉默就等於是協助犯罪。例如,假如只有你知道你的朋友在一個火車站放了一枚炸彈,還有30 分鐘就要爆炸了,你是唯一可以做點什麼的人。你有首要的責任來阻止它,即使這意味著你的朋友要被捕並協助解除炸彈。你不能再為自己辯解說,是執法人而不是你有義務阻止這件事。如果你沒能通知官方或未能與他們合作,你就很接近同謀了。這不是說我們要把法律義務和社會公德放在對朋友的道德義務之前。不管法律怎麼說,這個例子告訴我們的是:我們對朋友的忠誠也要有個限度,超過這個限度我們就不再有義務支援他們了。朋友之間忠誠的限度就是:它不能使我們和朋友的邪惡做法同謀,或者使我們協助(雖然是消極地)朋友做壞事。我們拒絕做同謀並不能算作對朋友的不忠。我們珍視朋友之間的忠誠和信任,哪怕有時會違背法律或社會道德,那是因為這份忠誠和信任是我們個人正直和自我認同的必要組成部分。那也就意味著,對朋友的忠誠和信任不應該超過這樣一個界限,即我們的所作所為(不管是否違法)損害了我們的正直和自我認同。簡言之,我們有理由期待、有義務維護我們關於道德的自我認同感。
2。 當為朋友掩飾罪行會有悖於我們對無辜受害者的責任時:如果上述論證看起來太以自我為中心,那還有一種情境我們不應該掩飾朋友的罪行,並且是出於對他人的考慮。舉一個類似的例子,假設你的朋友在火車站放了一枚炸彈,這次
你不是唯一知情者,警察也知道,並且一直在監視你朋友的舉動,你早就知道你的朋友的計劃不那麼容易實現。儘管如此,你還是有理由做點什麼,例如告發你的朋友,以確保炸彈不會真的爆炸。在這樣一個要付出高代價的情境中,即受害者都是無辜的,而且後果是災難性的、不可挽回的,我們對人性的義務,對同類的責任足以使我們放下對某個朋友的信任和親密關係。這裡不是說法律義務,不管是主動的還是被動的,應該永遠高於對親密朋友的義務;或者在法律和國家面前做一個模範公民比做一個朋友的角色或一段關係要重要。關鍵是作為一個認識到友誼的真正價值的人,我們也應該知道除了友誼我們還有別的責任,不應該不惜一切代價維護友誼,應該有能力判斷在某個情境下我們對朋友的忠誠是否應該讓位於對同類的責任。這個炸彈情景告訴我們的不是所有的事都應該讓位於功利性的對人命和財產的加合計算,而是這樣一個人類困境:我們忠誠於朋友這種具有內在價值的道德永遠都會與另一種道德相沖突,即對同類的道德義務。
3。 當替朋友掩飾罪行有悖於朋友本人的最佳利益時:在這第三種情境中,我們告發朋友不是害他,也不是不再把他們當朋友對待了;相反,我們把他交給警察是因為不想看著他變得更糟或者走一條不歸路。嚴格地講,這不是背叛,因為這其中的動機是為了朋友的最佳利益。我們甚至可以說,在友誼之中我們忠於的是朋友真正的利益而不是表面上的利益和朋友做出的魯莽選擇。作為朋友,我們保護他不受永久的懲罰,而不是保證他不受暫時的懲罰。比如在電影《美國往事》
(Once upon a Time in Americ )裡,“麵條”竭力告發他的匪徒朋友麥克斯,讓他被關進監獄以阻止他參與那瘋狂的、自殺性的搶劫銀行的勾當。“麵條”一定認為,任由他的朋友做他想做的(更不用說幫助他)並不是真的為他好。作為一個朋友,他的首要責任是阻止他的朋友進行毀滅性的活動,而不是盲目地贊同他想做的任何事。
作為本講的結束,我們強調兩點。第一,我們要留有(道德)餘地,使我們與朋友的關係( 不管是好人朋友還是壞人朋友) 不至於持續地受到法律和道德訓誡的干擾。第二,我們要意識到,在這個受保護的餘地內,不是我們為朋友所做的一切都在道德上說得過去,在某些情況下我們甚至有義務告發他們。但我們必須確定,這樣做不是為了個人所得或盲目地遵從原則,而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