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廳主
任和若干顧問;財政從行政部門分立,每縣由一個財政督導員負責。各大城
市由國王任命一個市警察局長,並由選舉產生一個市議會;其他市鎮則自選
市府負責人;無論大小城市鄉鎮都在中央行政部門監督領導之下。經過創設
一些上訴法院和一個最高法院,並規定法官終身任職,從而使司法組織趨於
完備。
巴伐利亞國家也承擔起社會救濟和公共衛生的事業,並在1807 年下令強
制種痘,為全德意志做出了榜樣。第一批師範學校創辦起來,在1808 年尼特
哈默爾又組織起包括普通中學和專科中學的中等教育;改組了的巴伐利亞科
學院增設了藝術研究部;儲存下來的各大學都現代化起來。1809 年的宗教敕
令使天主教會進一步淪於從屬地位,以致羅馬教皇拒絕同巴伐利亞締結一項
教務專約。巴伐利亞在經濟統一方面也取得了一些進展:內地關卡一律廢除,
國家接管驛運事業,下令統一度量衡。而當時主要問題是開闢財源,因為政
府支出浩繁。按照法國的辦法,直接稅的徵收推廣到全部領土;根據完備的
全國土地丈量而整頓土地稅;全國統計局著手展開工作,繪製全國地圖的工
作也在開始;新開徵一些間接稅,'奇Qisuu。com書'並實行嚴格保護主義的關稅稅則。軍隊一
直在擴充,1812 年取消了豁免兵役的舊制;1809 年已建立國民自衛軍,1812
年又組織了憲兵隊。
由於規定了公民平等,廢除等級以及取消種種特權,憲法強化了國家權
力;從1807 年起,免稅特權已經廢止;隨著等級的廢除,代表各等級的會議
也不復存在,其實在1807 年已經取消了這些會議投票透過租稅的權力。憲法
誠然保障了個人自由、信仰自由和出版自由;它也建立了立憲制政府和一個
全國國民代議機關。而實際上,立法機構並未召集過開會,統治仍然是警察
式的和絕對專制主義的,它可以任意逮捕、檢查書信、嚴格審查報刊、禁止
一切結社集會。但至少宗教自由已經肯定實施,1808 年對新教徒的最後一些
歧視限制完全取消;1809 年的敕令准許新教徒建立正式組織,並可以改變宗
教信仰,還免除新教徒迄今為止仍被迫繳納給天主教本堂神甫的捐獻;1813
年授予猶太人私人舉行禮拜的自由,但是還沒有授予他們公民權。
巴伐利亞這種專橫的和中央集權的統治推廣到新合併的提羅耳便激起了
叛亂。從拿破崙的觀點看來,這種統治還遠不夠完備。因為基層的司法機關
仍然沒有同行政機關分立,行會尚未廢除;雖然在1813 年才採用了法國的《刑
法典》,但始終未採用《民法典》,構成巴伐利亞王國的各區域仍保持各自
的習慣法。看來蒙特熱拉可能害怕法國皇帝的滲透干預,所以從1806 年以
來,他壓低了改革熱忱的調門;或許也由於他也放棄了克服貴族的抵抗的念
頭;對貴族來說,實行《拿破崙法典》是給他們致命的最後一擊。降格附庸
王侯按照達成了的協議,保留了他們的財政、司法和尊榮的特權,也保留了
他們的司法機構。貴族也得以維持部分的特殊地位:象在法國一樣,由於國
王的特恩頒賜了一些貴族長子世襲財產用以代替已取消了的“信託遺贈”;
此外,在1809 年再度把婦女排除在貴族產業繼承權之外;全國貴族編製成姓
氏譜冊,並規定應盡的義務,如有違反則從譜冊中除名,因而冊上有名者的
威望反有增加;領主的司法權受到控制,但未取消。至於農民,則國家並沒
有為他們做什麼事。1808 年宣佈無償廢除農奴制以及與之有關的一切人身負
擔;前一年已下令原則上要把勞役明確固定下來,但是可以贖買;並且只要
農民同領主簽訂一項契約,封建租稅也可贖買,不過領主可以拒絕簽訂此項
契約。由此可見,從社會的觀點來看,巴伐利亞仍然落後於其他拿破崙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