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償地廢除了農奴制;其他各地雖根據憲法的令狀宣佈了廢除農奴制,然而
到處都只是一紙空文,因為按規定農民必須全部贖買根據農奴制產生的一切
租稅,而能決定這樣贖買的村社寥寥無幾。至於對物的權利和什一稅,在公
爵領地和被沒收的教會產業上是可以贖買的;而在領主莊園裡,則沒有采取
任何措施。參政院和官僚們對此正式表示反對;結果是又一次曲解《民法典》,
而只要農民的份地還承擔著封建義務,份地仍然是不得分割的。
從法蘭克福大公國到維爾茨堡大公國,我們就可以看出同樣鮮明的對
比。從1803 年到1805 年,維爾茨堡主教邦曾隸屬於巴伐利亞選侯國,巴伐
利亞把僧侶的產業世俗化了,實行了宗教容忍,但其統治方式仍然沒有現代
化。維爾茨堡大公設立了一個內閣和一個以佐伊費特為首的參政院。除此以
外他幾乎沒有改變巴伐利亞在那裡推行的統治制度;行政和司法仍合在一
起,掌握在各級僧侶手裡;舊的法律仍然有效,《民法典》未被採用。費迪
南並不敵視開明專制;而他對改革徘徊不前或許是由於他在飽經憂患之餘,
想過安靜的日子,也由於他要慎重對待維也納宮廷日益開倒車的傾向。
相反地,革新精神深刻地改變了南部德意志各大邦。在蒙特熱拉推動之
下,巴伐利亞早在選侯國升格為王國以前,甚至在1803 年合併領土以前,就
已經著手改革。自1799 年以來,巴伐利亞調整了各部的許可權以便統一職責,
並創設了參政院。1802 年,司法已從行政分立出來。1805 年改組了官僚機構:
禁止賣官鬻爵、職位世襲和貪汙賄賂;開始制訂官吏任用的考試辦法,規定
升遷制度和行政紀律。國家的職權在不斷擴大;1800 年國家負責火災保險;
城市的司法權被逐漸縮小或取消;1804 年實行了徵兵制;1805 年內政部增設
國民教育局。在巴伐利亞這樣一個教皇威權至上論的堡壘中,蒙特熱拉的約
瑟夫二世式的政策雷厲風行,引起舉國沸騰:1801 年,新教徒獲准進入天主
教的家庭;馬克西米利安一世再婚時娶了一個信奉新教的巴登公主;1803
年,領土合併導致了准許信仰自由和各派基督教徒舉行禮拜的自由,同時準
許他們充當公職,並在不同教派之間通婚;1804 年,學校在原則上都對各教
派信徒一視同仁。天主教會日益嚴密地從屬於世俗政權之下,1802 年,政府
取締了一切托缽僧團,繼之在1803 年又封閉了一切隱修院,並沒收了它們的
產業。蒙特熱拉熱心於傳播啟蒙思想:1802 年,他宣告了小學義務教育制;
翌年,他又取消了書籍出版的檢查制度。如果他能自行作主的話,行會原來
也可全部廢止;除了在慕尼黑城以外,他只能做到削減行會的壟斷權並取消
行東的世襲權。
因此,拿破崙無需再去說服蒙特熱拉改變思想;但是,拿破崙授予新升
格的國王以國家主權,並將大片領土置於他統治之下,特別是百端待舉的提
羅耳,再加上他個人的影響和威望,從而加速了巴伐利亞的改革。1808 年巴
伐利亞憲法,顯然受到威斯特法利亞王國憲法的啟發,提綱摯領地載明瞭改
革的各項原則。在這之前巴伐列亞本是一個王公的家產,現在從法律上過渡
到一個具有公法規範的國家的地位:領土成為不可分割的,王位繼承世系不
變,王室領地同君主本人的產業劃分開來並且是不能讓予的,一旦王室年俸
確定以後,宮廷的費用從此變成私事,不得再增加國家的債務。中央政權明
確地集中在五個各有專責的大臣手裡,廢止了過去的合議制。事實上蒙特熱
拉包辦一切,因為他一人身兼三個部的大臣,規定的大臣會議實際上未起作
用。然而終於改組了樞密顧問機構來負責起草法律和處理行政訟訴。舊的省
區撤廢而代之以新劃的“縣”,各“縣”由專員領導,輔之以一個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