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9部分(3 / 4)

年10月6日他在致曹白的信中說了搬家的條件:“一要租界,二要價廉,三要清靜。”11日《魯迅日記》中記載:“同廣平攜海嬰往法租界看屋。”次日他在致宋琳的信中說:“頗擬搬往法租界,擇僻靜處養病,而屋尚未覓定。” 魯迅曾在《病後雜談》中寫道:“然而要租一所院子裡有些竹籬,可以種菊的房子,租錢就每月總得一百兩,水電在外;巡捕捐按房租百分之十四,每月十四兩。單是這兩項,每月就是一百一十四兩,每兩作一塊四角算,等於一百五十九塊六。”(每月房租約合今4800元)這說明魯迅當時是反覆考慮過搬家,更換一處條件優越的處所,好好養病、著文、會友。他以自己的腦力勞動所得,積蓄了足夠的金錢,有了鞏固的經濟基礎,以保障完成他久已醞釀的寫作計劃。

魯迅生活的經濟背景(9)

但他的健康狀況已經不容許這美夢實現了。魯迅在大陸新村9號一直居住到1936年10月19日病逝。 致命的昏和賣 聽夜雨,品苦茶,讀周作人佳作《自己的園地》和《魯迅的故家》。擊節長嘆,其痛何如!惟其賞彼獨特一面,益發憎惡其人品之無恥無行。 周氏兄弟,五四齊名;暗墮啟明,輝耀長庚。友人常吁嗟曰:“假如知堂先生當時沒有跟兄長魯迅先生鬧翻……”然而歷史上是沒有“假如”的!提出某一事件“假如不曾發生”這類問題,實在沒有多大意思。“史家的任務是儘可能地弄清楚已經發生的事件,並且對它出現的前因後果,做出符合實際的說明。” 魯迅說得明白:“自由固不是錢所能買到的,但能夠為錢所賣掉。”這真是不幸而言中了!周作人一度出賣其兄弟情義於家,二度出賣其人格節操於國;終於兩度賣掉自由,淪落為雙料的奴才。第一回在1923年,第二回在1938年。 第一回已在前文《魯迅在北京的住房》中簡略提到,此處不妨再加以分析討論。周氏兄弟失和,逼迫魯迅及老母、髮妻搬出北京八道灣四合院大宅,這段恩怨已積累了許多史料、許多論著。其根源,專家們有的歸於行為誤會,有的歸於婦人讒言,有的歸於個性差異……但我認為,尋根到底還是離不開一個“錢”字。 周作人信子夫婦的經濟生活要比長兄魯迅豪華得多。據三弟周建人回憶:羽太信子“氣派極闊,架子很大,揮金如土。家中有管家齊坤,還有王鶴招及燒飯司務、東洋車伕、打雜採購的男僕數人,還有李媽、小李媽等收拾房間、洗衣、看孩子等女僕二、三人。即使祖父在前清做京官,也沒有這樣眾多的男女傭工。……周作人任他的妻子揮霍,不敢講半句不是。早在辛亥革命前後,他攜帶家眷回國居住在紹興時,他們夫婦間曾經有過一次爭吵,結果女方歇斯底里症大發作,周作人發愣,而他的郎舅、小姨(羽太信子的妹妹芳子,後嫁給周建人又離婚——引者注)都指著他破口大罵。從此,他不敢再有絲毫的得罪;相反,他卻受到百般的欺凌虐待,甚至被拉著要他到日本使館去講話。平日裡,一講起日本,總是趾高氣揚,盛氣凌人;講到###,都是卑賤低劣。而周作人只求得一席之地,可供他安穩地讀書寫字,對一切都抱著息事寧人的態度,逆來順受。魯迅看不過去,對周作人進行規勸,無非是‘化錢要有個計劃、也得想想將來’這一類話。也真有周作人這樣的人,把好心當惡意。”當時周作人在北京大學已是資深教授,月薪280銀圓,兼職220銀圓,再加上稿酬、版稅,月收入至少500銀圓(合今2萬多元)以上,比當時的魯迅有錢得多,不像早先那樣再需要長兄的扶持。一旦覺得從長兄身上難以再任意榨取,周作人終於翻臉了。他所要獨吞的,是八道灣的大四合院,這才是真值錢的。 難怪,魯迅遷入西三條衚衕新居後,於1924年6月11日“往八道灣宅取書及什器”時,遭到周作人及信子的辱罵和毆打。這“二弟”的真實目的還不是為了儘量霸佔兄長的器具文物?一句話,都是為了錢。 魯迅曾對許廣平分析說:“周作人的這樣做,是經過考慮的。他曾和信子吵過,信子一裝死他就屈服了。他曾經說:‘要天天創造新生活,則只好權其輕重,犧牲與長兄友好,換取家庭安靜。’……”周作人“考慮”的首先是豪華的“新生活”所必須的大量錢財,權其輕重則是“錢”的輕重。話說到這裡,也就夠了。 第二回是日寇侵佔北平以後,周作人附逆當了漢奸。他在《知堂回想錄》等處一再為自己辯解。例如,戰火初起時友人們勸他隨眾教授南下,他不肯走,說:“我因家庭關係,實在無法擺脫(有母親、魯迅的故妻另住別處,兄弟的故妻……及三個孩子均在京,我自己一家大小四人,我女兒和她的兩個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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