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信任,才出現了學生不好管、不敢管的怪象。
教師把自己的職責簡化到單一的灌輸知識、簡化到僅僅督促孩子聽課做作業、簡化到用單一的考試分數來評價一個學生的優劣,怎麼能取得學生的信任
對比美國、紐西蘭、加拿大的教育機構對教師的要求,這對糾正那些贊同教師“不管”的人的觀點,或許有益。
在這些發達國家的“師德”要求中,無一例外地強調“信任”。
美國全國教育協會教育職業道德規範
教育工作者堅信並維護每一個人的價值與尊嚴,認同追求真理、力爭卓越、培養學生*精神的極端重要性。要達到這些目標,根本在於保護學習與教學的自由,確保所有人的平等受教育機會。教育工作者承擔著遵守最高道德準則的責任。
教育工作者認識到內在於教學過程中的責任之重大。渴望獲得同事、學生、家長以及社會成員的尊重與信任,是教育工作者保持最高水準的道德行為的內在動力。《教育職業道德規範》既是所有教育工作者的理想,也為其行為提供了評判的標準。
對學生的責任
教育工作者努力幫助每一個學生實現其潛能,使之成為一名有價值、有能力的社會成員。因此,教育工作者致力於激發學生的探究精神、求知與理解慾望,以及成熟的價值目標的形成。
為了履行對學生的職責,教育工作者:
在學生的求學過程中不應無理限制學生的獨立行動;
不應該無理阻止學生接觸各種不同的觀點;
不應故意隱瞞或歪曲有關學生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