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部分(1 / 4)

在學生的求學過程中不應無理限制學生的獨立行動;

不應該無理阻止學生接觸各種不同的觀點;

不應故意隱瞞或歪曲有關學生進步的主題內容;

當學生的學習、健康及安全受到危害時,應為保護學生作出恰當努力;

不應故意使學生處於尷尬或受貶低的處境中;

不應基於種族、膚色、宗派、性別、原國籍、婚姻狀況、政治或宗教信仰、家庭狀況、社會或文化背景、性傾向不公正地不讓學生參加某活動、剝奪學生獲得某項好處、讓學生獲得優待;

不應利用與學生的職業關係謀取私人利益;

不應透露在職業服務過程中獲得的有關學生的資訊,除非完全用於職業目的,或法律要求。

對本職業的責任

公眾賦予教育職業以信任與責任,對其職業服務提出了至高要求。

教育職業服務的質量對國家及其公民有著直接的影響,在此信念下,教育工作者應該不遺餘力地提高職業水準,努力營造一個鼓勵運用專業判斷能力的氛圍,創造條件吸引值得信賴的人從教,幫助避免不合格人員從事教育。

為了履行對職業的職責,教育工作者——

不應在求職的申請資料中故意作出錯誤陳述,或未能透露有關其能力與資格的事實材料;

不應瞞報或歪曲自己的職業資格;

不應幫助在道德、教育背景以及其他有關特徵方面不夠格的人進入教育職業;

不應有意對某職業崗位申請者的資格作出錯誤陳述;

不應幫助一個非教育工作者實施未經授權的教學實踐;

不應透露在職業服務過程中獲得的有關同事的資訊,除非完全用於職業目的,或法律要求;txt電子書分享平臺

中國教育怎麼了 師道之憂(8)

不應故意對同事作出不實或惡意的陳述;

不應接受任何可能損害或影響職業決定或行為的酬金、禮品或好處。

紐西蘭註冊教師職業道德規範

紐西蘭的註冊執業教師必須在促進學生的學習過程中,充分照顧到學生的能力、文化背景、性別、年齡和發展階段,努力為學生提供最高水平的專業服務。

這項複雜的專業工作是教師在與同行、學生及其家長(監護人)和家人,以及更廣泛的社會成員的合作中完成的。

教師的專業互動必須依據以下四條基本原則:

自主性:尊重並保護他人的權利

公正性:分享權力,防止權力被濫用

求 善:善對他人,把對他人的傷害降到最低

求 真:誠實對待他人和自己

對學生的責任:

註冊教師最主要的專業職責是為學生負責;教師要培養所有學生的思考能力和獨立行為能力,並努力鼓勵學生對*社會的基本價值觀有明智的理解和認同;

教師應該努力做到:

以最有利於學生為前提,建立並保持專業的師生關係;

讓自己的專業實踐建立在以下基礎之上:不斷的專業學習,有關課程內容和教學法的最佳獲知,對所教學生的儘可能瞭解;

向學生呈現教學內容時,做到來源可靠,觀點平衡;

鼓勵學生對重大社會問題進行批判思考;

服務於不同學生的不同學習需要;

促進學生在身體、情感、社交、智力、精神等方面的發展;

對在專業服務過程中獲得的有關學生的資訊要依法保密。

對學生家長、監護人及家人的責任:

教師應該認識到,他們與學生的家長、監護人及家人是合作關係,應鼓勵他們積極地參與孩子的教育中;教師應該認識到,他們擁有就孩子的福利和進步情況向教師進行諮詢的權利,尊重法律許可下的家長權力,儘管教師的專業決定必須總是以什麼對學生最有利為依據;

讓他們參與有關孩子的照看與教育的決策;

與他們建立開誠佈公、相互尊重的關係;

尊重他們的隱私權;

尊重他們獲得有關孩子資訊的權利,除非出現對孩子不利的情況。

對社會的責任:

公眾賦予了教師信任和責任,同時,在最廣泛的意義上,也期望能夠與教師一起為學生的人生作好準備;

為了履行自己對社會的責任,教師應該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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