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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權術治國。

法律的作用。第一個作用就是“定分止爭”,也就是明確物的所有權。其中法家之一慎到就做了很淺顯的比喻:“一兔走,百人追之。積兔於市,過而不顧。非不欲兔,分定不可爭也。”意思是說,一個兔子跑,很多的人去追,但對於集市上的那麼多的兔子,卻看也不看。這不是不想要兔子,而是所有權已經確定,不能再爭奪了,否則就是違背法律,要受到制裁。第二個作用是“興功懼暴”,即鼓勵人們立戰功,而使那些不法之徒感到恐懼。興功的最終目的還是為了富國強兵,取得兼併戰爭的勝利。

法家認為人都有“好利惡害”或者“就利避害”的本性。像管子就說過,商人日夜兼程,趕千里路也不覺得遠,是因為利益在前邊吸引他。打漁的人不怕危險,逆流而航行,百里之遠也不在意,也是追求打漁的利益。有了這種相同的思想,所以商鞅才得出結論:“人生有好惡,故民可治也。”因而,法家將“好利惡害”得人性與國家富強結合起來,用賞賜、刑罰誘使、驅使人們“耕”、“戰”、“告奸”,凡是生產糧食多的、殺敵有功的、揭發違法犯罪的,都可以得到官爵、田宅,任何人,不論出身如何,只要努力按照國家的法令去做,就可以得到富貴榮華,而國家也就富強起來了。

法家反對保守的復古思想,主張銳意改革。他們認為歷史是向前發展的,一切的法律和制度都要隨歷史的發展而發展,既不能復古倒退,也不能因循守舊。商鞅明確地提出了“不法古,不循今”的主張。韓非則更進一步發展了商鞅的主張,提出“時移而治不易者亂”,他把守舊的儒家諷刺為守株待兔的愚蠢之人。

商鞅、慎到、申不害三人分別提倡重法、重勢、重術,各有特點。到了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韓非時,韓非提出了將三者緊密結合的思想。法是指健全法制,勢指的是君主的權勢,要獨掌軍政大權,術是指的駕御群臣、掌握政權、推行法令的策略和手段。主要是察覺、防止犯上作亂,維護君主地位。當代學者劉木魚(劉鐸)在《非法非人治》中提到:“法之衛意,在乎君政,政之所為,在乎一道”。

法家建立了名為法治實為人治的“以法治國”封建規章體系,法律是君王統治約束臣民的工具(見後文:法家與現代法治精神的區別),而並不是現代民主“依法治國”。而且提出了一整套的理論和方法。這為後來建立的中央集權的秦朝提供了有效的理論依據,後來的漢朝繼承了秦朝的集權體制以及法律體制,這就是我國古代封建社會的政治與人治主體。但是法家也有其不足的地方。如極力誇**律的作用,強呼叫重刑來治理國家,“以刑去刑”,而且是對輕罪實行重罰,迷信法律的作用。他們認為人的本性都是追求利益的,沒有什麼道德的標準可言,所以,就要用利益、榮譽來誘導人民去做,而且這裡的“人”僅僅是指普通百姓,越是底層的人就越是被當作是“性惡”的假定物件,越是高層的人就越是被當成是“性善”的物件,因此,法家的“性惡論”與起源於西方基督教的“性惡論”是不可能同日而語的。(未完待續。。)

第二百四十七章道家 (求點推收賞評)

道家是中國先秦時期的一個思想派別。代表人物有老子、列子、莊子、慎到、楊朱等。道家以道、無、自然、天性為核心理念,認為天道無為、道法自然,據此提出無為而治、以雌守雄、以柔克剛等政治、軍事策略,對中國乃至世界的文化都產生了巨大的影響。

道家,中國先秦時期誕生的一個思想派別,以老子、莊子、楊朱、慎到等為主要代表。主張“惟道是從,道法自然,無為自化,道生法”。對中國文化的影響僅次於儒家。

出處。《史記》中《論六家要旨》:道家使人精神專一,動合無形,贍足萬物。其為術也,因陰陽之大順,採儒墨之善,撮名法之要,與時遷移,應物變化,立俗施事,無所不宜,指約而易操,事少而功多。道家無為,又曰無不為,其實易行,其辭難知。其術以虛無為本,以因循為用。無成埶,無常形,故能究萬物之情。不為物先,不為物後,故能為萬物主。《漢書?藝文志》:道家者流,蓋出於史官,歷記成敗存亡禍福古今之道,然後知秉要執本,清虛以自守,卑弱以自持,此君人南面之術也。合於堯之克攘,易之嗛嗛,一謙而四益,此其所長也。及放者為之,則欲絕去禮學,兼棄仁義,曰獨任清虛可以為治。《中國大百科全書?哲學》:中國古代主要哲學派別之一,以道為世界最後的本原,故名為道家。創始人老子。其主要代表人物還有關尹、莊子、彭蒙、田駢等。主要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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