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0部分(1 / 4)

論文有著直接的影響。代表人物:戰國時期:慎到、韓非、商鞅、李斯、申不害、吳起、李悝。

商鞅:原名衛鞅,也叫公孫鞅,戰國時期魏國人。商鞅早年為魏國宰相公叔痤家臣。公孫痤病死後,魏王並沒有重用商鞅。後來聽說秦孝公下令求賢者,便攜同李悝的《法經》到秦國去。透過秦孝公寵臣景監,三見孝公,商鞅暢談變法治國之策,孝公大喜,商鞅得到了施展他變法理想的舞臺。商鞅變法的主要內容為:建立新型的軍功爵制,激勵士兵奮勇殺敵;獎勵耕織,保證了秦國後方糧草充足;制定新法,使得百姓各司其職,安分守己。秦國自商鞅變法後,迅速成為一個強大的諸侯國,為後世統一天下奠定了基礎。韓非子:韓非是法家學說的集大成者。韓非本是韓國的王族貴人,但是,他的理論不被當時的韓王所採納。在悲憤之下,寫出了《孤憤》、《五蠹》、《內外儲》、《說林》、《說難》等十餘萬言的著作。後來這些著作傳到了秦國,秦王政看完後,發出了“嗟乎!寡人得見此人與之遊,死不恨矣”的感嘆。但韓非在出使秦國時,沒有得到秦王政的信任,更被李斯、姚賈陷害,最後自殺於秦獄中。韓非雖然一生都沒能施展自己的抱負,卻著成了流傳千古的《韓非子》。戰國末年楚國人。早年為郡小吏,後從荀子學帝王之術,學成入秦。初被呂不韋任以為郎,後勸說秦王政滅諸侯、成帝業,被任為長史。秦王採納其計謀,遣謀士持金玉遊說關東六國,離間各國君臣,又任其為客卿。秦王政十年(前237年)下令驅逐六國客卿。李斯上《諫逐客書》阻止,為秦王政所採納,不久官為廷尉。在秦王政統一六國的事業中起了較大作用。秦統一天下後,與王綰、馮劫議定尊秦王政為皇帝,並制定有關的禮儀制度。被任為丞相。他建議拆除郡縣城牆,銷燬民間的兵器,以加強對人民的統治;反對分封制,堅持郡縣制;又主張焚燒民間收藏的《詩》、《書》、百家語,禁止私學,以加強**主義中央集權的統治。還參與制定了法律。統一車軌、文字、度量衡制度。秦始皇死後,他與趙高合謀,偽造遺詔,迫令始皇長子扶蘇自殺,立少子胡亥為二世皇帝。後為趙高所忌,於秦二世二年(前208年)被腰斬於咸陽鬧市,並夷三族。

治國之道。1。制定法律:“法者,編著之圖籍,設之於官府,而布之於百姓者也。”法的作用是約束百姓的行為。而君王擁有權勢可以懲罰違法之人。可以獎賞順服王法的人。透過賞罰來督促百姓的理論依據是人性趨利避害。同時韓非子還補充道:“夫聖人之治國。不恃人之為吾善也,而用其不得為非也。恃人之為吾善也,境內不什數;用人不得為非,一國可使齊。為治者用眾而舍寡。故不務德而務法。”聖人治國的方法。不是依靠人人為善。而是使人人不作惡。一國之內為善的人不計其數【這是使社會太平的因素】;使少數作惡的【這是社會動盪的因素】)人不作惡,國家便能太平。君王治國,是依靠眾人的力量並使(那小部分作惡的人)去除惡。所以。(治理一個國家)不要老是著眼於提倡好的道德,而應致力於建立(那管理少數作惡者的)條文。據此推論,君王只需掌握法律,以法治民,社會就會天下太平,而只以宣揚好的道德教化來治理國家是徒勞的。2。循名而責實:這是法家對“正名”的解釋。君王需要有一套駕馭臣子的權術。而擔任一定職務的官吏有責任去完成其職務所要求的各項工作。君王的職責是把某項名義的職務授給某人,這項職務所要求的工作已經在相關法律中明確規定,君王只關心某個官吏是否恪盡職守,至於怎樣完成工作要求,是臣子本身的事,不需要君王指導。君王要做的只是:完成任務有賞,完不成任務受罰。關鍵是君王如何選擇合適人去擔任某項職務。“為人臣者陳而言,君以其言授之事,專以其事責其功。功當其事,事當其言,則賞;功不當其事,事不當其言,則罰。”這樣,能者居上位,無能者淘汰。3。因此,總的說來,法家並不寄希望於透過教育將大眾改造成新人。而是透過從實際出發,制定法律,配以君王的權術與威勢,統治臣民。那為何韓非子對“立德”的文化教育如此不屑呢?其根源在於韓非子深信人性惡。因為他是荀子的學生。

在先秦諸子中,針對社會問題,儒家提倡仁愛;墨家主張兼愛;而道家則認為,仁愛和兼愛都不能救世,唯一的方法就是什麼都不做,即“無為”的思想。三家激烈爭論,但他們都主張回到過去。此時,主張面對未來的法家橫空出世。法家學派的代表人物,是戰國時期的商鞅和韓非。在政治制度上,法家主張郡縣制。在統治思想上,法家主張以刑罰,愚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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