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水塘的面積為###47畝,水塘臨人行道31米,寬約48米,長約66米。汪館長是南京研究房產多年的專家,他從該館檔案中查到一份1953年的房地產平面圖上,看出原水塘依然存在,只是範圍比1937年略小一些,面積縮小至畝。他指出,現在,此處的水塘已不復存在,臨人行道處,建了五層樓房,門牌是中山北路76—78號。與之毗鄰的中山北路74號兩層樓房,也建在原水塘位置上。
南京市民在為《東史郎日記》案舉證的訊息,透過傳媒公開後,北京、天津、上海、瀋陽等其他城市的社會各界人士,也紛紛為東史郎尋找到許多份當年的南京地圖,《東史郎日記》訴訟案開始受到全中國人民的關注。
上述各種資料均證明,原中國最高法院門前的馬路對面當年確有水塘。
與此同時,設法弄清楚當年的郵政袋能否裝得下一個成年人。侵華日軍南京大屠殺遇難同胞紀念館派出了副館長王偉民等員工,專門去江蘇省和南京市郵政局調查。他們幫助查詢了郵電部郵政總局,查明中華民國時期一號規格的郵袋為×米,二號規格的郵袋為×米,三號規格的郵袋為×米。其中一號郵袋完全可以裝得下一個成年人。為此,江蘇省省內郵袋調撥局還於1996年8月15日,專門出具了書面證明。③
我們還找到了一本中華民國二十九年(1940年)重印的原國民政府交通部郵政總局編撰的《郵政綱要》,規定了各類郵政袋的質地、顏色和質地。在該書第1342條中寫道:“郵袋以帆布製成者其種類尺寸及標誌如左(豎排行文格式),第一類,普通郵件袋,第一號,長24英寸、寬16英寸,無標誌;第二號,長30英寸、寬20英寸,無標誌;第三號,長42英寸、寬26英寸,印有'30k'標誌;第四號,長50英寸、寬32英寸,無標誌。第二類,包裹袋,第一號,長42英寸、寬26英寸,藍色垂直帶一道;第二號,長50英寸、寬32英寸,藍色垂直帶一道;第三號,長54英寸、寬36英寸,藍色垂直帶一道。④
第四章:為《東史郎日記》案舉證(3)
此外,家住秦淮區東關頭21號的王其昌老人,在給侵華日軍南京大屠殺遇難同胞紀念館的來信中寫道:“1937年,我在珠江路郵政局做勤雜工,曾親眼看到當時的郵政袋能裝下一個人。” ⑤南京第八中學退休教師吳邦漢先生,致函侵華日軍南京大屠殺遇難同胞紀念館說:“1946年,我在南京市郵政局第五支局工作期間,曾聽師傅說過,日本人用郵政袋裝人並將其殘酷的殺害。”⑥
大量資料無可辯駁地證明,當年的郵政袋可以裝下一個成年人。
與熱心的中國人積極幫助《東史郎日記》訴訟案舉證一樣,許多熱心的日本人也在援助東史郎先生。
1997年1月19日,《東史郎日記》上訴案律師團在大阪淺香,進行了一次完全模擬《東史郎日記》所記述的場面,用郵政袋裝活人,然後澆上汽油,點火燃燒試驗。為了不至於傷人,他們借來了阻燃衣帽給試驗者穿上,然後鑽入郵政袋,接受燃燒試驗。結果表明,呈動態的郵政袋,在汽油量不是很多的情況下,不會很快燒完。《東史郎日記》上訴案律師中北龍太郎先生見證了試驗的全過程。
東史郎先生的兒子東隆史也到日本郵政研究所附屬資料館,調查1937年日本使用的外國郵政袋,長為米,寬為米,布料為棉帆布。⑦到此時,我才弄明白,東隆史其實一直是支援父親東史郎的,不僅是在言論上,而且在行動中去理解和支援。對於這一點,後來從他妹妹和子的談話中也得到證實。
為了試驗一下日本的郵政袋能否裝下一個人,1997年5月11日,《東史郎日記》上訴案律師團再次在大阪淺香,進行了郵政袋裝人試驗,被裝入郵政袋的,是丹羽雅雄律師。試驗結果表明,日本當時使用的郵政袋,也完全能裝下一個成年人。他們此次還進行了郵政袋燃燒試驗,因為一審法院判決稱:“澆上汽油的郵政袋燃燒後,實施者有被燒傷的危險”。試驗結果證明,郵政袋澆上汽油燃燒後,近距離拉上繩子者,不會被燒傷。
原告方面詭稱:東史郎這段日記是虛構的。日本自由主義史觀研究會會長藤岡信勝對此提出如下質問:
(1)口袋有沒有能裝進人那麼大呢?郵政口袋有必要做得特別大嗎?
(2)裝在袋子裡的人是跳不起來的。
(3)把手榴彈拿到火的附近是危險的。
(4)袋子一旦點燃,是會破裂的。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