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野佳弘,日本大阪的律師。一個同樣在大阪地區聲望很高的名律師。他的身高、膚色、胖瘦的程度介於中北和丹羽之間,是個做事嚴謹、不苟言笑、處事老到的職業人。
三個律師,三種不同風格的人,一個搭配科學的組合,完整且富有戰鬥力的團隊。為此,我曾經從心裡暗暗地佩服,這個東老,人老眼未老,挑選起人來眼光特別老到。
律師團經過一段時間的調查,以及親自參與在中日兩國進行的各項試驗後,對《東史郎日記》的真實性判斷如何?一審判決錯在何方?做到了胸中有數,形成了自己的主見。正如中北龍太郎律師指出的:
一審判決稱,不會做出危及自己生命的舉動,不能不說這是完全與事實不符的武斷結論。
另外,法院以上述武斷結論為前提,認為那是一種極特殊的舉動,所以即使經過了50年也理應能夠做出詳細具體的供述。但既然前提是錯誤的,所以這種認定也是完全站不住腳的。當時,屠殺事件對日軍來說是司空見慣的景象,即使清楚地目擊了那件事,在過了五十多年以後不能詳盡地記起其場面也毫不奇怪。這才是一種常識性的判斷。而且本事件的記述本身已經非常具體,一審判決連這一點也視而不見。如上所述,一審判決犯了極其嚴重的錯誤,這是千真萬確的。
《東史郎日記》是依據從軍期間的詳細筆記寫成的,在戰前完成並不準備發表的日記中,故意寫進不真實的虛假情況是毫無意義的,這也可以證明該日記的真實性,一審判決對這種情況視而不見,是完全錯誤的。”
但願中北律師的上述認知,能為二審法院的法官所接受,重新做出一個符合歷史事實的判決。
東京高等法院決定於1996年9月26日第一次開庭;審理《東史郎日記》上訴案。
1996年8月15日,距《東史郎日記》訴訟案一審敗訴僅三個多月時間。
日本支援東史郎案審判實行委員會、《東史郎日記》上訴案律師團專門派人來到南京,主要就一審判決涉及的 “原中國最高法院門前的馬路對面當年是否有水塘”、 “1937年郵政袋能否裝下一個人”和“手榴彈綁在裝有中國人的郵政袋上扔進水塘,爆炸後是否對岸上的加害者構成危害”等3個問題調查取證。①正是這三個問題,導致了東史郎在一審中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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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為《東史郎日記》案舉證(2)
我為東史郎先生及其日本友人的勇於反省歷史的正義行動所感染,與《服務導報》記者李曉玲合作,趕寫了一篇《為正義舉證》的長篇通訊②,這是國內有關東史郎訴訟的第一篇報道,見報後立即在南京乃至全國其他城市產生了影響(此稿件後來被評為當年江蘇省好新聞一等獎)。
人們積極支援,紛紛為上述3個問題舉證。
見報後的當天下午,便在南京市民中引起強烈反響,打往侵華日軍南京大屠殺遇難同胞紀念館的電話此起彼伏,許多證人前來提供證據。
家住南京市一枝園的84歲老人王長髮在兒子陪伴下,向我出示了一張他30年代弄到的日本名所圖繪社印刷、日本人小山吉三繪製、至誠堂發行的《最新南京地圖》,上面清楚顯示原中國最高法院門前的馬路對面有水塘。
家住南京市東門街39號4室的侍炳生老人、家住石鼓路145號的楊源忠老人,均證實原中國最高法院街對面有水塘,不大,但水挺乾淨。侍炳生曾跳進去遊過泳。兩人當年在南京城內還多次目擊了日軍殺人的罪惡行徑。
第二天,家住南京市莫愁新寓荷花裡退休幹部孫任國和東南大學生物系李乃弘,也分別提供了昭和十三年(1938年)日本出版發行的《最新南京地圖》。
家住南京市鼓樓區裴家橋68號的李秀章先生,提供了1937年《最新南京地圖》。
從1996年8月16日起,南京市民先後共為東史郎先生提供60餘件地圖,均證明原中國最高法院門前的馬路對面確有水塘。
江蘇省地礦廳遙感中心高階工程師黃家柱先生、南京勘察測繪設計院儲存的1946年航空拍攝的南京地圖照片,該處的水塘清晰可見。
原中國最高法院附近的樂業村居民李安民、王正強先生等,家住原水塘邊上,曾在該水塘裡養過鴨子,對該處水塘留有深刻的記憶。
南京市房產局檔案館館長汪智學先生,還提供了原國民政府南京地政局於1937年3月18日繪製的《地產登記審查用圖》,圖上還標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