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部分(3 / 4)

經過實驗,《東史郎日記》上訴案律師團認為,藤岡等原告方關於上述的假定是一派胡言。實驗結果表明:

(1)當時中國確有能裝得下人那麼大的郵政口袋。

(2)人連同口袋是完全能夠跳起來的。

(3)在汽油量有限的情況下,郵政口袋不會破裂。

(4)手榴彈即使在火裡也不會爆炸,只有拉動點火裝置才會爆炸。⑨

雖然在日本做了一些模擬試驗,但他們沒有條件做手榴彈的實爆試驗。為此,《東史郎日記》上訴案律師團的首席律師中北龍太郎先生給我來了信,提出了求援的要求。我立即回了信,全文如下:⑩

中北先生:

您好!

先生於11月1日的來信收到,獲悉為《東史郎日記》訴訟案取證,進行手榴彈實爆試驗的具體目的和要求,請放心!

今年8月15日,您能在百忙之中,抽空參加了本館組織召開的侵華日軍南京大屠殺史國際學術研討會,並在會上發表了《東史郎日記》案訴訟的專題報告,在此,對您給我們的支援表示感謝。

關於為《東史郎日記》訴訟案取證所進行的手榴彈爆炸試驗事,我已詳細看了您寄來的試驗方案。收到您的來信之後,我已分別與南京的部分專家聯絡過,將在適當的時間論證您的方案。此試驗影響較大,屆時媒體將作一定程度的報道,為保證成功,還是把準備工作做的過細一些為好。至於試驗時間問題,我意安排在明年三月前後,不知先生意下如何,望來信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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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為《東史郎日記》案舉證(4)

順致

安康!

侵華日軍南京大屠殺遇難同胞紀念館

館長 朱成山

一九九七年十一月十五日

透過手榴彈實爆試驗,以證明對實施加害者有無生命之虞。但手榴彈實爆試驗的過程,對試驗者自身構成危險。

我們首先找到南京理工大學徐雲庚教授,他曾是中國手榴彈研製專家,已經83歲。1939年,他曾在漢口兵工廠改制了攻防兩用小型木柄手榴彈。他證明在此之前,中國軍隊使用的手榴彈均為老式木柄手榴彈,裝藥成份為KNO3/TNT60/40,裝藥量為40g,其拉火裝置延期時間(引爆時間)為5~7秒,殺傷半徑的為5~7米。

徐老提供的原中國軍隊使用的手榴彈技術引數,使我們豁然開朗。難怪我們在觀看中國抗戰題材的電影時,經常有敵人把手榴彈扔過來,在陣地上嗤嗤地冒著白煙,抗戰勇士又把它撿起來,扔回敵人陣地上去的鏡頭,當時都認為這是導演作戲劇化處理,戰場上是不可能真實出現的。但是,徐老卻告訴我們,那是完全有可能的,因為5~7秒的引爆時間允許那麼做,這也是後來改制木柄手榴彈的原因之一。我們得承認,認為不可能或戲劇化,這是我們頭腦中的主觀臆斷,並無科學根據。

那麼,後來中國軍隊使用的木柄手榴彈究竟作了哪些改制呢?我們找到中國軍隊使用的1967式木柄手榴彈,把它與我們從下關中山碼頭集體屠殺遺址出土的一枚1937年12月中國軍隊使用的老式木柄手榴彈作比較。從外形上看,老式的木柄手榴彈木柄很長,彈體部分的鑄鐵件又長又粗,新式的明顯小了許多。從裝藥裝置和裝藥量上看,新式手榴彈裝藥成分單一為TNT,裝藥量為38g,並把拉發火裝置改為瞬發電發火裝置,拉火裝置延期時間(引爆時間)為~4秒,大大縮短了引爆時間。

弄明白了木柄手榴彈的技術引數還不夠,我們的目的是要進行模擬性質的實爆試驗。誰來主持這個專業性強、技術難度大、危險程度高的試驗呢?

我們找到了南京工程爆破設計研究所,所長吳騰芳教授接待了我們。在我們的反覆請求和勸說下,吳教授終於接受了侵華日軍南京大屠殺遇難同胞紀念館的委託,承擔起手榴彈實爆試驗的工作。

吳騰芳是享譽中國的著名爆破專家,曾發明和主持一百多項樓房、煙囪等高大建築物的定向爆破,既有紮實的理論功底,又有豐富的實戰經驗。

這是一項特殊的試驗,它要為《東史郎日記》案提供科學而有說服力的根據。這也是一項複雜且危險的試驗,涉及到火藥、雷管和真彈實爆。稍有不慎,就會有生命危險。為此,吳教授和他的助手們傷透了腦筋。

第一步要遇到的難題,是要拆裝分解木柄手榴彈。而手榴彈拆裝是違規的,技術規範上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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