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是,過小的排水量,嚴重製約了“昆明”級的作戰使用價值。
說得直接一點,有點高不成、低不就的味道。
比如在執行打擊任務的時候,“昆明”級的火力只有“臺灣”級的一半,而且持續作戰能力僅為“臺灣”級的三分之一。如果在戰鬥中過於頻繁的進行彈補給,必然大幅度降低戰艦的作戰效率。在防空作戰中,“昆明”級的火力也只相當於“臺灣”級的一半,持續作戰能力更差。即便在較為側重的反潛作戰能力上,“昆明”級也不比遠洋護衛艦強,而其造價卻比護衛艦高得多。
結果就是,中國海軍對這種戰艦並不感冒。
從某種意義上講,“昆明”級只是為了取代“成都”級而建造的,關鍵就是採用了核動力系統,達到與核動力航母同等的續航能力,能夠在任何情況下,伴隨航母在遠離本土的海域執行作戰任務。
也正是如此,“昆明”級只建造了八艘,分別配屬給四艘“崑崙山”級航母。
在“長江”級航母戰鬥群群裡,充當主力的仍然是“成都”級驅逐艦。
“昆明”級存在的缺陷,讓海軍在二零三零年出新的標書,為建造先一代多用途驅逐艦拉開了序幕。
只是,招標工作到二零三二年中期都沒能完成。
原因只有一個:海軍提出了絕對不算低的戰術要求,卻希望儘量壓低建造成本。
按照海軍提出的要求,新一代多用途驅逐艦也將採用與“臺灣”級類似的設計方式,以便適應不同的作戰任務。與巡洋艦不同的是,新一代驅逐艦並不要求具備完善、全面的作戰能力,而是根據不同的任務有所側重。比如在執行對地打擊任務時,火力投送能力要達到與巡洋艦同等的水平,卻不要求具備完善的區域防空與反導作戰能力;在執行艦隊防空任務的時候,則不要求具備完善的對地打擊能力。說得直接一點,如果執行對地打擊任務,將以艦炮模組為主,而在執行艦隊防空任務的時候,則以導彈垂直模組為主,如果需要執行反潛任務,則以搭載反潛飛機為主。
問題是,即便如此,建造成本也不會低到哪裡去。
拿防空作戰型來說,即便取消所有大口徑電磁炮,也僅能減少大概一百八十億元,而其他的模組,比如導彈垂直模組與電子模組將與巡洋艦一致,而最基本的動力等模組更是不會有任何降低。
按照幾家造船廠提供的標書,新一代驅逐艦在大批次建造的情況下,成本也在六百億元以上。算上造船廠的最低利潤率,以及初期設計與研製費用,新一代驅逐艦的採購價格不會低於八百億元。
對海軍來說,這顯然難以接受。
要知道,“臺灣”級的批次建造價格也就八百八十億元。
與巡洋艦相比,新式驅逐艦在成本上的唯一優勢,就是長期使用的投入費用相對較為低廉,而且在後勤保障上更加容易。比如採用通用武器模組之後,就能同時為驅逐艦與巡洋艦建造模組。
牧浩洋瞭解這些情況的時候,新一代驅逐艦還在專案審議階段。
顯然,即便立即選擇設計方案,也不可能在二零三五年之間完成第一批驅逐艦的建造工作。按照最樂觀的估計,如果能在二零三二年底之前確定建造方案,到二零三五年的時候也只能完成船臺建造工作。
結果就是,在中國海軍中,沒有全能型的多用途驅逐艦。
雖然在某些戰鬥力上,“昆明”級不比“朱姆沃爾特”級差,但是在綜合戰鬥力上,受排水量限制,“昆明”級遠遠比不上美國的同級戰艦。特別是跟第二批次“朱姆沃爾特”級與肯定能在二零三五年服役的ddg…級相比,“昆明”級的持續作戰能力相差太遠,最多隻能算得上是一種過渡型戰艦。
事實上,如果不是用來取代“成都”級,“昆明”級很有可能被歸為護衛艦。
從某種意義上講,這也是海軍在完成了第一批“臺灣”級巡洋艦之後,追加建造第二批八艘的主要原因。
在驅逐艦無法撐起半邊天的情況下,中國海軍只能加大巡洋艦的建造數量。
要知道,算上四艘“北京”級的話,中國海軍能在二零三五年獲得二十艘巡洋艦。到時候,部署在印度洋的兩支航母戰鬥群最多需要四艘“北京”級巡洋艦,十六艘“臺灣”級都可以部署在本土。如此一來,在必要的時候,可以為每艘“崑崙山”級配備四艘,從而彌補驅逐艦不足產生的問題。
從綜合作戰能力上講,四艘“臺灣”級肯定過了“二加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