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完成yF…42的後期開工作,並且做出承諾,只要能在二零三五年之前實現量產,日本空軍至少將採購四百八十架,日本海軍也將採購二百四十架艦載型,其中半數由洛馬公司生產。
毫無疑問,洛馬公司因禍得福。
要知道,F…44專案的工程階段至少要持續到二零三五年底,而且美國空軍只出資三百二十億美元,諾思羅普公司得自籌近兩百億美元的工程研經費,最終量產後,也不見得能夠獲得海外訂單。
只是,F…42的到來,不見得能夠使日本掌握制空權。。。。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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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三章 格鬥戰鬥機
第四十三章格鬥戰鬥機
相對而言,中國在第五代戰鬥機的研製工作上,走的彎路比美國少得多。~~ ~~
原因只有一個:中國研製第五代戰鬥機的起步時間比美國晚得多。在美國已經走了足夠多彎路的情況下,中國空軍與海軍足以借鑑美國的經驗教訓,在啟動第五代戰鬥機專案的時候找準了方向。
從時間上講,中國空軍在二零二零年前後才啟動J…專案。
與美國空軍一樣,最初的時候,中國空軍也把J…專案當做重型戰鬥機,沒有考慮使其輕型化。
到了二零二二年左右,中國海軍加入了J…專案。
原因與美國一樣:開新式戰鬥機的費用高得嚇人,沒有任何理由分別為空軍與海軍各自研一種能相似、戰術要求相當的重型戰鬥機。只有把兩個專案統一起來,才能最大限度體現出成本優勢。
問題是,海軍加入後,對J…專案提出了一個空軍在當時無法接受的要求:輕型化。
海軍提出這個要求的目的非常單純:提高航母的載機數量,增強艦載戰鬥機的出動率。
不管怎麼說,航母的機庫容量非常有限,戰鬥機做得越小,搭載數量就越多。更重要的是,電磁彈器可以調整能量,因此在彈較輕的戰鬥機時,輸出功率較小,也就能提高彈效率。
問題是,空軍不存在這些問題。
如此嚴重的分歧,幾乎使空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