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手。
如此一來,在發展新式戰鬥機的時候,雙方都採用了小步快跑的方式。
這一點,在中國空軍身上體現得最為明確。
從J…20開始,中國空軍的主力戰鬥機就一直以五到十年為一個週期,逐步提高基礎技術水平,比如J…J…25採用了更多新技術,比J…20有所提高,而J…J…32又在J…J25的基礎上有所提高,而J…J…33則是在J…J…32的基礎上有所提高,這些戰鬥機之間實際上都不存在明顯代差。
中國空軍採取小步快跑的發展方式,也是逼於無奈。
雖然J…20是世界上第二種重型制空戰鬥機、第三種服役的第四代戰鬥機,但是比F…22A整整晚了二十年。在研製J…J…33的時候,中國航空工業的總體技術水平仍然比美國落後了五年左右。比如J…J…33的發動機的推重比不到二十,而F…44的發動機達到二十五,美國新開發的發動機更是超過了三十。這種技術上的差距,既讓中國戰鬥機更有特色,即有著較為明顯的效能側重,也迫使中國空軍不得不加快戰鬥機的更換速度,並且限制了每一種戰鬥機的採購數量。J…20的採購量只有六百架左右,而F…22A就被美軍採購了上千架,後來的幾種戰鬥機無不如此。
到了F…44的時代,美國空軍也採用了類似的發展方式。
與中國空軍不同的是,美國空軍更多的是把新式戰鬥機當成技術儲備,沒有同時採購與裝備好幾種效能相當的戰鬥機。
當然,到了F…44之後,美國的技術優勢已經不太明顯,小步快跑成了必然選擇。
由此產生的直接結果就是,中國與美國均在第五代戰鬥機還具備改進潛力的時候,著手研製第六代戰鬥機。
當時,中國空軍賦予新式戰鬥機的代號是“J4”專案。
參與競標的不但有成飛與沈飛這兩家國營企業,還有好幾家民營企業,包括已經在大型電動運輸機專案上綻露頭角的龍飛集團,以及在支線客機制造領域擁有較強技術實力的振翔集團,以及由臺灣企業出資成立的華空集團。除此之外,之前很少在戰鬥機領域有傑出表現的西飛集團與南飛集團也加了進來。
結果就是,總共有七家廠商參與競爭。
可以說,這也是中國開發戰鬥機歷史上,參與競爭廠商最多的一次。
更具有代表性的是,民營企業佔據了半壁江山。
要知道,戰鬥機是飛機制造業中的巔峰,沒有足夠的技術基礎,根本不可能設計出先進戰鬥機。
三家民營企業參與競爭,也證明了中國民營資本已經發展壯大。
事實上,這三家民營企業身後,正是中國實力最雄厚的三家民營財團。龍飛集團的大老闆就是盛世平,而由他控制的財團佔據了中國民營資本的三分之一。振翔集團的大老闆是鍾厚生,他是中國本土資本家的龍頭老大,直接經營的厚生銀行是國內規模最大的民營金融企業。華空集團則是臺資背景,而臺灣商人社團是中國民營企業三足鼎力中的一方,佔國內民營資本近四分之一的份額。
民營企業在軍火製造業發力,正是民營企業壯大的主要標誌。
要知道,軍火製造業是國家工業的精華,也是製造業中最重要的部分。
說得簡單一些,衡量一個國家的工業與製造業是否足夠先進,就看這個國家能否生產出先進武器裝備。
專案稽核階段,七家集團的設計方案都得到了認同。
二零四五年底,空軍與七家集團各簽署了專案發展合同,即由空軍出資,由七家集團分別進行技術準備,提交基本設計方案。在第二階段競爭中,空軍只保留三個最具有發展潛力的方案。
在激烈的競爭面前,七家集團都做了調整。
最大的變化就是,七家集團自行整合成了三個聯合研製小組,成飛與西飛合作、沈飛與南飛合作,三家民營企業成立了一家聯合企業。
透過整合,七家企業都透過了第二階段稽核。
到了第三階段,參與競爭者必須提交詳細的設計圖紙,並且對各自的設計方案給出具有可信度的效能評估報告。
這次,空軍只會保留兩個方案,進入工程實施階段。
出人意料的是,民營集團沒有被淘汰,而是在J…J…33專案上勝出的沈飛集團因為設計過於保守提前出局。
到二零四七年初,成飛與民營集團分別獲得了價值一百多億元的專案發展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