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四百、當五百,甚至當千的銅大錢。除了中央的戶部外,又有13行省先後獲准開局鑄造大錢。為了直接獲利,各處並不全是開礦鍊銅或進口洋銅,而是往往熔燬原值一文的制錢,改鑄大錢。即便如此,鑄銅錢仍嫌成本太高,當時的銅資源十分有限。
1854年2月28日,咸豐帝又批准了鑄造鐵錢,甚至批准了鑄造當五、當十的鐵大錢。是年9月,咸豐帝還批准了鑄造鉛錢。銅大錢、鐵錢、鐵大錢、鉛錢,畢竟還用金屬鑄造,更能獲利的是紙票。1853年4月5日,咸豐帝批准發行銀票,即“戶部官票”,面額有一兩、三兩、五兩、十兩、五十兩不等。是年12月24日,咸豐帝又批准戶部印製寶鈔,即“大清寶鈔”,又稱“錢票”,面額有一千文、二千文、五千文、十千文、五十千文、一百千文。除戶部外,由戶部監督的官銀錢號,也發行了數量驚人的京錢票,面額有高達一萬千文者!這種近乎無成本的紙幣,獲利驚人。如寶鈔一張,工本費僅制錢一文六毫,造百萬即可獲利百萬,造千萬即可獲利千萬。除了戶部外,京外16省區也開設官銀錢局,發行“局票”。
從世界金融史來看,從以重量為計的貴金屬貨幣,發展到以數量為計的貴金屬或金屬貨幣(如金圓、銀圓、銅錢等),再發展到紙幣,是一種歷史的必然。從清代的經濟規模和商品交換的總量來看,紙幣的出現本非壞事。事實上,民間錢莊票號發行的各種票據也彌補了此種不足。但紙幣的發行須有完善的金融理論來指導,須有周密的設計,其中相當數量的保證金及嚴格控制的發行額,已是今日使用紙幣的人們耳熟能詳的決定性原則。
可是,咸豐帝也罷,奏請發行銀票、寶鈔的官員也罷,他們並無近代金融知識,更無改造清朝落後的貨幣體系的構思。他們只是為了應付本無能力承擔的財政開支,而濫用行政權力發行根本不準備兌現的大錢、銀票、寶鈔。毋庸多言,如此無限量空頭髮行毫無保證的紙幣,其後果必然是惡性通貨膨脹,這與直接掠奪人民無異。濫發通貨的後果,立刻就顯現出來,咸豐帝也不是不知道,但裝著看不見。為了挽救財政危機,他一意孤行。戶部用白銀與票、鈔、大錢搭放的方式支付財政用度,如兵餉,往往銀、票對半,這實際上減少開支一半;又如河工,竟然銀二票八,這實際上減少開支八成。從1853年至1861年咸豐帝去世,清中央政府發行的大錢、銀票、寶鈔、京錢票高達六千餘萬兩,佔這一時期國庫總收入的。
咸豐一朝,是清代歷史上貨幣制度最為混亂的一朝。咸豐一朝金融體系的動盪,給中國社會經濟帶來了巨大的災難。咸豐帝似乎對這一切並不在意,為治眼前瘡,已不顧心頭肉了。因為,他也實在想不出別的辦法來了。然而,從以上敘說中,我們又可以看出,咸豐帝的舉止有如被臣子們操縱的木偶。萬能的皇帝已在臣子們面前顯露其無能,至上的皇權也受到臣子們的侵蝕,這可是一種不祥的徵兆。
大錢、銀票、寶鈔的強制推行,只不過緩蘇了中央政府的財政危機,而鎮壓太平天國的軍費,並沒有因此有了著落。自1853年中央財政危機大爆發之後,前方將帥們再也收不到由戶部撥來的實銀,頂多不過是一紙他省協餉的公文。而各省對此種非分且無休止的指撥,根本沒有能力完成,只能是推諉不辦。久而久之,此種皇皇的指撥協餉的命令,成了一紙並無效用的具文,將帥們別指望憑著它就可以弄到銀子。也就是從這時開始,中央的財政命令已經不靈光了。至於戶部發下的銀票、寶鈔、京錢票,民間往往拒收,並不頂用。在這種情勢下,籌集軍餉似乎已不再是中央政府的義務,而在不知不覺中變成了戰區地方官的責任。咸豐帝在國庫一空的現實中,只讓前方將帥打仗,不肯管也沒有能力管前方的供給了。
於是,既然中央不負責軍費,地方如何籌餉也理所當然地成為中央管不著也管不了的事了。於是,在戰區各省,籌餉成了地方官諸般政務中的頭等大事。除了湖南、湖北等少數省份用整理本省財政的方法,增加財政收入,許多省份的辦法是利用各種名目加捐加稅,其中有:四川的按糧津貼和隨糧捐輸;江蘇、安徽等省的畝捐;廣東的沙田捐;安徽、江西、湖北、湖南、河南的漕糧折色。這種新增加的捐稅,集中於土地,也為地方官開闢了“浮收”的新管道,往往實徵是其定額的數倍,多收的款項成為各級官吏“中飽”的淵藪。在國庫日虛的同時,許多官員腰包日盈。戰爭給他們帶來了發財的新機會。然而,農業生產的技術和規模,限定其產出。農業稅再怎麼增加,畢竟數量有限。過度的搜刮使小民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