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部分(2 / 4)

小說:女人,天生是尤物 作者:童舟

有些人無金可吞,有金還不上吊哩。現在文明進步,女人一時想不開,有知識的多服安眠藥,無知識的多服巴拉松,脖子總算有得救的一天,否則,只脖子一處擔當其苦,天下不公平之事,無逾於此。

頸之為用,除供被砍,被絞,和自動自發的上吊之外,長在女人身上,還可作撒嬌之用。從前男人最怕女人“一哭二鬧三上吊”,太太小姐要買皮大衣,或是要去美國耶穌出生地朝聖(誰要說耶穌的出生地在以色列伯利恆,誰的智慧便有問題),你要不肯,第一步粉淚如雨,繼則找你的尊長,訪你的長官,鬧得你心中轟轟然,最後再去買條麻繩,揚言不活啦。嗚呼,她們要沒有脖子,不知道這最後一著是啥。

脖子對女人既負有如此重責大任,則把它打扮打扮,自屬理所當然,這就要看各人的先天造化矣。有些太太小姐的脖子,其白如玉,名副其實的“玉頸”。有些太太小姐的面貌雖然很白,可是,脖子以下,卻黑得要命,此乃屬於“貓洗臉”之類,洗臉時只洗“臉”,耳根後和脖子上,都管他娘也。有些太太小姐的脖子和其臉同樣焦黑,看起來使人掃興。但更掃興的卻是有些太太小姐短而粗的脖子焉,看了恨不得抓住她的腦袋硬往上拔一拔。真正漂亮的玉頸,是白而長,長而細的頸也。

跟鼻子一樣,詩人似乎也沒有詠脖子的,大概脖子長得比鼻子還要單調,左看右看,看不出啥哲學,勾不起啥靈感,無法落筆之故。其實脖子的學問也頗大,即以接吻而論,脖子便是了不起的里程碑,而且比嘴唇更性感。男女青年接吻,在我們這個社會,固然教老頭兩眼發直,但在洋大人之國,接吻和握手一樣的普遍,稀鬆平常,已不能表達愛情。而表達愛情之吻,則全靠脖子。到了相當時候,男的吻了女孩子的玉頸,而女孩子也准許他吻其玉頸,裡面就大有文章啦。

腳可纏之,耳可穿之,唇可塗之,脖子則玩些啥花樣哉?既無法纏,又無法穿,光光如柱,束手無策。粗心大意的人准以為這一下太太小姐可以休矣,卻想不到她們照樣的一點都不肯放鬆。用到其他方面的手術,限於形態,固無法施展,於是,不知道是那一個缺德的傢伙竟發明了項鍊之物,這一發明,把女人發明得如醉如痴,把男人發明得要瘋要狂。

女人在其雪白的玉頸上戴上一條恰到好處的項鍊,本有九分美的,則增為十分美,本是十分醜的,則減為七分醜六分醜矣。項鍊跟耳環一樣,大概都屬於想當年搶婚制度流傳下來的餘孽,柏楊先生每一想起男人竟可以把漂亮小姐鎖住脖子鎖到床頭上,便樂不可支。可能搶婚之初,鎖新娘脖子的一定是光禿禿的鐵鏈;等到後來,憐香惜玉,可能用布包著,以免擦傷玉肌;演變下來,乃到了今天這個局面——竟用起黃金的和鑽石的。大錯全由男人鑄成,小不忍則受大苦者也。

莫泊桑先生有一篇小說,名《項鍊》,家喻戶曉的傑作,說的是一對年輕夫婦去參加宴會,硬要擺闊,玉頸上沒有項鍊豈不寒酸,乃向有錢的傢伙借得一條鑽石的戴之。不知怎麼搞的,竟弄丟啦,二人像牛馬一樣工作了二十年才還清,想不到還清之後才發現,當初的那條項鍊,竟是假的,你說糟不糟乎。

嗚呼,這當然是小說,而且充滿了禁不起研究的漏洞,但不影響項鍊的偉大,蓋太太小姐們逛街,最發生“掛鉤”作用的,莫過於項鍊。大衣固有吸引力,其他首飾亦固有吸引力,然而都沒有項鍊精彩。女人們正在走路,突然像被鉤子掛住似的掛在玻璃窗外,裡面準擺著項鍊。此時也,粉臉變化多矣,忽青焉,忽紅焉,忽眉飛色舞焉,忽愁眉苦臉焉,忽不知不覺摸自己的脖子焉。膽小的或錢少的,怪狀百出之後,依依不捨而去。膽大的或錢多的,則昂然而進,叫店員拿出,戰戰兢兢,戴到玉頸之上,就好像抽筋一樣,彎腰彎背,站在鏡子面前,其頸則向左伸之,向右伸之,其目則往左盼之,往右盼之,神馳魂飛之狀,旁邊無論是丈夫或是男朋友,若不趕緊掏出血汗之錢,面不改色的立刻買下,則雖碎屍萬段,都不能贖罪於萬一。

戴項鍊並不簡單(本來,女人化妝之事,無一簡單),柏楊先生親眼看見一位小姐,僅戴項鍊,便戴了三十分鐘,蓋不僅花樣要恰當,色澤也要恰當,衣服是藍的焉,高跟鞋是藍的焉,耳環是藍的焉,假使項鍊這時也是藍的顏色,你說土不土吧。問題就又回來啦,太太小姐為了不土,就勢得一件衣服一件項鍊,而且錢值得越多越好,一個戴鑽石項鍊的女人是天下最驕傲的女人,據說一旦戴上,儀態就自然的萬方,走起路來,腰幹筆直——似乎是項鍊可治駝背之病。

項鍊不但使得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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