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面妨礙了我們對良心的認識。悔恨是表示內疚感基礎上的自我反應的一個總的概念。它以幾乎未變的形式包含了焦慮的感覺材料,這一材料在內疚感背後發揮作用;它本身是一種懲罰,而且能夠包括對懲罰的需要。所以悔恨也可能比良心產生得更早。
在我們的探討中再次回顧一下令我們困惑的矛盾是沒有什麼害處的。例如一方面,內疚感是已被放棄的進攻行為的結果,但是另一方面——恰恰是在內疚感歷史的開端即殺父時期——它是已經被實施了的進攻行為的結果(見上文第15—116頁)。
但是我們找到了解決這一困難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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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內部權威超自我的建立,使情況發生了根本變化。
在這之前,內疚感相當於悔恨(我們可以順便說一下,“悔恨”這一名稱應當保留給真正實施了進攻行為後產生的反應)。
在這之後,由於超自我的無所不知,進攻的企圖和進攻的行為之間的區別失去了意義。從此以後,內疚感不僅可以由確實做了暴力行為所產生(如眾所周知的),而且可以僅僅由一種暴力行為的意圖所產生(如精神分析所發現的)。
但是產生於矛盾心理的衝突,即兩種主要本能間的衝突,卻不考慮心理狀況中的這種變化,而是留下了同樣的後果(見第117—119頁)。在這裡,我們想要找出解決內疚感在何種不同關係中才可以被意識到這一問題的方法。我們可能會認為來自對於某種邪惡行為的悔恨的內疚感應當總是有意識的,而來自對某種邪惡衝動的感覺的內疚感卻可能是無意識的。但是答案並不那麼簡單。強迫觀念性神經病強有力地反駁了這一答案。
第二個矛盾關係到我們所謂的超自我的進攻能力。有一種觀點認為這一能力只是繼續施行外部權威的懲罰能力。並使它活躍在心靈中(見第103—104頁);而另一種觀點則認為恰恰相反,它是由一個人自身尚未使用的進攻能力所組成,這一進攻能力現在用來反對施加抑制的外部權威(12—114頁)。
第一種觀點似乎更適用於內疚感的歷史,第二種觀點則更適用於內疚感的理論。進一步的思考則可以說是非常完善地解決了這一表面看來是不可調和的矛盾;兩種觀點都不可缺少的因素和共同的因素是在每一種情況下,我們討論的都是已經被移向內部的進攻性。再者,臨床的觀察實際上允許我們把歸之於超自我的進攻性來源區分為兩個;在特定情況下,兩者之一發揮更強的作用,但是作為一個普遍規律,它們卻是共同發揮作用的。
我認為在這裡,出於認真的考慮,我可以提出一個早些時候我曾建議暫時接受的觀點①。
在最近的分析學著作中,表現出對這樣一種觀點的偏好,即任何一種挫折,本能滿足的任何受阻,都導致或可能導致內疚感的增強②。
如果我們認為這一觀點只能就應用於進攻本能,那麼我認為我們的理論就會變得十分簡明易懂,並且我們也不會找到與這一假想相矛盾的東西。根據能動的(dynamic)和效益的理由,我們將怎樣理解未實現的Xing愛要求被內疚感的增強所取代這一現象呢?看來也許要採用迂迴的方法——即假如我們設想Xing愛滿足的受阻會引起對干涉這一滿足的那個人的某種進攻性,並且這種進攻性本身接著受到了抑制。但如果是這樣的話,那麼由於被壓抑並且轉交給超自我而轉變成內疚感的,歸根到底只是進攻性。我相信,如果精神分析發現內疚感的起源只是進攻本能的話,那麼對許多過程就可以作出更為簡單和更為清晰的解釋。對臨床材料的考察在這裡沒有給予我們任何明確的答覆,因為正如我們的假設告訴我們的,這兩種本能幾乎從來不以純粹的、相互分離的形式出現;但是對極端病例的研究也許會指向我所期望的方向。
我也想透過把這個較受限制的觀點應用於抑制的過程,
①〔找到這一早期的建議已不可能了。〕②這一觀點尤其為歐內斯特。瓊斯、蘇珊。依沙克和麥蘭尼。克雷斯所接受;同時我認為也被雷克和亞歷山大所接受。
從而從中推論出它的基本優點。正如我們所知,神經病的症狀從其本質上看是對於未實現的性願望的替代性滿足。在我們的精神分析工作過程中,我們驚奇地發現,可能每一種神經病都隱蔽著一定量的無意識的內疚感,它反過來又利用神經病症狀,把它們作為一種懲罰,從而增強了這些症狀,現在來系統地闡述下列主張似乎是很合理的。當一個本能的趨勢受到壓抑時,它的利比多因素就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