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部分(2 / 4)

一般情況下,這一情感是我們完全可以清清楚楚地意識到的。實際上,我們習慣於說“內疚意識”(consciousnesofguilt),而不是說“內疚感”①。我們對神經病的研究為我們提供了認識正常狀況的最有價值的線索,但它也使我們遇到了一些矛盾。在這些疾病中的一種即強迫觀念性神經病(obsesionalneurosis)中,內疚感使自己被意識所察覺;它支配著該病的臨床情景以及病人的生活,並且幾乎不允許任何其他東西出現在它旁邊。但是在神經病的大多數其他情況和形式中,內疚感則完全是無意識的,然而卻並沒有因此而減少其重要影響。當我們告訴病人他們有“無意識內疚感”時,他們不相信我們。為了讓他們完全理解我們的說法,我們給他們講希求懲罰的無意識需要,內疚感就是透過這種需要表現的。但是不應過高估計它與某種特殊形式的神經病的聯絡。即使在強迫觀念性神經病中,某些型別的病人如果被阻止做某些行為,他們也意識不到他們的內疚感,或只能把它感受為一種令人痛苦的不安,或是一種焦慮。我們是能夠逐漸認識這些情況的,但目前還不行。在這裡,指出下一點也許是令人高興的:內疚感從根本上講只不過是一種位置改變了的焦慮;在其後來的階段上,它完全與對超自我的恐懼相符合。焦慮與意識的關係展現了同樣離奇

①在這裡德文是“Schudbewustsein”而不是“schuldgefuhl”。第二個術語是弗洛伊德使用最多的術語。除去它們的字面含義外,它們是同義詞,兩個詞在日常英語中都被譯為“內疚感”,以上的特殊情況是例外。

的變化。焦慮總是藏在每個病症後面的某個地方;但是有時它又明顯地展現於人們的整個意識之前,而在別的時候,它則完全把自己隱藏起來,以致如果我們想要對心理學上的良心有一個較為清晰的認識的話,我們就必須談論無意識焦慮,或者由於焦慮首先只不過是一種情感①,我們就不得不談論焦慮存在的可能性。因此,完全可以設想,文明所產生的內疚感本身也未被覺察到,它在很大程度上仍是無意識的,或者只是表現為一種不適(malaise)②,一種人們因此而尋找其他動機的不滿足感。至少宗教從來沒有忽略過內疚感在文明中所起的作用,此外——這是我在其他地方沒有意識到的③——它們聲稱要把人類從他們所謂的罪孽感這種內疚感中挽救出來。在基督教中,這種挽救是透過某個個人的犧牲實現的,這個人以犧牲的方式承擔了每個人都具有的罪孽。

從這種方式我們可以推斷原始的內疚亦即文明的開端最初產生的必要性④。

以下工作儘管不可能特別重要,但卻不會多餘,即解釋下面幾個詞的含義,如“超自我”、“良心”、“內疚感”、“對懲罰的需要”和“悔恨”,因為這些詞我們也許常常用得不太準確並且交替使用。它們都與同一種事態有關,但是卻說明事態的不同方面。超自我是我們已經指明的一個力量,良心

①〔參看《抑制、症狀和焦慮》,標準版,第20卷,第132頁。——情感被描述為“無意識的”是不合適的(參看《自我與本我》,標準版,第19卷,第23—31頁。〕②〔“Unbeuhagen”(不適):這個詞出現在本書德文版題目中。〕③在《幻想的未來》(1927年c)中。 ④〔《圖騰與禁忌》(1912—1913)標準版,第13卷,第153—155頁。〕

是我們歸於這個力量的諸功能中的一個功能。這一功能包括監視自我的行為和意圖以及對之加以評判,並施行潛意識壓抑力。因為,內疚感即超自我的嚴厲性與良心的嚴厲性是相同的。它是自我對於這樣被監視的感覺以及對自我的反抗和超自我的要求之間的緊張狀況的估價。對譴責性力量的恐懼(從根本上講是對整個關係的恐懼)和對懲罰的需要,是自我這一方面的本能表現,它在性虐待狂的超自我的影響之下變成了性受虐狂。它可以說是自我中有助於內部破壞的一部分本能,用來構成對於超自我的Xing愛性質的依附。直到超自我的存在可以被表明時,我們才應當談論良心。

至於說內疚感,我們必須說它是先於超自我而存在的,因此也就先於良心而存在。當時它是對外部權威的恐懼的直接表現,是對自我和外部權威之間的緊張狀態的承認。它是對外部權威的愛的需要和本能滿足的慾望——對這種慾望的抑制產生了進攻傾向——之間鬥爭的直接產物。內疚感的這兩個層次——一個來自對外部權威的恐懼,一個來自對內部權威的恐懼——的重疊在若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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