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斷,實則此一二者,陰執其柄。蓋其所壞,非獨壞陛下之紀綱而已,並與陛下所以立紀綱者而壞之。使天下之忠臣義士,深憂永嘆,不樂其生。而貪利無恥,敢於為惡之人,四面紛然,攘袂而起,以求逞其所欲。然則民安得而恤,財安得而理?軍政何自而修,土宇何自而復?宗社之仇恥,又何自而雪耶?臣且恐莫大之禍,必至之憂,近在朝夕,而陛下猶未知之!臣應詔陳直,不知忌諱,幸乞睿鑑。
孝宗閱疏,大怒道:“是以朕為亡國之君了!”即諭宰相趙雄分析其言以治罪。雄奏道:“熹乃好學之士,陛下嫉之愈甚,則世人譽之者愈眾,適所以高其聲望;不若因其長而用之,使他任事,能不能無可掩飾了。”孝宗稱善,即下詔,以熹提舉江西常平茶鹽。後即調任浙東,適值浙右大飢,兵燹之後,又逢荒年,饑民遍野,慘不忍睹。熹自請入對,面奏天災之由來,請孝宗修德以禳之,兼陳時弊七事,確切詳明,聲淚俱下。
孝宗肅然靜聽,並褒獎他忠直敢言,由是漸加信任。熹即陛辭回任,趕辦荒政,一面平糴,一面募集米商,蠲免米稅。於是米商都赴各地採米運浙,饑民始無乏食之憂。熹當政事閒暇,便輕車簡從,赴各縣訪察民情吏治。一班官吏都憚他正直,不敢為非。治浙半年,政績為全國冠。孝宗得悉,即進熹入直徽猷閣。那時國內烽煙暫息,惟各地旱蝗相仍,天災流行,民不聊生。熹即入奏道:“乾道四年,臣在家鄉,適逢荒歉,請諸官府,得常平米六百石,賑貸無食鄉民,夏借粟,冬加息,合米清償,逐年斂散,歲歉減半息,大飢蠲全息。經歷十數年,除償還常平米六百石外,積餘二千多石,就將它立為社倉,以後貸出不收息,每石只取耗米三升。由是一鄉數千戶,雖遇旱災水患,米珠薪桂之年,非但不愁缺食,並且不糴貴米,賴是以家給戶足。行之一鄉有效,推行全國其效更大了。”孝宗道:“這個稱救荒唯一良策,而且輕而易舉,到處可行。卿即草定規則,頒詔各路,一律仿行。”熹即從身邊取出一紙社倉法上呈道:“臣已草定,呈請御覽,不過須交各該地公正士紳經管,倘入劣紳之手,積餘盡飽私囊,甚且強收厚息,利民反足以害民,是則不可以不審慎將事。”孝宗聽罷,披閱社倉法,只見寫著:社倉法:以十家為甲,每甲推一人為首,每五十家則公推一通曉事理、公正無私之人為社首。
創立規例:由社首設法儲備米粟,或向官府借貸常平米,限年清償;或向當地富戶及慈善家捐貲購米,由社首酌量情形,取其便利者而行之。
賬貸規例:凡逃軍及無行之士,與有糧稅及豐衣足食者,皆不得入甲稱貸;其應入甲者,當問其願與不願,不願者除外,願者明查其家大小人口若干,大口貸一石,小口貸五斗,五歲以下者不貸。
置備簿冊兩種:一為入甲戶名冊,一為貸米人名冊。
規定息率:每年春夏出貸,初冬取償,每石收息,最多不得過一斗,既屬便民義舉,取息以少為貴;或有償以溼惡之粟,及不實還者有罰;若因特別事故,如天災人禍等,屆期無力清償,由社首查明屬實,亦可准予通融辦理;惟藉辭延宕不償者,限期清償貸米,取消其入甲戶名。
孝宗覽畢,即命宰相頒發各路一律仿行。熹即退出。正是:大儒創立社倉法,百姓應無饑饉憂。
欲知後事如何,下回分解。
第九十回 壽盅禪位頤養天年 中宮擅權離間父子
朱熹正在察吏安民,要想挽回南宋的頹勢,訪得台州知州唐仲友貪婪不法,迭連三上疏彈劾不報。原來左相王淮是仲友的戚屬,在暗中庇護,藏過朱熹奏疏,調仲友為江西提刑,一面令監察御史陳賈奏言:“道學之士,無非假名售奸,實無治國才能,願陛下擯棄勿用,免為所害。”這幾句雖未直斥朱熹,實在是為熹而發。晦翁先生聞得這種蜚語,氣得他發昏章第十一,迭上疏乞奉祠。有謂令他主管台州崇道觀。就此即日與東萊先生呂祖謙,南軒先生張栻等,講學論道,著書以惠後學。
這也是他明哲保身之計。且說上皇高宗,自退居德壽宮後,不聞朝政,優遊歲月,兼得孝宗一月四朝,侍奉甚勤,足以樂享天年,直到淳熙十四年,壽達八十一歲,鬚髮皆白,忽於是年八月得病,孝宗輟朝,入德壽宮侍奉湯藥。無如壽限已終,竟然駕崩。孝宗號哭不已,兩日不曾進膳,並召宰相王淮入宮,面諭道:“朕欲效法晉孝武、魏孝文實行三年之喪,素服聽政。
司馬光《通鑑》中記載甚詳,諒卿亦必閱過。“王淮答道:”陛下以大孝為天下倡,臣等自當仰體上意。“孝宗遂手書哀詔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