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條鞭法僥倖得以保留,並並繼續擴大實行,到萬曆十五年,雲、貴、川、陝、晉諸省也已推廣,大明的賦稅制度徹底變了樣子。
瑞士經濟學家西斯蒙地(1773—1842)曰:“賦稅是公民換得享受的代價,所以不應該向得不到任何享受的人徵稅;就是說,永遠不能對納稅人維持生活所必須的那部分收入徵稅。”他還說:“徵稅辦法越使納稅人感到方便、且有能力繳付,則越是好稅。”(《政治經濟學新原理》)
一條鞭法就是好稅!
它的實質是什麼,古人看得清楚――“徭役公平而無不均之嘆”(《明世宗實錄》)。而已,而已!只有公平,只有消滅了“不均”,人才有積極性搞生產,國家才因此有源源不斷的財政之“血”。
誰說古人沒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概念?此處就是一例。可嘆的是,有人就是看不得“平均”二字,以為一平均,一公平,效率就沒有了,就要拉了生產的後腿。
公平居然能影響創造財富的積極性?
荒謬以真理之名而行啊……
――真乃空前絕後!
以往的“幹多幹少一個樣”,其實枉稱平均,那是一種“勞與酬不對等”的不平均。而錢多產業多的人多交稅,錢少無產業的人少交稅,這才是令人心服的“平均”。
張居正在經濟改革中,倡導“平均”,厲行“公平”,國家也為之大收其利。前有節流,後有開源,財政赤字化為烏有。史稱“太倉之粟可支數年,冏寺積金不下四百餘萬”(《國榷》)。
且張居正的改革成果,並未及身而止,而是惠及後世。萬曆時代由此成為大明王朝財政最富裕的幾十年。前無古人,而後無來者。
如若沒有張居正,大明的“豪強之兼併”必將很快就致帝國“失血”而亡,其“貧民之困”則又不知何日得解放了!
其實,大明的賦稅改革早就勢在必行,然而誰來幹,誰能幹,誰想幹?嘉靖以來就無人能夠破冰。
此人要能總攬全域性,無人可以掣肘。此人要有匡濟天下之心,不因私利而退。此人要天性穩健沉毅,不輕率冒進變改革為禍害。
天降大任於斯。
惟有張居正!
苛政猛於虎,他就是打虎的英雄。
十三、孤絕者高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