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拖著沉重的步子走來,其中不是也有四個廣東青年曾於昨天無可奈何地向我交出了武器嗎?有一個身體強壯的高個子北方人,他那作出生死攸關的決定時所流露出來的幻滅的目光,至今還留在我的腦海裡,令人擔憂。我對他們說,要日本軍保證難民的生命安全,這是多麼愚蠢啊!我們深信,日本軍至少可能會在某種程度上實現其所作的保證,在他們到達同時,也許會建立秩序。但做夢也沒有想到,他們的暴行恐怖是殘忍透頂了。因為後來更險惡的日子來臨了。(《外人目睹中日軍之暴行》,引自《大屠殺》第125至126頁)
洞富雄經過全面分析資料後認為:上述所說的日本軍從安全區帶走了1300名左右難民並加以屠殺,是日本軍在安全區最初搜查捕殺的便衣兵數字。當時黃俊鄉曾被日本軍逮捕,但倖免於難。他在為提交遠東國際軍事法庭審判而作的宣誓口述中(檢證1733)敘述如下:
1937年陰曆11月9日,日本軍在光華門附近炸壞城牆,侵入城內,逼近難民區。兩天後,日本軍開始搜查住宅。他們見到地上到處是丟棄的武器,斷定有許多軍人潛伏在難民區內。於是,他們無視國際道義就開始進行殺戳。凡18歲到40歲的人,一概被作為國民軍而逮捕起來。最初幾天逮捕的人超過兩千名。我也是其中之一。被捕的人成四列縱隊,從難民區出發,走向揚子江堤岸的各處(寶塔橋、四所村、老江口、草鞋峽、燕子磯一帶),隊伍長達一日裡(約二英里)。入夜後,日本軍幾乎把他們斬盡殺絕。(引自《大屠殺》第126至127頁)
這裡提到了許多難民被日本軍押到下關各地屠殺,那麼日本兵在城裡還有其他屠殺嗎?有!而且很多,非筆墨能夠寫盡。
日本軍出於屠殺的目的,對南京的城裡城外進行了徹底的搜查,凡是他們認為是“中國兵”或是有可能成為“中國兵的人”一律當場或者帶到指定地點加以殺害。喬治�菲奇是紐約基督教青年會國際委員會書記,他就當時在南京看到的情景,在遠東國際軍事法庭作證時說:“日本人從我們宿營的地方抓人時,不遵守任何規定。他們把手上有老繭和剃光頭的,當作曾經當過兵的充分證據,認為務必判處死刑。在我宿營的地方,幾乎都受到軍隊的侵入,他們想要殺誰,就把他拉出去”。(《記錄》58號,前引書1,第115頁)
第三部分 外國人之目睹及其文字記載第32節 外國人之目睹及其文字記載(3)(圖)
隨軍慰安婦
中國人和西方人不同,很多人不剪“西裝頭”而剃光頭,是我們的民族習慣而已。勤勞、忠厚也是中華民族的優點之一。勞動慣了的工人農民的手上哪能沒有老繭呢? 更不幸的是有誰的頭被曬黑了而腦門上顯出白的額角,這樣許多風餐露宿的難民,均被日本軍看成是“中國兵”而加以屠殺,而且有時沒有明確理由想殺誰就把誰殺害了。美國大使館的埃斯皮領事在報告中說:
除由日本軍負責驅逐前中國軍人和對他們執行死刑外,日本兵以兩、三人或兩三人以上為一小組,在全市進行巡邏。這些兵殺人、強姦或掠奪,引起了城市裡莫大的恐慌。這些兵為所欲為,什麼事都幹得出來,他們是否得到了空白委任狀,抑或日本軍在入城後,完全不受管制?對此毫無充分說明。我們聽說,最高指揮官至少發出了兩項命令,這就是:命令對官兵加以管制,又嚴格命令軍隊在入城前切勿燒燬財產。
但就實際情況來說,幾千幾萬個日本兵聚集於全市,犯下了荒謬絕倫的掠奪和殘暴行為。據外僑目睹說,士兵們像一群野人,放任自流,糟蹋了城市。全市無數男女和兒童被殺。據說,日本軍槍殺或用刺刀殺戳一般老百姓,卻絲毫沒有明確的理由,這種情況很多。(《記錄》59號,前引書1,第153頁)
前面曾經提到,《紐約時報》記者德丁為了採訪訊息,15日以前留在南京,他對日本兵屠殺人民的情況作了如下的報道:“一般市民,不問男女老少都被日本軍槍殺。時常見到有老人趴在馬路上,很明顯,他們個個都是被日本兵憑一時高興從背後開槍擊斃的”。
德丁的報道是否是從個別偶然發生的屠殺中提煉出來,不具普遍性呢?不是的。我們看看《南京安全區檔案》中記載些什麼?
26年12月15日,在安全區內,有紅十字會之衛生隊清道夫6人,無故被日軍槍殺。
26年12月15日,有一負槍傷之華人奔至金陵大學醫院,據其述稱:當時計有6人被日軍由安全區拉出強迫挑運軍械,行抵下關突被日軍開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