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7部分(3 / 4)

小說:包公案 作者:炒作

”因令取長枷監於獄中根勘。袁僕不能隱,只得吐實,供出謀殺情由。拯疊成文案,問袁處死,汪某誣陷良人,決配遠惡州郡之軍,遂放出楊氏與一干人,皆感謝而去。西京傳播此獄若非包公之來,雍一之冤焉能得明,而楊氏雖不肯誣服,況被累死於獄中必矣。天眼恢恢,報應不昧,使是疑獄決於包公之案,何其神哉。

第六十八回 決客商而開張獄

斷雲:

張漢深冤何所訴,建康邸舍得奸商。

包公一念陰陽準,萬里青天日月光。

話說東京管下袁州,離城七里,地名萍鄉,有富民姓張名遲,與弟張漢共堂居住。張遲娶嶺南周文之女為妻。周氏過張家門二年,生一子週歲,適周母有小疾,著安童來報其女知之。周氏聞知母疾,與夫商議,要回家看顧。張初則不允其去,過數月,周氏又道起居歸寧之事。張見妻堅意要行,只得與之收拾回去。比及周氏得到母家,母病已痊,見女兒回來,不勝之喜,留待一月有餘。

忽張遲有故人潘某在臨安縣為吏,有些物要送張某,遣僕敬來萍鄉相請。張某接得故人來書,次日先打發僕回報,許來相會。潘僕去後,遲與弟商議道:“臨安縣潘故人書來相請,我已許赴約而去,家下要人看理,爾當代我前往周家說知,就同嫂回來。”弟應諾。

次日早,張漢徑離門來到周家,見了嫂,道知:“兄將遠行,特命我來接嫂回家。”周氏乃是賢惠婦人,甚敬其叔,吩咐整備酒禮相待。張漢飲至數杯,乃雲:“路途頗遠,須趁早起身。”周氏遂辭別父母,隨叔步行而回。行到高嶺,時五月天氣,日色酷熱,周氏手裡又抱著小孩兒,極是睏倦,乃對叔雲:“正當晌午,望家裡不遠,且在林子裡略坐一回,少避暑氣再行。”張漢雲:“既是行得難,少坐一時也好。不如先把侄孩兒與我先去,回報知於兄,令覓轎伕來接。”周氏雲:“如此甚好。”即將孩兒與叔先抱得回來。正值兄在門首候望,漢說與兄知嫂行不上,需待人來接。遲即僱二轎伕,前至半嶺上,尋那婦人不見。轎伕回報於張,張大驚,即同弟復來其坐息處尋之,委的不見。其弟亦疑慮,謂兄雲:“莫非嫂有甚物事忘在母家,偶記得迴轉取之,兄試再往周家探視一番。”遲然其言,徑來周家問時,皆雲:“自離門後已半日矣,哪曾見其轉來?”張愈慌,再來約弟,說與未有在家。二人穿林過嶺,到幽僻處,則見其妻死於叢林中,且無首矣。張遲哀哭甚至,乃道:“當日不允爾來,堅意要行,惹此大禍,怎得明白?”正是:不因此婦身先喪,怎見包公一鑑明?

當日遲與弟僱人抬將屍於外,用棺木盛貯了。次日周氏母家得知此事,其兄周立極是個好訟之人,即扭張漢赴告於曹都憲,指稱張漢欲奸嫂氏,嫂不從,恐回說知其兄,故殺之以滅口。曹信其然,用嚴刑拷掠,雖張某受責身無完膚,終不肯誣服。曹令都官根究婦人首級,都官領人到嶺上尋覓首級,哪裡去討?回報不得,密地開一婦人墳墓,取出屍斷其首來回報。

曹再審勘,張漢含冤,如何肯招?受不過極刑,只得誣服,認個謀殺之情,案卷既成,用長枷監繫獄中候決。就是張之鄰里亦信張漢的有是事,問擬不差。

將近半年,宋仁宗於五台山行香回駕後,東京陰雲不散,四下瀰漫,不辨東西南北。仁宗問於文武:“東京城因何自朕燒香回宮之後,連日陰雲?主甚吉凶?”王丞相出班奏雲:“陰雲乃怨鬱之氣,不主甚麼吉凶。臣聞得近年獄內處決者,多有冤枉,內死不明者,怨抑之氣不散,上幹天意,故有是應。往年陛下每欲作齋醮,正為此也。多因邊庭未靖,此齋醮歇二年未建,今冬又該審獄各郡州之囚,乞陛下廣施仁德,委任得能官再加審實,直待刑正罪當,然後決之若何?可赦者即從開之,則陰雲自散,日月開明矣。”仁宗允其奏,即降旨著落開封府包太尹先審東京罪人,而後巡審各郡。

旨既下,包拯承上命,開封府衙門審問該就刑律案,正及張漢一款,便喚張犯廳前問之。張抱悲哭訴前情誣枉之事。拯疑:“當日彼夫尋覓其婦首級未有,待過數日都官尋取便能得,此事有可疑。”令散枷張漢於獄中,遂喚公牌張龍、薛霸吩咐道:“爾二人前往南街頭尋個卜卦人來,有事商議。”二人領命,徑出府衙,行過南街,沒尋個卜卦術士處。及問得人來,乃教之雲:“此去北津橋,有張術士在那裡推卜,可尋他去。”

二人直來北津橋,果見一老翁鋪下紙張,正待人來推卜。薛霸近前揖雲:“開封府包公有請,託煩就行。”張術士聞知是包府之命,不敢推阻,就收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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