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1部分(1 / 4)

小說:包公案 作者:炒作

勝歡喜,即備聘禮,於其兄家迎接過門。花燭之夕,極盡綢繆之歡。夫婦和睦,庭無逆言,行則連肩,坐則反股,正是:陡生奸計圖人婦,天理昭然不可欺。

越十年,李氏在黃貴邊已生二子,時值三月清明節,人家各上墳掛紙。黃貴與李氏亦上墳而回,飲於房中。黃貴酒至醉,乃以言挑其妻雲:“爾亦念張兄否?”李氏愴然,問其故,黃貴笑雲:“本不告爾,但今十年,已生二子,豈復恨於我哉。昔日謀死張兄於江,亦是清明之日,不想爾卻能承我之家。”

李氏作笑答雲:“事皆分定,豈非偶然。”其實心下深要與夫報仇矣。黃貴醉睡去,次日忘其言語。

李氏候貴出外,收拾衣資,逃歸母家,告知兄以此事。其兄李元即為具狀,領妹赴開封府具告於拯。拯即差公牌捉拿黃貴到衙根勘。黃貴初不肯認,拯令人開取張萬死屍檢驗,肋下傷一刀痕,明白是爾謀死。拯用長枷監於獄中勘問。黃貴不能抵情,一款招伏。拯乃判下:“謀其命而圖人之妻,當處極刑。”

押赴市曹斬首訖,將黃貴家財盡給李氏養贍,仍旌其門為義婦焉。後來黃貴二子已長,因端陽競渡,俱被溺死。此天理以報,故絕其後也。

第五十四回 潘用中奇遇成姻

斷雲:

店婦從容通訊息,樓中奇遇已成姻。

用中有幸能全偶,孫氏圖贓復謫民。

話說福建潘用中,官家之子也。一日隨父候差於京師,用中喜吹笛,每次父出必於邸舍樓中傍欄吹之。隔牆一樓,只爭二丈許,極是華麗。但見畫欄綺窗,朱簾翠幕,一女子聞笛聲,垂窺觀望,久之,或時揭簾子露出半面。用中見後,因問主人是誰家女子。主人告是黃三郎之女孫,名麗娘也,初亦官宦之家。若是月餘。

一日,用中與太學生彭上舍共車出郊遊賞,值黃府十數轎賞春遊歸,路窄,過時相挨,其第五乘轎乃其麗娘也。轎窗皆半推,四日相視不遠,用中見那女子,神思飛揚,若有所失,作詩云:誰教窄路恰相逢,脈脈靈犀一點通。

最恨無情芳草路,匿蘭含蕙各西東。

用中吟罷暮歸。吹笛時,月明如畫,又見女捲簾憑欄。用中大誦前詩數遍,適父歸舍,遂就寢。

是時黃府有館賓晏仲舉,乃建寧人,次日用中往訪之,遂邀至邸樓中設席縱飲,吹笛而樂。見女子復垂簾立聽,用中故問雲:“對望誰家樓也?”晏曰:“即吾館所寓矣,主人有孫女,幼年從吾父讀書,聰明俊爽,且工詩詞。”用中聽罷,愈動念情。酒闌晏辭去,女子復揭簾半露其臉。用中醉狂,取胡桃擲去,恰被麗娘接得,即用帕子裹胡桃復投回與用中。揭開看時,帕上有詩四句雲:欄杆閒倚日偏長,短笛無情空斷腸。

安得身輕如燕子,隨風容易到君旁。

用中讀罷呀道:“此真才貌雙備,世上罕見!”亦用帕子題詩裹胡桃復擲去。麗娘開啟見詩云:

一曲臨風值萬金,奈何難買玉人心。

君若得解相如意,比似金徽恨更深。

麗娘看罷,沉吟半晌,自謂:“俊才少有,若得此人為婚,復何恨焉。”復題詩於帕,裹胡桃擲來。擲去不及樓,墜於簷下,用中即下樓取之,被店婦拾得。用中以情懇告,婦憐而還之,開著帕上詩云:自從聞笛苦匆匆,魄散魂飛似夢中。

最恨粉牆高几許,蓬萊弱水隔萬重。

次日,用中謀於店婦道:“若得通見此女一會,當厚報謝。”

店歸道:“遇有因便,為爾通達,必有相會之期。”用中歡喜回邸。未數日,店婦有機遇入黃府得見麗娘,密達知潘秀士之情。

麗娘雲:“我亦慕其為人,願見之一面,怎能夠通透?”店婦道:“娘子確有此意,今夜當以梯接之於妾房中,可得一會。”

麗娘許諾。店婦回舍,說與用中知之。用中喜道:“事若能就,決不敢負。”

是夜將半,麗娘出樓外等待,店婦以梯接之入房中。潘秀士已秉燭伺候,一見麗娘如天上降下。二人各訴款曲,更深解衣就寢,枕上歡娛,及盡綢繆。天明店婦仍取梯送之而去。用中厚謝於店婦。自是往來將有一月,並無知者。忽夕麗娘來見用中雲:“家人頗知其事,親若究問,其罪難逃,不如隨君走去遠處他鄉,庶得長久相從。”用中依其言,見父推事故,言歸省母親,乃備船隻於河口等候,約定日期,與麗娘走離京師,就是店婦亦不知其去。

過數日,黃府得知此事,即令家人林浩沿路跟尋。將二十日,趕至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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