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9部分(3 / 4)

小說:包公案 作者:炒作

僧人道君須防有厄,不可出門,且兒子又年幼,此則莫往為善。”天秀不聽,吩咐董家人收拾行李,次日辭妻,吩咐看管門戶而別。詩曰:不為利名離故里,寧知此去魄歸來?

正當三月初邊天氣,天秀與董家人並琴童行了數日旱路,到河口是一派水程。天秀討了船隻,靠晚船泊狹彎。那兩個艄子,一姓陳,一姓翁,皆是不善之徒。董家人深恨日前被責之事,要報無由,是夜密與二艄子商量:“我官人箱中有白銀壹百兩,行裝衣資極廣,汝二人若能謀之,將此貨物均分。”陳、翁二艄笑道:“汝若不言,吾有此意久矣。”是夜,天秀與琴童在前倉睡,董家人在櫓後睡。將近二更,董家人叫聲“有賊”,天秀夢中驚覺,便探頭出船外來看,被陳艄拔出利刀,一下刺死,推入河裡。琴童正要走時,亦被翁艄一棍打落水中。三人開啟箱子,取出銀子均分訖,陳、翁二艄依前撐船回去,董家人帶其財物走蘇州去了。常言道:“莫信直中直,須防人不仁。”可憐天秀平昔好善,今遭惡死,雖則是不納忠言之過,其亦大數難逃也。

當下琴童被打昏迷,尚得不死,浮水上得岸來,號泣連聲。

天色漸明,忽上流頭有一漁舟下來,聽得岸上有人啼哭,撐船過來看時,卻是個十八九歲小童,滿身是水。問其來由,琴童哭告被劫之事。漁人即帶下船,撐回家中,取衣服與他換了,乃問:“汝要回去,還是同我在此過活?”琴童道:“主人遭難,不見下落,如何回去得?願隨公公在此。”漁翁道:“從容為爾訪此劫賊是誰,再作理會。”琴童拜謝。當夜,那天秀屍首流在蘆榆港裡,隔岸便是清河縣,城西門有一慈惠寺,正是三月十五,會作齋事,和尚都出港口放水燈,見一死屍,鮮血滿面,下身衣服尚在。眾僧人道:“此必是遭劫客商,拋屍河裡流停在此。”內中一老僧道:“我輩當發慈悲心,將此屍埋於岸上,亦一場好事。”眾人依其言,撈起屍首埋訖,放了水燈回去。

是時包公因往濠州賑濟事畢轉東京,經清河縣過。正行之際,忽馬前一陣旋風起處,哀號不已。拯疑怪,即差張龍隨此風下落。張龍領旨,隨旋風而來,至岸中乃息。張龍回覆於拯,拯遂留在清河縣公廨中。次日委本縣官帶公牌前往根勘,掘開岸上視之,見一死屍,宛然頭上傷一刀痕。周知縣檢視明白,問:“前面是哪裡?”公人稟道:“慈惠寺。”知縣令拘僧行問之,皆言:“日前因放水燈,見一屍首流停在港裡,故收埋之,不知為何而死?”知縣道:“分明是汝眾人謀殺而埋於此,尚有何說?”因令將此一起僧人俱監收於獄中,回覆於拯。拯再取出根勘,各稱冤枉,不肯招。拯自思:“既是僧人謀殺人,其屍必丟於河裡,豈又自埋於岸上?此有可疑。”因令帶監眾僧審實,將有二十餘日,尚不能決。

時四月邊間,荷花盛開,本處仕女適其時,有遊船之樂。

忽一日,琴童與漁翁正出河口賣魚,恰遇著翁、陳二艄公在船上賞花飲酒,特來買魚。琴童認得是謀他主人的,即密與漁翁說知。漁翁道:“汝主人之冤雪矣。即今包大人在清河縣斷一獄事未決,留止於此,爾宜即往投告。”琴童連忙上岸,徑到清河縣公廨中見包拯,哭告主人被船艄謀死情由,現今賊人在船上飲酒。拯聽罷,遂差公牌黃、李二人隨琴童來河口,登時入船中,將陳翁二艄捉到公廳中見拯。拯令琴童去認死屍,回報哭訴:“正是主人被此二賊謀殺屍身。”拯吩咐著嚴刑根勘。

翁、陳二艄及琴童作證,疑是鬼使神差,一款招承明白。便用長枷監於獄中,放回眾僧人。次日拯取出賊人,追取原劫銀兩明白,疊成案卷,押赴市心斬首訖。當下只未捉得董家人。拯令琴童給領銀兩,用棺木盛了屍首,帶喪回鄉埋葬。琴童拜謝,自去酬了漁翁,帶喪轉揚州不題。後來天秀之子蔣仕卿讀書登第,官至中書舍人。董家人因得財本成鉅商,數年在揚子江遇盜被殺,財本一空。

第五十一回 包公智捉白猴精

斷雲:

靈怪淫邪迷麗婦,中途失偶復團圓。

包公名譽千年在,閭巷兒童盡獲安。

話說東昌府城南,有一仕官人家,姓周名慶玉。父親在先朝為樞密副使時,曾建功績。上例:但是有功官宦,其子有襲蔭。以此慶玉領著妻子家人赴任。路從登州進發,時值二月天氣,風和日暖,花草含香。一行人行了半個月,來到平原驛歇下。老人都來拜見。周知縣與夫人柳氏在驛中午膳罷,因問鄉老:“此去安慶尚有多少路程?”鄉老答道:“過了三山驛就是申陽嶺,嶺下一望水路,遇順風五日可到。”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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