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部分(2 / 4)

小說:包公案 作者:炒作

推在河裡;琴童正要走時,被翁艄一棍打落水中。三人開啟箱子,取出銀子均分。陳、翁二艄依前撐回船去,董家人將財物帶上蘇州去了。當下琴童被打昏迷,幸得不死,浮水上得岸來,大哭連聲。天色漸明,忽上流頭有一漁舟下來,聽得岸邊上有人啼哭,撐舟過來看時,卻是十七八歲的小童,滿身是水,問其來由,琴童哭告被劫之事,漁翁帶他下船,撐回家中,取衣服與他換了,乃問道:“你還是要回去,還是在此間同我過活。”琴童道:“主人遭難,不見下落,如何回去得?願隨公公在此。”漁翁道:“從容為你訪問劫賊是誰,再作理會。”琴童拜謝不提。

再說當夜那天秀屍首流在蘆葦港裡,隔岸便是清河縣,城西門有一慈惠寺。正是三月十五,會作齋事和尚都在港口放水燈,見一屍首,鮮血滿面,下身衣服尚在。僧人道:“此必是遭劫客商,拋屍河裡,流停在此。”內有一老僧道:“我等當發慈悲心,將此屍埋於岸上,亦是一場善事。”眾僧依其言,撈起屍首埋訖,放了水燈回去。

是時包公因往濠州賑濟,事畢轉東京,經清河縣過。正行之際,忽馬前一陣旋風起處,哀號不已。包公疑怪,即差張龍隨尋此風下落。張龍領命隨旋風而來,至岸中乃息。張龍回覆,包公遂留止清河縣。包公次日委本縣官帶公牌前往根勘,掘開視之,見一死屍,宛然頸上傷一刀痕。周知縣檢視明白,問:“前面是哪裡?”公人回道:“是慈惠寺。”知縣令拘僧問之,皆言:“日前因放水燈,見一死屍流停在港內,故收埋之,不知為何而死。”知縣道:“分明是你眾人謀死,尚有何說?”

因此令將這一起僧人監於獄中,回覆包公。包公再取出根勘,各稱冤枉,不肯招認。包公自思:既是僧人謀殺人,其屍必丟於河中,豈肯自埋於岸上?事有可疑。因令散監眾僧,將有二十餘日,尚不能明。

時四月盡間,荷花盛開,本處仕女有遊船之樂。忽一日琴童與漁翁正在河口賣魚,正遇著陳、翁二艄在船上賞花飲酒,特來買魚。琴童認得是謀死他主人的,密與漁翁說知。漁翁道:“你主人之冤雪矣,今包大人在清河縣斷一獄事未決,留止在此,你宜即往報告。”琴童連忙上岸,徑到清河縣公廳中,見包公哭告主人被船艄謀死情由,現今賊人在船上飲酒。包公遂差公牌李、黃二人,隨琴童來河口,將陳、翁二艄捉到公廳。包公令琴童去認死屍,回報哭訴:“正是主人,被此二賊謀殺。”包公吩咐重刑拷問。陳、翁二艄見琴童在證,疑是鬼使神差,一款招認明白。便用長枷監於獄中,放回眾僧。次日,包公取出賊人,追取原劫銀兩,押赴市曹斬首訖。當下只未捉得董家人。包公領琴童給領銀兩,用棺盛殮屍首,帶喪回鄉埋葬。琴童謝了漁翁,帶喪轉揚州不提。後來天秀之子蔣士卿讀書登第,官至中書舍人。董僕得財成鉅商。後來在揚子江被盜殺死。天理昭彰,分毫不爽。

第四十三則 紅衣婦

話說江州在城有兩個鹽儈,皆慣通客商,延接往來之客。

一姓鮑名順,一姓江名玉,二人雖是交契,江多詐而鮑敦厚。

鮑儈得鹽商抬舉,置成大家,娶城東黃乙女為妻,生一於名鮑成,專好遊獵,父母禁之不得。一日鮑成領家童萬安出去打獵,見潘長者園內樹上一黃鶯,鮑成放一彈,打落園中。時潘長者眾女孫在花園遊戲,鮑成著萬安入花園拾那黃鶯,萬安見園中有人,不敢入去。成道:“你如何不揀黃鶯還我?”萬安道:“園中有一群女子,如何敢闖進去。待女迴轉,然後好取。”

鮑成遂坐亭子上歇一下。及到午邊,女子迴轉去後,萬安越牆入去尋那黃鶯不見,出來說知,沒有黃鶯兒,莫非是那一起女子撿得去了。鮑成大怒,劈面打去,萬安鼻上受了一拳,打得鮮血迸流。大罵一頓,萬安不敢作聲,隨他回去,亦不對主人說知。黃氏見家童鼻下血痕,問道:“今日令你與主人上莊去可曾去否?”萬安不應,黃氏再三問故,萬安只得將打獵之事說了一遍。黃氏怒道:“人家養子要讀詩書,久後方與父母爭氣;有此不肖,專好遊蕩鬧走,卻又打傷家人。”即將獵犬打死,使用器物盡行毀壞,逐出莊所,不令回家。鮑成深恨萬安,常要生個惡事捏他,只是沒有機會處,忍在心頭不提。

卻說江儈雖亦通鹽商,本利折耗,做不成家。因見鮑儈豪富,思量要圖他金銀。一日,忽生一計,前到鮑家叫聲:“鮑兄在家否?”適鮑在外歸來,出見江某,不勝之喜,便令黃氏備酒待之,江、鮑對飲。二人席上正說及經紀間事,江某大笑:“有一場大利息,小弟要去,怎奈缺少銀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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