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人若欲見這娘子,有何難處!”遂設一計,令秀向前將球子閒戲,拋入簾內,佯與趕逐球子,揭起珠簾,便可一見。秀如其言,遂將球子拋戲,直入簾內。但見此女年方二八,桃腮杏臉,容貌無雙。與之作揖,此女便問:“郎君緣何到此?”秀答雲:“因閒耍失落一牙球,趕逐來取,誤觸犯於娘子,望乞恕宥。”此女見秀丰儀出眾,心甚愛之,遂告笑雲:“今日父母俱出踏青,幸爾相逢,機會非偶,願與郎君同飲一杯,少敘殷勤。”秀聽罷,且疑且懼,不敢喏之。此女遂以為不答,即扯住秀衣雲:“若不依允,即告之官府。”秀不得已,遂從之。
二人於香閨中逡巡飲罷,兩情皆濃。女子問雲:“君今年歲幾何?”秀答雲:“虛度有十九春矣。”女子又問:“曾娶娘子否?”秀雲:“尚未及婚。”女子云:“吾亦未事人,君若不嫌淫奔之名,願以奉事君子。”秀驚答雲:“已蒙賜酒,足見厚意,娘子若舉此情,倘令尊大人知之,則小生罪禍怎逃?”女子云:“深閨緊密,父母必不知之,君子勿致疑懼。”秀見女子意堅,情興亦動,遂從其言。二人同人羅幃,共諧鴛侶。有篇詞如何道雲:同攜素手,共入蘭房。當中間高點琉璃,錦帳低垂,放下一對鴛枕兒,鋪下兩條綾錦被。潘郎解帶,神女脫衣,喜孜孜共枕同衾,笑吟吟歡娛取樂。有如宋玉遇神女,同宿翠華宮;好似雲英約裴航,共眠香桂館。珊瑚枕上喂檀口,舌送丁香;錦被窩中啟朱唇,論雲說雨。嬌姿玉腕,緊抱著才子尖腰;郎貼酥胸,香汗溼佳人玉體。四隻腳上下交加,兩雙手高低抱摟。摶弄得男兒氣喘嘴魯都,雙睛噴火;奈何得女子郎當眼乜斜,舌唇冰冷。霎時一陣增寒盛,強如吃兩瓶好酒。
二人交歡後,雲收雨散,秀即披衣起雲:小於當辭去,恐家下知覺不便。”此女遂告秀雲:“妾有衷曲訴君,今日幸得同歡,妾未有室,君未有姻,何若兩家遣媒,結為夫婦,永為相歡,豈不美乎?”秀許之。二人遂指天為誓,彼此切莫背盟。
秀歸,日夜相思,如醉如痴,因賦詩一絕,以自況雲:
相識當初信又疑,心情還似永無違。
誰知好事中來阻,一念翻成怨恨媒。
潘秀因思念花羞女,情懷不已,轉成憔悴。其父母再三問其故,秀不得已,遂以與劉氏女相愛之情告知於父母。父母甚憐之,即忙遣媒人去與劉長者議婚姻。劉長者與媒人道:“吾上無男子,只有花羞一女,不能遣之嫁人,願納潘郎君為婿則可。”媒人歸告潘長者,長者思之良久:“吾亦只有此一子,如何可出外就親?是劉家故為此說以相推託,決難成就。”遂與兒秀說:“劉家既不願為姻,京中多有豪富,何愁無親?吾當別議他姻以絕之。”秀默然,遂成耽閣。後竟另議趙家女為配,以此潘秀與花羞女絕念。
及成親之日,行裝盈門,笙簧嘹亮。其日花羞在門外眺望見之,遂問小婢:“潘家今日何事,如此喧鬧?”小婢答雲:“潘郎君娶趙家女,今日成親耳。”花羞聞罷,追思往事,垂淚如雨,因吟絕詩一首以自怨雲:枕上言猶在,於今恩愛淪。
軒中人不見,無語自消魂。
是時花羞女自悔自怨,轉思之深,遂氣悶而死。且看如何,下回公案便見。
…
第九十四回 花羞還魂累李辛
斷雲:
李辛發冢違條憲,包宰明刑決市曹。
魂魄已隨生處沒,誰知女色是鋼刀。
傳說花羞女死後,父母哭之甚哀,竟不知其故,遂令僕王溫、李辛葬之於南門外。李辛回家,天色已晚,思量花羞女顏色之麗,心甚不忍舍,歸告父母雲:“今夜有事出外,不得回視。”父母允之。
李辛至二更時候,乘月色微明,遂去掘開墳中,斫開棺木,但見花羞女美貌如存。辛思量:“可惜這娘子,與她屍骸同宿一宵,雖死亦甘心。”遂揭起衣衾,與之同臥。良久,忽見花羞微微身動,眼漸開。未幾魂魄醒然,略能言,問:“誰人敢與我同睡?”李辛驚雲:“吾乃爾家之僕李辛,主翁著吾葬娘子於此,我因不忍舍之,乘今夜掘開棺木,看娘子如何,不意娘子醒來,實乃天幸。”花羞已醒人事,忽憶家中前日之事,遂以其情告李辛雲:“只因潘秀背盟,已致悶死,今天賜還魂,幸得有緣,遇汝掘開墳墓,再得更生。此恩無以為報,今亦不願回家,願與你結為夫婦,棺木中所有衣服物件盡與。”李辛甚喜,仍然掩了墳墓,遂與花羞同歸。天尚未晚,到家叩門,其母開門,見李辛帶一婦人同歸,怪而問之。辛告其母雲:“此女原在娼家,與兒相識數載,今情願暫棄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