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2部分(3 / 4)

小說:包公案 作者:炒作

不勝其情。拯沉吟半晌,思量無計,只得差黃勝、李寶二人,領牌前去追押大蟲赴府根勘。二人驚怕,進前稟覆道:“南山猛獸,傷人無厭,蒙公差吾二人追押,去則命亦難保,如何追得來?”拯遂告二人云:“你去雲山看有神廟,執此公文及冥錢入廟禱祝道:‘判府廟食,為此土主,既不能為福,反縱大蟲傷人,仰差鬼使陰兵,押大蟲赴府根勘。’自然無傷。”二人如其言,即日領旨到雲山土地廟中,以公文直入告之詞焚之,二人遂歸。良久,但見有眾鬼神喧鬨聲,大蟲已從後來,隱然如有繩索系定,更不敢跳梁。二人大喜,押入衙門。才到廳前,虎遂俯伏震慄。拯發問虎雲:“你如何敢傷了劉太?他老母在此論訴。”虎但點頭而已。拯命取大枷枷了,送入獄中。有詩為證:

猛獸傷人豈有情?一時降伏伏神靈。

秉心中直昭冥格,千載包公月鑑明。

拯因數日並無公事,只有王十、劉太二事,次日令獄司押出虎及王十,當廳一同根勘。公吏帶得王十並虎至階下。拯未及問,虎見王十,忽然左顧右盼,欲吞之狀。王十驚匿無路,忽變作一白犬,人身狗頭,號跑於階下,拯遂驚駭,便喚阿周問之。周氏以其家因失一老犬,尋之不見,誰知變作夫主而歸。拯問得實,殺此白犬精,其真夫主令歸與阿周永為夫婦。

此虎亦殺之以償劉太之命。給賞婆子宮銀一十兩,以作養老之資。婆子拜謝而去。且看後節公案如何,下回便見。

第九十回 柳芳冤魂抱虎頭

斷雲:

妓女冤魂居驛舍,包公伸究奏朝廷。

條條律法真奇異,千載生祠感庶民。

傳說包公判白犬之精怪,除卻南山之猛虎,令公吏將虎頭掛在衙前號令。一伏時間,忽有一女子,年方二八,容貌妖嬌,抱取虎頭哀號而哭。眾人皆駭然,諸吏即忙通報入府中,拯即差人喚之。諸吏向前,其女子忽然化作一陣旋風,但見煙霧濛濛,飛上天而去。有詩為證:八載冤魂未獲伸,一時騰化甚駭人。

包公竟究無私屈,死者舒眉洗舊塵。

諸吏回報於拯,拯雲:“此必冤異。”即差黃勝、李寶二公人追逐,看此怪風從哪裡止。黃勝、李寶領檯旨追至三十里,忽見飄下一驛舍中,更無形跡,二人遂去驛中根尋,見一新墳。二人掘開,墳中但見有一棺木,埋藏一女人在內。黃、李看得明白,具呈回報。拯思量必是冤枉事,便差人喚過妓女李瓊仙吩咐雲:“爾去驛中與死人同睡,如果是冤枉,必能託夢報知。若得其實,回來重賞於爾。”瓊仙不敢推辭,只得到驛舍中與女屍同寢。其夜果夢一女子前來哭言:“妾姓柳名芳,住居太原,身為官妓。衛州有一人姓鄭名從,為推官,罷任經過家中,因見妾善謳歌,遂挈妾同歸。

一日推官出外,縣君潘氏心懷妒忌,逐去暗室中將妾毆打,一時悶絕而死。及推官回知,問妾身死之由。潘氏但告道妾因不願為大人之妾,自縊身死。埋沒於今八年,幸遇判府清明,因殺虎傷人事,感動幽冥,妾故抱虎頭以訴冤枉耳。即今鄭從見任滄州僉判,望判府特為伸雪此冤。”言訖再拜而去。瓊仙夢覺起來,盡記柳芳言語,一些不忘。即日回報府衙,將夜來柳芳所訴言語,遂一告知於拯。拯隨即差值堂公人孫佐武急持文牒,前去滄州追鄭從、潘氏一同理對。佐武二人領了文牒,徑至滄州,直入衙中見鄭從,袖中將出公文雲:“包判府有舊冤枉事,請公理對。”鄭從見文牒訖,倉皇驚怖,苦不肯行。

佐武逼之雲:“包公鈞旨,誰敢違逆?恐得罪不便。”鄭從不得已,遂同潘氏而行。在路數日,迤邐行至府衙。鄭從請見拯,有聽事吏傳報雲:“判府臺旨,見得鄭從違條有礙,不可相見。”便押入獄中,著令司吏根勘。有詩為證:天理昭然報應明,冤情含苦著其靈。

如何千古公平論,至此猶揚包相神。

卻說潘氏被獄吏苦楚,受忍不過,只得招認打死柳芳之情。次日,獄吏將招由呈於拯,拯令疊成文卷,申奏朝廷。不一月,朝廷敕旨下來,當廳宣示:“潘氏不合故殺柳芳,法當棄市,但以芳是娟家女為妾,減等免死,該杖一百,配於同州路,永不得相聚。鄭從無罪,釋放寧家。”此其事皆因虎而明白,所謂判一即知三也。包公之神,於此尤著矣。

第九十一回 卜安割牛舌之異

斷雲:

牛因去舌徵奇夢,包判冰清竟能伸。

孰謂神明天理遠,若存公直自然明。

傳說包公守開封時,有民劉全者,住在

本站所有小說均來源於會員自主上傳,如侵犯你的權益請聯絡我們,我們會盡快刪除。
上一頁 報錯 目錄 下一頁
本站所有小說為轉載作品,所有章節均由網友上傳,轉載至本站只是為了宣傳本書讓更多讀者欣賞。
Copyright © 2025 https://www.kanshuwo.tw All Rights Reserved